由于房地产信托资金回笼慢,近几年兑付出现了不少的问题,因此相关部门特别针对房地产信托产品的成立做出了一系列现在,也就是本文的“432”条件,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信托行业中房地产信托产品的“432”条件。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43号】,该通知第一条要求:各信托公司应立即对房地产信托业务进行合规性风险自查。
房地产信托发行需要满足432条件:
【4】:代表的是房地产公司4证齐全,“四证”即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3】:指项目中房地产公司至少要有30%的自有资金。
【2】:指融资方至少有2级或以上的资质。
融资方二级资质有: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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