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发布
1、2004年4月27日财政部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现在仍在执行,2012年可以继续执行,2013年将被废止。
2、《小企业会计准则》发布,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鼓励提前执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财会[2011]17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务局: 为了规范小企业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我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现予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我部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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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企业划分标准的最新统计口径 1、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今年(2011年)废止。
2、中小企业最新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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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各行业划型标准为(部分摘要):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人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 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 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人5 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 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 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人1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 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人1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人1 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人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 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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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意区分开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对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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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6月17日 财会字[1996]1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200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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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共七章四十五条。包括总则、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附则等内容。
部分内容解读如下
第一条 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法。
第八条 中小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社会保障、资源环保、质量、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管理,不得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条 中央财政预算应当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加强信贷政策指导,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加强对中小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第十五条 各金融机构应当对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努力改进金融服务,转变服务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各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应当改善信贷管理,扩展服务领域,开发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调整信贷结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结算、财务咨询、投资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在其业务经营范围内,采取多种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第十六条 国家采取措施拓宽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创造条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各种方式直接融资。
第二十三条 国家在有关税收政策上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
第四十三条 中小企业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自律性组织,应当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反映中小企业的建议和要求,为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提高经营管理能力提供服务。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 第四十四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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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三、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四、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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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资产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一节 流动资产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下同)或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小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一、货币资金
小企业的货币资金主要分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其核算基本要求如下:
(一)库存现金(1001)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的库存现金。小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1004备用金”科目。
小企业增加库存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库存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小企业应当设置“库存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小企业,还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属于现金短缺,应按照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现金溢余,按照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二)银行存款(1002)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小企业增加银行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收账款”等科目;减少银行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小企业应当按照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小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有外币银行存款的小企业,还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货币资金(1012)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外埠存款、备用金等其他货币资金。本科目应按照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卡发放银行、信用证的收款单位,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分别“银行汇票”、“银行本票 "、“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外埠存款”等进行明细核算。
小企业增加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减少其他货币资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会计科目转换对照表
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 | 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 | 转换说明 |
顺序号 | 编号 | 会计科目名称 | 顺序号 | 编号 | 会计科目名称 | |
| | 一、资产类 | | | 一、资产类 | |
1 | 1001 | 现金 | 1 | 1001 | 库存现金 | |
2 | 1002 | 银行存款 | 2 | 1002 | 银行存款 | |
3 | 1009 | 其他货币资金 | 3 | 1012 | 其他货币资金 | |
100901 | 外埠存款 |
100902 | 银行本票存款 |
100903 | 银行汇票存款 |
100904 | 信用卡存款 |
100905 | 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
100906 | 存出投资款 |
二、短期投资(1101)
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下同)的投资,如小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小企业应设置“短期投资”科目,并按照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小企业购入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作为短期投资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小企业购入股票,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后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收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小企业购入债券,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收的债券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提示】小企业会计准则下,涉及利息收入或支出的,一律在票据或合同约定的利息日计息,属于“准收付实现制”。
(三)出售短期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按照该项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尚未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贷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持有的短期投资成本。
会计科目转换对照表
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 | 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 | 转换说明 |
顺序号 | 编号 | 会计科目名称 | 顺序号 | 编号 | 会计科目名称 | |
| | 一、资产类 | | | 一、资产类 | |
4 | 1101 | 短期投资 | 4 | 1101 | 短期投资 | |
110101 | 股票 |
110102 | 债券 |
110103 | 基金 |
110110 | 其他 |
5 | 1102 |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
【提示】小企业会计准则下,不计提任何一项资产减值准备。因此不再设置“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
【例题1·计算题】2×13年5月20日,甲公司从深圳证券交易所购入乙公司股票100 000股,占乙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5%,支付价款合计508 000元,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等交易费用800元,已宣告发放现金股利7 200元。甲公司没有在乙公司董事会中派出代表,甲公司将其划分为短期投资。
2×13年6月2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发放的2×12年现金股利7 200元。
2×13年6月30日,乙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5.20元。
2×13年12月31日,甲公司仍持有乙公司股票;当日,乙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4.90元。
2×14年4月20日,乙公司宣告发放2×13年现金股利2 000 000元。
2×14年5月1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发放的20×13年现金股利。
2×14年5月17日,甲公司以每股4.50元的价格将股票全部转让,同时支付证券交易费用720元。
假设甲公司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13年5月20日,购入乙公司股票100 000股
借:短期投资——乙公司股票 500 800
应收股利——乙公司 7 200
贷:银行存款 508 000
(2)2×13年6月20日,收到乙公司发放的2×12年现金股利7 200元
借:银行存款 7200
贷:应收股利——乙公司 7200
(3)2×14年4月20日,确认乙公司发放的2×13年现金股利中应享有的价额
=2 000 000×0.5%=10 000(元)
借:应收股利——乙公司 10 000
贷:投资收益 10 000
(4)2×14年5月10日,收到乙公司发放的2×13年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10 000
贷:应收股利——乙公司 10 000
(5)2×14年5月17日,出售乙公司股票100 000股
借:银行存款 449 280
投资收益 51 520
贷:短期投资——乙公司股票 500 800
三、应收及预付款项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发生额入账。
(一)应收票据(1121)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因销售商品(产成品或材料,下同)、提供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而收到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科目应按照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1)小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当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2)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贴现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银行无追索权情况下)或“短期借款”科目(银行有追索权情况下)。
银行无追索权 | 银行附有追索权 |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价款) 财务费用(倒挤差额) 贷:应收票据(原票面金额) |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价款) 财务费用(倒挤差额) 贷:短期借款(应收票据票面金额) |
