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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春药、殴打致死:校园霸凌为何如此猖狂?



文丨梦璇


昨天,表妹跟我说了一件非常令人气愤的事:


我表妹的同桌是一个特别腼腆的小姑娘,父母在城里打工,为了让女儿接受更好的教育,就把小姑娘送到我表妹就读的学校读书了。


小姑娘也很争气,每次考试都是班级前三名,又乐于助人,所以同学们都很喜欢她。


但是,后桌的小男孩却十分看不上小姑娘,经常找她麻烦:给她起外号叫“四眼田鸡”、小姑娘站起来回答问题,他就偷偷把凳子撤走、小姑娘上课拿书,没想到一只老鼠钻了出来!


班主任狠狠地批评了男生,男生非但没有痛改前非,反而变本加厉的欺负小姑娘。


十一月份,北方已经非常寒冷了,男孩买了一瓶冰镇果粒橙,趁小姑娘不备,把整整一瓶的饮料全部倒在她头上。


小姑娘跑到洗手间,边用寒冷刺骨的自来水洗头发,边掉眼泪。班主任当即找了男孩的家长,一番批评教育后,男孩“诚恳”地承认了错误,并承诺给小姑娘道歉。


回来后,他却恶狠狠的对小姑娘说:知道我为什么讨厌你吗?因为你一个乡下土包子,竟然比我成绩还好!我就是看你不顺眼,识相点就滚回你们乡下,否则我有的是办法让你好看!


第二天,这个女孩没有来上学,以后也再也没来过。


女孩的命运是否会因此转变?多年以后,当她回忆起这段时光,是一笑释然,还是永远无法忘记那彻骨的寒冷,当时的恐慌和自卑?


只因为嫉妒一个农村女孩比他优秀,就用如此卑劣的手段逼对方退学,谁能想到这是一个14岁的小男孩做出的事?而这样的校园霸凌比比皆是。


去年有一起轰动全国的北京中关村第二小学校园霸凌事件。


一个10岁的小男孩在上厕所的时候,两个同班把垃圾筐里的厕纸倒在他的头上!


寒冷的冬天,小男孩为了清洗淋在头上的尿液,一边哭一边用冷水洗头。男孩回家后,情绪特别激动,被医生诊断为“急性应激反应”(一种精神障碍)。


然而,学校却以“开了一个过分的玩笑”为由搪塞。呵呵,屎尿都淋在头上了,还说这是玩笑?那我也想跟你开一个这样的玩笑!


很多人都认为这没什么大不了,事实上,校园霸凌的后果十分严重:轻则嘲笑、讥讽、排挤、恐吓;重则敲诈、殴打,甚至以人命为代价。


余姚市,一名15岁女生被好几名女生群殴,还被树枝猛戳下体。


河北保定,校园女生被逼下跪、脱衣,并被扇耳光。


安徽黄山市,一位高三女生被班上的3名男同学下春药,随后女生父母要报警,而三位主谋男生却继续威胁要用砒霜下毒。


山西运城,15岁的休学少年在网吧被同校6名同学殴打致死。


15岁的张超凡,被6个同学殴打长达4小时,最终死亡。法医鉴定结果是:“心肺极度破损,小脑破损死亡”。


用树枝猛戳下体、扇耳光、下春药、殴打致死——简直令人发指!


我们对校园霸凌之所以零容忍,是因为它对人的影响是非常巨大、广泛、而长远的。


根据2014年《美国精神病学杂志》的研究表明:童年时遭受的霸凌,其影响可能会从年少时一直持续到中年。受害者除了容易产生自我怀疑、焦虑、抑郁等不良心理反应,还会常常感到恐惧、愤怒、悲伤,甚至出现轻生的念头。不要想着时间能冲淡一切,有的人即使年近半百,也仍然甩不掉当年的“阴影”。


而施暴者会被一种“无所不能”的假象迷惑,一旦受到挫折,就极易一蹶不振;比一般人更具有侵略性和敌意,喜欢通过武力解决问题,为成年后的暴力犯罪埋下伏笔。


就连旁观者也会被影响,据调查:就算是个“路人甲”,目击过校园霸凌后,也会比其他人更容易吸烟、酗酒、逃课、辍学。

比被欺凌更可怕的是,家长们不以为然甚至讥讽的态度。


孩子告诉家长他们被欺负的时候,很多家长往往根本不了解也不愿意去了解孩子到底经历了什么,就告诉孩子:


“一个巴掌拍不响,人家怎么不欺负别人呀,还是你有问题。”

“要跟同学搞好关系,不要整天惹是生非。”

“你怎么那么窝囊,他打你,你不会还手啊?”

“惹不起躲得起!”


家长一味的指责,会让本来就很恐惧的孩子陷入深深地绝望之中。孩子不再信任家长,宁可被勒索、侮辱、打骂,也不愿意被父母嫌弃、指责,从而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更有甚者,因为既无法逃避霸凌,也无法战胜那些欺负他的恶人,就转而加入他们,成为“霸凌者”的同伙,去欺负其他人,让校园霸凌愈演愈烈!


当孩子向家长求助时,就代表这件事情已经超出了他的掌控范围,他无法解决。这时候家长难道不应该出面帮孩子解决问题吗?


校园霸凌事件之所以频繁发生,就是因为这些施暴者仗着自己是未成年,有父母撑腰、学校也不敢声张,而法律也不至于对未成年人判处刑事责任。所以才无法无天、气焰嚣张!


从前,我们的确因为犯罪者是未成年人而对他们宽容处理,然而,随着暴力事件的不断升级,我们的观念已经开始转变。


11月2日,在北京西城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校园欺凌案。

 

5名未成年女生在校园内无故殴打、辱骂两名女生,造成其中一人精神抑郁,至今无法正常学习生活。

 

法官认为虽然是未成年人,但随意殴打他人致伤,已经构成寻滋挑事罪,依法应予处理,最后分别判处1年及11个月的有期徒刑。

忍不住拍手叫好!


《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本就应该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而不是未成年犯罪者的免死金牌。


年少从来不是霸凌的借口!法律也永远不会放过任何一个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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