【例题2·计算题】某企业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日常核算,2013年4月29日,该企业售给本市M公司产品一批,货款总计100 00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M公司交来一张出票日为5月1日、面值117 000元、期限为3个月的商业承兑无息票据。该企业6月1日持票据到银行贴现,贴现率为12%。如果本项贴现业务在贴现时规定,银行不附有追索,则该企业应作会计分录:
收到票据时:
借:应收票据 117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000
6月1日到银行贴现时,票据到期日为8月1日,贴现期为2个月(6月1日至8月1日):
票据到期值=票据票面金额=117 000(元)
贴现息=117 000×12%×2/12=2 340(元)
贴现额=117 000-2 340=114 660(元)
借:银行存款 114 660
财务费用 2 340
贷:应收票据 117 000
(3)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按照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涉及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当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借: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票据(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银行存款等(倒挤差额,也可能是在借方)
(4)商业汇票到期,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或到期不能收回应收票据,应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5)小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二)应收账款(1122)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本科目应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1)小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应收账款,应当按照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2)收回应收账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①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②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③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④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⑤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⑥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
借:银行存款(可收回金额)
营业外支出(倒挤差额)
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提示】小企业会计准则下,不计提坏账准备。因此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采用的是直接转销法,而非备抵法。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三)预付账款(1123)
预付账款核算小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包括:根据合同规定预付的购货款、租金、工程款等。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小企业,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借方。本科目应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小企业进行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提示】这里是与企业会计准则不同之处,企业会计准则中,把预付工程款计入了在建工程下的明细科目中。这种差异导致了对资产的报表列示的不同。
(1)小企业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所购物资,按照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应支付的金额,贷记本科目。补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出包工程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工程价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等科目。
(3)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预付账款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当按照可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预付的各种款项。
(四)应收股利(1131)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本科目应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1)小企业购入股票,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借: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收股利(应收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
(2)在短期投资或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按照本企业应享有的金额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3)小企业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应收利息(1132)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债券投资应收取的利息。
购入的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在“长期债券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1)小企业购入债券,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扣除应收的债券利息后的金额,借记“短期投资”或“长期债券投资”科目,按照应收的债券利息,借记本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在长期债券投资持有期间,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
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 | 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 |
借:应收利息(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 贷:投资收益 | 借: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 贷:投资收益 |
【提示】以上两种情况下,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子是不同的。前者每期都有利息产生,后者只有在到期时才会产生利息。
(3)实际收到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其他应收款(1221)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包括:各种应收的赔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小企业出口产品或商品按照税法规定应予退回的增值税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其他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1)小企业发生的出口产品或商品按照税法规定应予退回的增值税款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其他应收款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
借:银行存款(可收回的金额)
营业外支出(倒挤差额)
贷: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会计科目转换对照表
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 | 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 | 转换说明 |
顺序号 | 编号 | 会计科目名称 | 顺序号 | 编号 | 会计科目名称 | |
| | 一、资产类 | | | 一、资产类 | |
6 | 1111 | 应收票据 | 5 | 1121 | 应收票据 | |
7 | 1121 | 应收股息 | 8 | 1131 | 应收股利 | |
9 | 1132 | 应收利息 | |
8 | 1131 | 应收账款 | 6 | 1122 | 应收账款 | |
7 | 1123 | 预付账款 | |
9 | 1133 | 其他应收款 | 10 | 1221 | 其他应收款 | |
10 | 1141 | 坏账准备 | | | | |
四、存货
存货,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以及小企业(农、林、牧、渔业)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消耗性生物资产。
小企业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消耗性生物资产等。
原材料,是指小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在产品,是指小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产品。包括: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以及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
半成品,是指小企业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产成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
产成品,是指小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符合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商品,是指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周转材料,是指小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且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小企业(建筑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小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
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小企业(农、林、牧、渔业)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
(一)存货的取得
小企业取得的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1.外购的存货成本
外购存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存货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但不含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1)材料采购(1401)
“材料采购”科目核算小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在“在途物资”科目核算。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商品的加工成本,在“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
①小企业外购材料,应当按照发票账单所列购买价款、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材料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材料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材料已经收到、但尚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可暂不作会计分录;待办理结算手续后,再根据所付金额或发票账单的应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应向供应单位、运输机构等收回的材料短缺或其他应冲减材料采购成本的赔偿款项,应根据有关的索赔凭证,借记“应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因自然灾害等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
②月末,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收料凭证,分别下列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对于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包括本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上月收料凭证),应按照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分别汇总。
借:原材料(周转材料)(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倒挤差异,也可能在贷方)
贷:材料采购
——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
借:原材料(周转材料)(计划成本)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下月初用红字做同样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收到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时,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③材料采购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已经收到发票账单、但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的采购成本。
(2)在途物资(1402)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日常核算、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物资的实际采购成本。
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在“销售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提示】只有批发和零售业,发生的购买过程中的费用在“销售费用”中核算,其他行业的小企业,发生的购买过程中的费用仍在“在途物资”中核算。
①小企业外购材料、商品等物资,应当按照发票账单所列购买价款、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材料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物资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材料已经收到、但尚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可暂不作会计分录;待办理结算手续后,再根据所付金额或发票账单的应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应向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材料或商品短缺或其他应冲减材料或商品采购成本的赔偿款项,应根据有关的索赔凭证,借记“应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因自然灾害等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
②月末,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材料或商品收料凭证,按照材料或商品并分别下列不同情况进行汇总:
——对于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包括本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上月收料凭证),应当按照汇总金额,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分别材料或商品,并按照估计金额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做同样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收到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时,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③在途物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已经收到发票账单、但材料或商品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商品等物资的采购成本。
【例题3·综合题】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并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2013年3月22日从乙企业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为40 000元,增值税额为6 800元。发票等结算凭证已经收到,货款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材料已运到并已验收入库(单料同到)。
甲企业2013年3月22日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 800
贷:银行存款 46 800
承【例题3】,如果购入材料的发票等结算凭证已收到,货款已经银行转账支付,但材料尚未运到。
甲企业应于收到发票等结算凭证时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在途物资 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 800
贷:银行存款 46 800
在上述材料到达入库时,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 40 000
贷:在途物资 40 000
承【例题3】,如果购入的材料已经运到,并已验收入库,但发票等结算凭证尚未收到,货款尚未支付。3月末,甲企业应按暂估价入账,假定其暂估价为38 000元。
甲企业应于3月末应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 38 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38 000
4月初将上述会计分录原账冲回:
借:原材料 38 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38 000
在收到发票等结算凭证,并支付货款时:
借:原材料 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 800
贷:银行存款 46 800
2.加工取得的存货
通过进一步加工取得存货的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经过1年期以上的制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也计入存货的成本。借款费用,是指小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企业委托加工物资(1408)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的实际成本。本科目应按照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
①发出委托加工的物资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实际成本)
贷:原材料
按照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②支付运输费、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需要缴纳消费税的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③加工完成后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④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计划成本或售价)
材料成本差异(也可能在借方,也可能在贷方)
贷:委托加工物资(实际成本)
商品进销差价(通常应当在贷方)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也可以采用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或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月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⑤委托加工物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
3.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确定。
4.提供劳务的成本包括:与劳务提供直接相关的人工费、材料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5.企业应设置“消耗性生物资产”(1421)科目来核算所发生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业务
自行栽培、营造、繁殖或养殖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的成本包括:在收获前耗用的种子、肥料、农药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2)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郁闭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3)自行繁殖的育肥畜的成本包括:出售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4)水产养殖的动物和植物的成本包括:在出售或入库前耗用的苗种、饲料、肥料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6.盘盈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二)存货的发出
小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对于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会计处理,在领用时按其成本计入生产成本或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周转材料,也可以采用分次摊销法进行会计处理。出租或出借周转材料,不需要结转其成本,但应当进行备查登记。
对于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营业成本。
(三)存货的成本核算
小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成本管理的要求,选择适合于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
小企业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应当按照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
(1)属于材料费、人工费等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
(2)属于辅助生产车间为生产产品提供的动力等直接费用,可以先作为辅助生产成本进行归集,然后按照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基本生产成本;也可以直接计入所生产产品发生的生产成本。
(3)其他间接费用应当作为制造费用进行归集,月度终了,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产品的成本。
(四)存货的毁损及盘盈盘亏
存货发生毁损,处置收入、可收回的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扣除其成本、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
盘盈存货实现的收益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存货发生的损失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
存货盘盈 | 存货盘亏、毁损 |
借:原材料等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 |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 借: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责任人赔偿等) 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
(五)库存商品的核算规定
1.库存商品(1405)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售价。包括:库存产成品、外购商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
接受来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小企业的产成品,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可以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也在本科目核算,但应与合格产品分开记账。
已经完成销售手续,但购买单位在月末未提取的库存产成品,应作为代管产品处理,单独设置代管产品备查簿,不再在本科目核算。
小企业(农、林、牧、渔业)可将本科目改为“1405农产品”科目。
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在“销售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2.商品进销差价(1407)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采用售价进行日常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本科目应按照库存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1)小企业购入、加工收回以及销售退回等增加的库存商品,按照商品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照商品进价,贷记“银行存款”、“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按照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贷记本科目。
借:库存商品 (售价)
贷:银行存款(委托加工物资)(进价)
商品进销差价(倒挤差额,通常应当在贷方)
(2)月末,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
借:商品进销差价
贷:主营业务成本
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商品进销差价率=[月末分摊前本科目贷方余额/(“库存商品”科目月末借方余额+本月“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100%
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本月“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商品进销差价率
小企业的商品进销差价率各月之间比较均衡的,也可以采用上月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月的商品进销差价。
年度终了,应对商品进销差价进行复核调整。
会计科目转换对照表
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 | 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 | 转换说明 |
顺序号 | 编号 | 会计科目名称 | 顺序号 | 编号 | 会计科目名称 | |
| | 一、资产类 | | | 一、资产类 | |
| | | 11 | 1401 | 材料采购 | |
11 | 1201 | 在途物资 | 12 | 1402 | 在途物资 | |
12 | 1211 | 材料 | 13 | 1403 | 原材料 | |
| | | 14 | 1404 | 材料成本差异 | |
13 | 1231 | 低值易耗品 | 18 | 1411 | 周转材料 | |
14 | 1243 | 库存商品 | 15 | 1405 | 库存商品 | |
15 | 1244 | 商品进销差价 | 16 | 1407 | 商品进销差价 | |
16 | 1251 | 委托加工物资 | 17 | 1408 | 委托加工物资 | |
17 | 1261 | 委托代销商品 | | | | |
18 | 1281 | 存货跌价准备 | | | | |
19 | 1301 | 待摊费用 | | | | |
| | | 19 | 1421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
【注】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取消了存货跌价准备。此外,待摊费用的科目也被取消了。因此流动资产下不再有待摊费用了。
小企业的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小企业的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
第二节 长期投资
一、长期债券投资
长期债券投资,是指小企业准备长期(在1年以上,下同)持有的债券投资。
小企业应当设置“长期债券投资”(1501)科目来进行核算,并应按照债券种类和被投资单位,分别“面值”、“溢折价”、“应计利息”进行明细核算。
(一)长期债券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小企业购入债券作为长期投资,应当按照债券票面价值,借记“长期债券投资”(面值),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利息,不计入长期债券投资的成本
借:长期债券投资——面值
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
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倒挤差额)
(二)长期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发生的利息
长期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发生的应收利息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
(1)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长期债券投资,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收入应当确认为应收利息,不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
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2)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收入应当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
借: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贷:投资收益
(3)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也可能做相反分录)
【提示】折溢价的摊销是在债务人的应付利息日,而不是在会计期末。
(三)长期债券投资到期
长期债券投资到期,小企业收回长期债券投资,应当冲减其账面余额。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债券投资——面值、溢折价、应计利息等
应收利息
处置长期债券投资,处置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债券投资——面值、溢折价
应收利息
投资收益(也可能在借方)
(四)长期债券投资损失
小企业长期债券投资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条(参见应收款项的坏账损失)所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作为长期债券投资损失。长期债券投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长期债券投资账面余额。
借:银行存款等(可收回的金额)
营业外支出
贷:长期债券投资——成本、溢折价
二、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小企业准备长期持有的权益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小企业应当设置“长期股权投资”(1511)科目来核算准备长期持有的权益性投资,并应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
1.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小企业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即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后的金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应收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与相关税费之和,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换出非货币性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等科目,按照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提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区分以公允价值计量和以账面成本计量两种方式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直接按照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
在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按照应分得的金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提示】小企业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只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不涉及权益法。实际收到的现金股利直接计入投资收益。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扣除其成本、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小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当按照处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成本,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照应收未收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例题4·综合题】A公司于2013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5万元以及一项闲置的固定资产,取得B公司30%的股权。该闲置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80万,已提折旧45万,评估至值40万元,此外另发生相关税费0.5万元。2013年-2015年,有关业务内容如下:
(1)2013年,B公司实现利润115万元。
(2)2014年4月18日,B公司董事会提出2013年分配方案,按照2013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并发放现金股利40万元。
(3)2014年5月10日,B公司股东会批准董事会提出2013年分配方案。2014年7月2日,B公司向各股东支付现金股利时
(4)2014年10-12月,B公司连续出现了重大的运营错误,导致当年最终亏损240万元。
(5)2015年8月,A公司决定转让持有的B公司的股权,最终转让价款为37.2万元,转让款已经收到并存入银行。
A公司从2013年1月1日起,一直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要求,针对上述业务,作出A公司的相关账务处理。
(1)A公司2013年1月1日投资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35
累计折旧 45
贷:固定资产 80
借:长期股权投资 45.5
贷:固定资产清理 40
银行存款 5.5
借:固定资产清理 5
贷:营业外收入 5
(2)2014年5月10日,B公司股东会批准董事会提出2013年分配方案。
借:应收股利 12
贷:投资收益 12
(3)2014年7月2日,B公司向各股东支付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12
贷:应收股利 12
(4)2015年8月,A公司转让持有的B公司的股权
借:银行存款 37.2
投资收益 8.3
贷:长期股权投资 45.5
(四)长期股权投资损失
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损失:
(1)被投资单位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2)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3)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4)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5)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借:银行存款(可收回的金额)
营业外支出(倒挤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账面金额)
会计科目转换对照表
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 | 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 | 转换说明 |
顺序号 | 编号 | 会计科目名称 | 顺序号 | 编号 | 会计科目名称 | |
| | 一、资产类 | | | 一、资产类 | |
20 | 1401 | 长期股权投资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140101 | 股票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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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固定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
一、固定资产
小企业应当设置“固定资产”(1601)“累计折旧”(1602)“在建工程”(1604)、“工程物资”(1605)以及“固定资产清理”(1606)等科目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
(一)固定资产概述
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小企业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
小企业应当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小企业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也通过固定资产核算。小企业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固定资产核算。
小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
(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1.外购的固定资产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等,但不含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小企业购入(含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不包括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借记“固定资产”,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提示】分期付款购入的固定资产,《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下,其入账价值的确定是不同的。《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以合同价为入账价值,不考虑公允价或折现价值。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成后再转入“固定资产”。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在竣工决算前发生的支出(含相关的借款费用)构成。
小企业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产品、副产品或试车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提示】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在建工程转固是以竣工决算为标准的,而不是企业会计准则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标准。减轻了小企业会计核算的职业判断要求。
(1)自营工程
自营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在建工程使用本企业的产品或商品,应当按照成本,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同时,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提示】如果该小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建造的固定资产为增值税可抵扣的项目,则领用企业产品时,也无须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在建工程在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借款利息,在应付利息日应当根据借款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利息费用,在应付利息日,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等科目。
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形成的产品或者副产品对外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的,借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
借:库存商品(按照售价或估计售价)
贷:在建工程
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售价)
借:主营业务成本(售价)
贷:库存商品(售价)
自营工程办理竣工决算,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
【例题5·计算题】甲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3月1日,甲公司计划自行建造一套机器设备,为此购入工程物资一批,价款为600 000元,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02 0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全部为工程领用;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账面余额为20 000元。购进该批原材料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3 400元;计提工程人员工资80 000;11月12日,试生产过程中取得收入10 000元,已经收到款项并存入银行;12月20日,工程竣工决算并交付使用。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购入工程物资时:
借:工程物资 6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 000
贷:银行存款 702 000
领用工程物资时:
借:在建工程 600 000
贷:工程物资 600 000
领用生产用原材料时:
借:在建工程 20 000
贷:原材料 20 000
注:机器设备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应税材料等用于连续生产或建造应税项目时,无须进行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计提工程人员工资:
借:在建工程 8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80 000
试生产收入
借:银行存款 10 000
贷:在建工程 10 000
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
固定资产的入账金额是:600 000+20 000+80 000-10 000=690 000(元)
借:固定资产 690 000
贷:在建工程 690 000
(2)出包工程
出包工程,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工程价款,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预付账款”等科目。
工程完工收到承包单位提供的账单,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
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确定。
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
贷:长期应付款
5.盘盈固定资产
盘盈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同类或者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扣除按照该项固定资产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后的余额确定。
借:固定资产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
(三)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1.固定资产折旧
(1)小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不得计提折旧。
前款所称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成本)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预计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小企业从该项固定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已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小企业应当按照年限平均法(即直线法,下同)计提折旧。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小企业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2)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小企业按月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受益对象,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需要查明某项固定资产的已计提折旧,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固定资产原价、折旧率和实际使用年数等资料进行计算。
2.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1)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费,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固定资产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日常修理费,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2)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但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应当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例题6·计算题】某企业拥有一条生产线,原价为1 000 000元,累计已计提折旧为300 000元,账面价值为700 000元;由于生产的产品市场前景好,现有生产线的生产能力已难以满足企业生产发展的需要,经研究该企业决定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改扩建,以提高其生产能力。同时有一台机器设备,已经提足折旧,但仍继续使用。该企业决定同时也对该设备进行改建。2013年7月1日开始经过4个月的改扩建,完成了对这条生产线的改扩建工程,共发生支出200 000元,同时发生的机器设备的改建支出金额为78 000元。假定全部以银行存款支付;该生产线及机器设备改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大大提高了生产能力,其使用年限也相应的延长了。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该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处理如下:
(1)2013年7月1日该生产线转入改建时:
借:在建工程 700 000
累计折旧 300 000
贷:固定资产 1 000 000
(2)改扩建生产线发生支出:
借:在建工程 200 000
贷:银行存款 200 000
改建机器设备发生支出
借:长期待摊费用 78 000
贷:银行存款 78 000
(3)工程完工时:
借:固定资产 900 000
贷:在建工程 900 000
(四)固定资产的处置
1.固定资产出售、报废、毁损、投资等
处置固定资产,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相关税费和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指固定资产原价(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后的金额。
(1)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税法规定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2)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其他相关税费)
(3)借: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或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
“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
2.盘亏的固定资产
小企业盘亏固定资产发生的损失,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小企业(农、林、牧、渔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确定。
(二)自行营造或繁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自行营造的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2.自行繁殖的产畜和役畜的成本包括: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前款所称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是指生产性生物资产进入正常生产期,可以多年连续稳定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
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小企业(农、林、牧、渔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小企业(农、林、牧、渔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下月起按月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会计科目转换对照表
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 | 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 | 转换说明 |
顺序号 | 编号 | 会计科目名称 | 顺序号 | 编号 | 会计科目名称 | |
| | 一、资产类 | | | 一、资产类 | |
22 | 1501 | 固定资产 | 22 | 1601 | 固定资产 | |
23 | 1502 | 累计折旧 | 23 | 1602 | 累计折旧 | |
25 | 1603 | 在建工程 | 24 | 1604 | 在建工程 | |
| 160301 | 建筑工程 |
| 160302 | 安装工程 |
| 160303 | 技术改造工程 |
| 160304 | 其他支出 |
24 | 1601 | 工程物资 | 25 | 1605 | 工程物资 | |
26 | 1701 | 固定资产清理 | 26 | 1606 | 固定资产清理 | |
| | | 27 | 1621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 28 | 1622 |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 |
第四节 无形资产
一、小企业无形资产的概念
无形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小企业的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
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提示】小企业会计准则下,也对房地进行了分离。
二、小企业无形资产的计量
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小企业应当设置“无形资产”(1701)科目和“累计摊销”(1702)科目对无形资产及其摊销进行核算。
(一)外购无形资产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相关的其他支出(含相关的借款费用)。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应付利息等
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其中属于土地使用权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
(三)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成本,由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含相关的借款费用)构成。
小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发生支出时 | 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 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 |
借:研发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
【例题7·计算题】甲公司为一项新产品专利技术进行研究开发活动。2013年发生业务如下:
(1)2013年1月为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发生差旅费15万元,以现金支付。
(2)2013年3月为经改进的材料、设备而发生费用16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3)2013年5月在开发过程中发生材料费40万元、人工工资10万元,以及其他费用30万元,合计8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50万元。
(4)2013年7月末,该专利技术已经达到预定用途。
要求: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答案:(1)2013年1月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5
贷:库存现金 15
2013年1月末
借:管理费用 15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5
(2)2013年3月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6
贷:银行存款 16
2013年3月末
借:管理费用 16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6
(3)2013年5月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30
——资本化支出 50
贷:原材料 40
应付职工薪酬 10
银行存款 30
2013年5月末
借:管理费用 3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30
(4)2013年7月末
借:无形资产 50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50
(四)无形资产的摊销
无形资产应当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根据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开始至停止使用或出售时止。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小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
【提示】小企业不存在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如果不能可靠估计,则强制要求按照至少10年的期限进行摊销。此外,小企业的无形资产摊销只能采用“直线法”,不允许采用其他方法。
小企业按月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无形资产的摊销,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受益对象,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摊销”。
处置无形资产还应同时结转累计摊销。
(五)无形资产的处置
处置无形资产,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相关税费等后的净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前款所称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指无形资产的成本扣减累计摊销后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等
累计摊销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
无形资产
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也可能是借记“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
第五节 长期待摊费用及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长期待摊费用
小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等。小企业应当设置“长期待摊费用”(1801)科目进行核算。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
1.小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等
2.小企业按月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时
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其摊销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根据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管理费用,并冲减长期待摊费用。
(1)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4)其他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下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不得低于3年。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长期待摊费用
3.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
二、待处理财产损溢
小企业应当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1901)科目核算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小企业所采购物资在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等发生的损失或尚待查明的损耗,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应按照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和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进行明细核算。
(1)盘盈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商品、现金等,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盘亏、毁损、短缺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商品、现金等,应当按照其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库存现金”等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扣除按照该项固定资产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后的余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盘亏的固定资产,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其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盘亏、毁损、报废的各项资产,按照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处理时,按照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本科目余额,贷记本科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按照其借方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盘盈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商品、固定资产、现金等,按照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处理时,按照本科目余额,借记本科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3)小企业的财产损溢,应当查明原因,在年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处理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会计科目转换对照表
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 | 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 | 转换说明 |
顺序号 | 编号 | 会计科目名称 | 顺序号 | 编号 | 会计科目名称 | |
| | 一、资产类 | | | 一、资产类 | |
27 | 1801 | 无形资产 | 29 | 1701 | 无形资产 | |
| | 30 | 1702 | 累计摊销 | |
28 | 1901 | 长期待摊费用 | 31 | 1801 | 长期待摊费用 | |
| | | 32 | 1901 | 待处理财产损溢 | |
第三章负债
负债,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小企业的现时义务。
小企业的负债按照其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第一节 流动负债
小企业的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清偿的债务。小企业的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等。
各项流动负债应当按照其实际发生额入账。小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一、短期借款(2001)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内的各种借款。
(1)小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偿还借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小企业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2)在应付利息日,短期借款应当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在应付利息日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等科目。
二、应付及预收款项
(一)应付票据(2201)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1)小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或以承兑商业汇票抵付货款、应付账款等,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2)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票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小企业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4)小企业应当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后,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
(二)应付账款(2202)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本科目应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1)小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未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应当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在途物资”科目,按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应付的价款,贷记本科目。
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当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偿付应付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小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三)预收账款(2203)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包括:预收的购货款、工程款等。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贷方。本科目应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1)小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销售收入实现时,按照实现的收入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预收的款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转销的款项。
(四)应付利息(2231)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费用。本科目应按照贷款人等进行明细核算。
(1)在应付利息日,小企业应当按照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实际支付的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应付利润(2232)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本科目应按照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1)小企业根据规定或协议确定的应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2)向投资者实际支付利润,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六)其他应付款(2241)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除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利润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等。
(1)小企业发生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支付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小企业无法支付的其他应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三、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小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应付给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小企业的职工薪酬包括: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职工福利费;(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6)非货币性福利;(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
小企业(外商投资)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
小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一)月末,小企业应当将本月发生的职工薪酬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分配:
1.生产部门(提供劳务)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2.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项目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3.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和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4.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二)小企业发放职工薪酬应当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等,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2.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活动和职工培训,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以其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的,按照其销售价格,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还应结转产成品的成本。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例题1.计算题】甲公司2013年2月将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每件产品成本为0.09万元,计税价格(不含税售价)每件产品为0.1万元,其中生产工人为100人,管理人员20人。
甲公司应做的账务处理为:
借:生产成本 11.7(100×0.1×1.17)
管理费用 2.34(20×0.1×1.17)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4.04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4.04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120×0.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8
贷:库存商品 10.8
5.支付的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职工的补偿,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题2?计算题】甲公司2013年6月因调整产品结构,解雇生产工人10名,协议支付给每位工人补偿费2万元,其中一半于6月底通过银行存款转账进行支付,另一半于当年底支付。
甲公司2013年6月底应做的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20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200 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 100 000
贷:银行存款 100 000
2013年12月底应做的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 100 000
贷:银行存款 100 000
四、应交税费(2221)
“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小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和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小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应交税费”科目应按照应交的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增值税还应当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上述专栏。
五、递延收益(2401)
小企业应当设置“递延收益”科目,核算小企业已经收到、应在以后期间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递延收益”科目应按照相关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递延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1)小企业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递延收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收到的其他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亏损的,应当按照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在发生相关费用或亏损的未来期间,应当按照应补偿的金额,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用于补偿本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亏损的,应当按照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3)“递延收益”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已经收到、但应在以后期间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
第二节 非流动负债
小企业的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小企业的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非流动负债应当按照其实际发生额入账。
一、长期借款(2501)
“长期借款”科目核算小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借款本金。本科目应按照借款种类、贷款人和币种进行明细核算。
(1)小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
(2)在应付利息日,长期借款应当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在应付利息日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3)偿还长期借款本金,借记“长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长期借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金。
【提示】小企业会计准则下,不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一律按照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进行计算。
二、长期应付款(2701)
“长期应付款”科目核算小企业除长期借款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款项等。本科目应按照长期应付款的种类和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1)小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借记“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2)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不包括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
(3)“长期应付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应付未付的长期应付款项。
会计科目转换对照表
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 | 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 | 转换说明 |
顺序号 | 编号 | 会计科目名称 | 顺序号 | 编号 | 会计科目名称 | |
| | 二、负债类 | | | 二、负债类 | |
29 | 2101 | 短期借款 | 33 | 2001 | 短期借款 | |
30 | 2111 | 应付票据 | 34 | 2201 | 应付票据 | |
31 | 2121 | 应付账款 | 35 | 2202 | 应付账款 | |
| | | 36 | 2203 | 预收账款 | |
32 | 2151 | 应付工资 | | | | |
33 | 2153 | 应付福利费 | 37 | 2211 | 应付职工薪酬 |
34 | 2161 | 应付利润 | 40 | 2232 | 应付利润 | |
35 | 2171 | 应交税金 | 38 | 2221 | 应交税费 | |
| 217101 | 应交增值税 |
| 21710101 | 进项税额 |
| 21710102 | 已交税金 |
| 21710103 | 减免税款 |
| 21710104 |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
| 21710105 | 转出未交增值税 |
| 21710106 | 销项税额 |
| 21710107 | 出口退税 |
| 21710108 | 进项税额转出 |
| 21710109 | 转出多交增值税 |
| 217102 | 未交增值税 |
| 217103 | 应交营业税 |
| 217104 | 应交消费税 |
| 217105 | 应交资源税 |
| 217106 | 应交所得税 |
| 217107 | 应交土地增值税 |
| 217108 |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
| 217109 | 应交房产税 |
| 217110 | 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
| 217111 | 应交车船税 |
| 217112 | 应交个人所得税 |
36 | 2176 | 其他应交款 |
| | | 39 | 2231 | 应付利息 | |
37 | 2181 | 其他应付款 | 41 | 2241 | 其他应付款 | |
38 | 2191 | 预提费用 | | | | |
39 | 2201 | 待转资产价值 | | | | |
| 220101 | 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 | | | |
| 220102 | 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 | | | |
| | | 42 | 2401 | 递延收益 | |
40 | 2301 | 长期借款 | 43 | 2501 | 长期借款 | |
41 | 2321 | 长期应付款 | 44 | 2701 | 长期应付款 | |
第四章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是指小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小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下同)、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一、实收资本(3001)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或相关规定投入到小企业、构成小企业注册资本的部分。
通常小企业应当设置“实收资本”科目,小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本科目的名称改为“3001股本”科目。
小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小企业(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在本科目设置“已归还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1)小企业收到投资者的出资,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照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2)根据有关规定增加注册资本,借记“银行存款”、“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根据有关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借记“实收资本”科目、 “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3)小企业(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当按照实际归还投资的金额,借记“实收资本”科目(已归还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科目,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科目。
二、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是指小企业收到的投资者出资额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小企业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应当冲减资本公积。小企业的资本公积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提示】小企业会计准则下,资本公积仅包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包括其他资本公积,也不包括各种准备。
(1)小企业收到投资者的出资,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照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2)根据有关规定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根据有关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借记“实收资本”科目、本科目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是指小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小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者转增资本,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小企业的盈余公积还可以用于扩大生产经营。
【提示】盈余公积不允许原来发放股利。
1.小企业应当设置“盈余公积”(3101)科目核算小企业(公司制)按照公司法规定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小企业(外商投资)按照法律规定在税后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2.“盈余公积”科目应当分别“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小企业(外商投资)还应当分别“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进行明细核算。
小企业(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在本科目设置“利润归还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3.盈余公积的主要账务处理。
(1)小企业(公司制)按照公司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小企业(外商投资)按照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贷:盈余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
应付职工薪酬
(2)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者转增资本,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实收资本
小企业(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
借:实收资本——已归还投资(实际归还投资)
贷:银行存款等
同时
借: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
贷: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
四、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是指小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本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
(一)本年利润(3103)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本年利润的主要账务处理。
(1)期(月)末结转利润时,小企业可以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科目。将“投资收益”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结转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借方余额为当期发生的净亏损。
(2)年度终了,应当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净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应无余额。
【例题1·计算题】乙公司2014年有关损益类科目的年末余额如下:
科目名称 | 结账前余额 |
主营业务收入 | 600 000元(贷) |
其他业务收入 | 70 000元(贷) |
投资收益 | 60 000元(贷) |
营业外收入 | 5 000元(贷) |
主营业务成本 | 400 000元(借) |
其他业务成本 | 40 000元(借)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8000元(借) |
销售费用 | 50 000元(借) |
管理费用 | 77 000元(借) |
财务费用 | 20 000元(借) |
营业外支出 | 25 000元(借) |
乙公司2014年末未结转本年利润的会计分录如下:
(1)将各损益类科目年末余额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1结转各项收入类科目:
借:主营业务收入 600 000
其他业务收入 70 000
投资收益 60 000
营业外收入 5 000
贷:本年利润 735 000
②结转各项费用、损失类科目
借:本年利润 620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400 000
其他业务成本 40 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8 000
销售费用 50 000
管理费用 77 000
财务费用 20 000
营业外支出 25 000
(2)经过上述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合计735 000元减去借方发生额合计620 000元,即为税前会计利润115 000元。假设将该税前会计利润进行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100 000元,则应交所得税额=100 000×25%=25 000(元)
①确认所得税费用,会计分录略。
②将所得税费用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25 000
贷:所得税费用 25 000
(3)将“本年利润”科目年末余额90 000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90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0 000
(二)利润分配(3104)
“利润分配”科目核算小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本科目应按照“应付利润”、“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
利润分配的主要账务处理。
(1)小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利润),贷记“应付利润”科目。
(2)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补亏)。
小企业(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按照实际归还投资的金额,借记“实收资本——已归还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利润归还投资),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科目。
(3)年度终了,小企业应当将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为净亏损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明细科目(应付利润、盈余公积补亏)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明细科目(未分配利润)。结转后,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4)“利润分配”科目年末余额,反映小企业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例题2·计算题】D股份有限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0,本年实现净利润200 000元,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 000元,宣告发放现金股利80 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D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结转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200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0 000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0 000
——应付利润 80 000
贷:盈余公积 20 000
应付利润 80 000
同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 000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0 000
——应付利润 80 000
会计科目转换对照表
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 | 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 | 转换说明 |
顺序号 | 编号 | 会计科目名称 | 顺序号 | 编号 | 会计科目名称 | |
| | 三、所有者权益类 | | | 三、所有者权益类 | |
42 | 3101 | 实收资本 | 45 | 3001 | 实收资本 | |
43 | 3111 | 资本公积 | 46 | 3002 | 资本公积 | |
| 311101 | 资本溢价 |
| 311102 | 接受捐赠 非现金资产准备 |
| 311106 | 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
| 311107 | 其他资本公积 |
44 | 3121 | 盈余公积 | 47 | 3101 | 盈余公积 | |
| 312101 | 法定盈余公积 |
| 312102 | 任意盈余公积 |
| 312103 | 法定公益金 |
45 | 3131 | 本年利润 | 48 | 3103 | 本年利润 | |
46 | 3141 | 利润分配 | 49 | 3104 | 利润分配 | |
| 314101 | 其他转入 |
| 314102 |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 314103 | 提取法定公益金 |
| 314109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314110 | 应付利润 |
| 314111 | 转作资本的利润 |
| 314115 | 未分配利润 |
第五章收入
收入,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
一、销售商品收入
(一)收入确认的原则
销售商品收入,是指小企业销售商品(或产成品、材料,下同)取得的收入。
通常,小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提示】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销售收入确认,与企业会计准则不同。更多强调收款权力的取得为标识。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4) 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安装程序比较简单的,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5)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例题1·计算题】甲公司委托丙公司销售商品200件,商品已经发出,每件成本为60元。合同约定丙公司应按每件10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不含增值税的售价的10%向丙公司支付手续费。丙公司对外实际销售1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l 700元,款项已经收到。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纳税义务尚未发生,甲公司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不考虑其他因素。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发出商品时不需要核算。
②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11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 000
贷:库存商品 6 000
借:销售费用 1 000
贷:应收账款 1 000
③收到丙公司支付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 700
贷:应收账款 10 700
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收到商品时:备查登记即可。
②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1 700
贷:应付账款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700
③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700
贷:应付账款 1 700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10 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 000
④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 11 700
贷:银行存款 10 700
其他业务收入 1 000
(6)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的商品作为商品销售处理,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7)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的收入,在分得产品之日按照产品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二)收入确认的金额
小企业应当按照从购买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前款所称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商业折扣,是指小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三)销售退回与折让
小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论属于本年度还是属于以前年度的销售),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小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折让,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前款所称销售退回,是指小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发生的退货。销售折让,是指小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销售退回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销售折让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二、提供劳务收入
小企业提供劳务的收入,是指小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一)提供劳务收入确认原则
(1)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提供劳务交易完成且收到款项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的金额为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
(2)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会计年度的,应当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年度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本年度的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估计的提供劳务成本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营业成本后的金额,结转本年度营业成本。
【例题2·计算题】甲公司于2013年12月1日接受一项设备安装任务,安装期为3个月,合同总收入300 000元,至年底已预收安装费220 000元,实际发生安装费用140 000元(假定均为安装人员薪酬),估计完成安装任务还需发生安装费用60 000元。假定甲公司按实际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劳务的完工进度。甲公司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实际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140 000÷(140 000+60 000)=70%
2013年12月31日确认的劳务收入=300 000×70%-0=210 000(元)
2013年12月31日确认的费用=(140 000+60 000)×70%-0=140 000(元).
(1)实际发生劳务成本140 000元:
借:劳务成本 14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40 000
(2)预收劳务款220 000元:
借:银行存款 220 000
贷:预收账款 220 000
(3)2013年12月31日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劳务成本:
借:预收账款 21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1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0 000
贷:劳务成本 140 000
(二)销售商品同时提供劳务的收入确认
小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含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
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例题3·计算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乙公司销售一部电梯并负责安装。甲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合计为1 000 000元,其中电梯销售价格为980 000元,安装费为2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 000元。
电梯的成本为560 000元;电梯安装过程中发生安装费12 000元,均为安装人员薪酬。假定电梯已经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款项尚未收到;安装工作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假设甲公司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发生安装费用12 000元时:
借:劳务成本 12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2 000
(2)电梯销售实现确认收入980 000元并结转电梯成本560 000元时:
借:应收账款 1 146 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6 6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560 000
贷:库存商品 560 000
(3)确认安装费收入20 000元并结转安装成本12 000元时:
借:应收账款 23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 000
贷:劳务成本 12 000
若电梯销售价格和安装费用无法区分。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l)发生安装费用12 000元时:
借:劳务成本 12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2 000
(2)销售实现确认收入1 000 000元并结转成本572 000元时:
借:应收账款 1 17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572 000
贷:库存商品 560 000
劳务成本 12 000
第六章 费用 费用,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小企业的费用包括: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一)营业成本,是指小企业所销售商品的成本和所提供劳务的成本。
(二)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小企业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
(三)销售费用,是指小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商品维修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展览费等费用。
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也构成销售费用。
(四)管理费用,是指小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小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等)、业务招待费、研究费用、技术转让费、相关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财产保险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等费用。
(五)财务费用,是指小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费用(减利息收入)、
汇兑损失、银行相关手续费、小企业给予的现金折扣(减享受的现金折扣)等费用。
通常,小企业的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按照其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
小企业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已予确认的,应当将已销售商品和已提供劳务的成本作为营业成本结转至当期损益。
第七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 一、利润 利润,是指小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一)营业利润,是指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加上投资收益(或减去投资损失)后的金额。
前款所称营业收入,是指小企业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实现的收入总额。投资收益,由小企业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债券投资取得的利息收入和处置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取得的处置价款扣除成本或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三部分构成。 (二)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三)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后的净额。
二、营业外收入及政府补助收入 (一)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指小企业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入。
小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盘盈收益、
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收益等。
通常,小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应当在实现时按照其实现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小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含政府作为小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1)小企业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营业外收入。
收到的其他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亏损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或发生亏损的期间,计入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本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亏损的,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2)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政府提供了有关凭据的,应当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计量;政府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计量。
小企业按照规定实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先征后返的,应当在实际收到返还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不含出口退税)、消费税、营业税时,计入营业外收入。
【例题1·计算题】甲企业生产一种先进的模具产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该企业的这种产品适用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即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然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返还70%。2014年1月,该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12万元。2014年2月,该企业实际收到返还的增值税税额8.4万元。假设甲企业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甲企业实际收到返还的增值税税额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84 000
贷:营业外收入 84 000
【例题2·计算题】2013年1月1日,政府拨付A企业500万元财政拨款(同日到账),要求用于购买大型科研设备1台;并规定若有结余,留归企业自行支配。2013年2月1日,A企业购入大型设备(假设不需安装),实际成本为480万元,使用寿命为10年。2021年2月1日,A企业出售了这台设备。
(1)2013年1月1日实际收到财政拨款,确认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5 000 000
贷:递延收益 5 000 000
(2)2013年2月1日购入设备
借:固定资产 4 800 000
贷:银行存款 4 800 000
(3)在该项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间,每个月计提折旧和分配递延收益
借:研发支出 40 000
贷:累计折旧 40 000
借:递延收益 41 667
贷:营业外收入 41 667
(4)2021年2月1日出售设备
借:研发支出 40 000
贷:累计折旧 40 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960 000
累计折旧 3 840 000
贷:固定资产 4 800 000
借:递延收益 1 041 635
贷:营业外收入 1 041 635
(三)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是指小企业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出。
小企业的营业外支出包括: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坏账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等。
通常,小企业的营业外支出应当在发生时按照其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所得税费用 小企业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确认所得税费用。
小企业应当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当期应纳税额。
小企业以当年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等剩余的税后利润,可用于向投资者进行分配。
小企业(公司制)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会计科目转换对照表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 | 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 | 转换说明 |
顺序号 | 编号 | 会计科目名称 | 顺序号 | 编号 | 会计科目名称 | |
| | 五、损益类 | | | 五、损益类 | |
49 | 5101 | 主营业务收人 | 55 | 5001 | 主营业务收入 | |
50 | 5102 | 其他业务收入 | 56 | 5051 | 其他业务收入 | |
51 | 5201 | 投资收益 | 57 | 5111 | 投资收益 | |
52 | 5301 | 营业外收入 | 58 | 5301 | 营业外收入 | |
53 | 5401 | 主营业务成本 | 59 | 5401 | 主营业务成本 | |
54 | 5402 |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 61 | 5403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
55 | 5405 | 其他业务支出 | 60 | 5402 | 其他业务成本 | |
56 | 5501 | 营业费用 | 62 | 5601 | 销售费用 | |
57 | 5502 | 管理费用 | 63 | 5602 | 管理费用 | |
58 | 5503 | 财务费用 | 64 | 5603 | 财务费用 | |
59 | 5601 | 营业外支出 | 65 | 5711 | 营业外支出 | |
60 | 5701 | 所得税 | 66 | 5801 | 所得税费用 | |
第八章 外币业务 小企业的外币业务由外币交易和外币财务报表折算构成。
一、外币交易 (一)外币
外币,是指小企业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记账本位币,是指小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
小企业应当选择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小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财务报表。
小企业记账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小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除外。
小企业因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变更记账本位币的,应当采用变更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所有项目折算为变更后的记账本位币。
前款所称即期汇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中间价。
(二)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是指小企业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
小企业的外币交易包括:买入或者卖出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者劳务、借入或者借出外币资金和其他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
小企业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应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可以采用交易当期平均汇率折算。
小企业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应当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不得采用合同约定汇率和交易当期平均汇率折算。
(三)期末外币项目的折算
小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会计处理:
(1)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前款所称货币性项目,是指小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货币性项目分为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债。货币性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货币性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包括: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二、外币报表折算 小企业对外币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对外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所有项目进行折算。
第九章 财务报表 第七十九条 财务报表,是指对小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小企业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现金流量表;
(四)附注。
第八十条 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小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1.货币资金;
2.应收及预付款项;
3. 存货;
4.长期债券投资;
5.长期股权投资;
6.固定资产;
7.生产性生物资产;
8.无形资产;
9.长期待摊费用。
(二)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1.短期借款;
2.应付及预收款项;
3.应付职工薪酬;
4.应交税费;
5.应付利息;
6.长期借款;
7.长期应付款。
(三)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1.实收资本;
2.资本公积;
3.盈余公积;
4.未分配利润。
(四)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应当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合计项目;负债类应当包括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和负债的合计项目;所有者权益类应当包括所有者权益的合计项目。
资产负债表应当列示资产总计项目,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项目。
第八十一条 利润表,是指反映小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报表。
费用应当按照功能分类,分为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
利润表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营业收入;
(二)营业成本;
(三)营业税金及附加;
(四)销售费用;
(五)管理费用;
(六)财务费用;
(七)所得税费用;
(八)净利润。
第八十二条 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小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的报表。
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
前款所称现金,是指小企业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八十三条 经营活动,是指小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小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二)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三)支付的职工薪酬;
(四)支付的税费。
第八十四条 投资活动,是指小企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购建和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及其处置活动。
小企业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收回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收到的现金;
(二)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三)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四)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
(五)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支付的现金。
第八十五条 筹资活动,是指导致小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
小企业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二)吸收投资者投资收到的现金;
(三)偿还借款本金支付的现金;
(四)偿还借款利息支付的现金;
(五)分配利润支付的现金。
第八十六条 附注,是指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附注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披露:
(一)遵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二)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项目的说明。
(三)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项目的说明。
(四)利润分配的说明。
(五)用于对外担保的资产名称、账面余额及形成的原因;未决诉讼、未决仲裁以及对外提供担保所涉及的金额。
(六)发生严重亏损的,应当披露持续经营的计划、未来经营的方案。
(七)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列示项目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过程。
(八)其他需要在附注中说明的事项。
第八十七条 小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按月或者按季编制财务报表。
第八十八条 小企业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前款所称会计政策,是指小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会计差错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应用会计估计错误等。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差错发生或发现的当期更正差错的方法。
第十章 附 则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微型企业标准的企业参照执行本准则。
本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4年颁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