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了一天的申请书,有些申请书从标题来看就没达标,看着真着急啊,今天把标题这点事再掰扯掰扯。标题起到四重功能,少了一层都属于写得不到位,读者读着就不清晰,读者读着不清晰就会觉得你写的不好,就会对你的申请书感觉大打折扣。不多说,直接上干货!有些申请书的标题为:XX民事主体研究;XX选举制度研究;XX代表制度研究。这些标题都看不出问题,看不出问题就是没有问题意识。如果改成(只是举个例子啊,为了说明问题,纯胡编,大家领会精神):《XX民事权利的“界”与“限”》《诉辩交易协商制度的建构》《XX代表制度的功能重塑》这样就有问题意识了。为什么说呢?第一个标题表明这种民事权利的界限有问题,你要重新界定,这就是问题。第二个标题说明这种制度还没有,如果实际中有构建的迫切性,这就是问题。第三个标题说明某代表制度在功能上定位有偏差,你要重新定位。这也是问题。问题是你这项研究想要解决的“困惑”。主题是你对这个“困惑”的观点。也就是说你的看法是什么。标题在体现问题的同时,也要体现出主题,确切地说是从问题切入,表现主题。还以上文三个标题为例,《XX民事权利的“界”与“限”》这不仅体现了问题——该权利存在界限不清,边界不清的情况;还体现了作者的观点(主题)——要厘清“界”和“限”;《诉辩交易协商制度的建构》这个题目问题是——这个制度没有(前提得能说明这是个真正的问题哈,各个专业自己进行判断);作者的主题是——得构建这个制度。《XX代表制度的功能重塑》的问题是——该制度功能现实是扭曲错位的;作者的主题是——要重新塑造这个制度的功能,重新定位。第三层功能:要有格局和时代意义,跳出研究者自己的“理论”旨趣。标题一般可以加上研究背景,比如《<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实施中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司法可控性》,<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实施这就是选题的背景,这是当年《指南》中关注的一个选题范围,当时正好是该法颁布5年以上,是总结其司法实践中问题的一个比较好的时机。如果申报者只是研究《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司法可控性》这样的选题就是作者只考虑自己想干什么,不考虑国家想让你干什么。还有就是一类标题撰写的很文艺,很自我,学术气息很浓郁《溯源、可及、驾驭三维视角下XXX制度的XXX》(纯胡诌,别对号啊)这类题目作为论文标题很好,很学术,很文艺,标题很漂亮,但是社科基金不行,社科基金要求体现你这个研究的时代性,要有大局观,经过探寻主要内容,跟作者商量,将标题前面偏文艺,偏学术的去掉,直接改成背景,《XXX公约监督机制下中国XXX制度的重塑》。总之,这个功能就是要求申报者不能太关注自己要做的内容,要把自己的内容放在一个中观和宏观的背景下来研究,也就是把自己的研究和国家的需要结合起来。我观察过,一般清爽的选题都是不超过三层逻辑,表达方式要么是动宾短语,要么是偏正短语。先说逻辑层次,三层或者两层。三层要包含①背景②研究对象③问题和主题。比如:或者:《一带一路背景下①国际投资审查规则②的错位与重塑③》或者两层逻辑,包含:①研究对象②问题和主题。比如:这就是一个典型的两层逻辑,这种不需要交代背景层次的标题是因为选题已经是业界公认的研究背景,其现实意义和格局由这个研究对象本身就能说明,不需要再交代。其次,标题一般不用句子,也就是不能在中间出现一个动词,那是很别扭的。比如《未成年人获得司法保护研究》看着难受。一般会用一个偏正短语如:《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的构建》这是最常见的一种结构。还可以用动宾短语,这种多在文章中使用,论XXX;评XXX。但这类在申报书中见得少,在文章中见得多。但这种结构只是通常使用的,还有很多其他的模式可以演绎,完全看作者自己的手感。比如:《美欧博弈与中国选择:XXX制度的建构研究》(但是申报书不让用副标题,这个就是给大家举个例子)总之,文无定法,但文以载道,语言文字是有力量的,雕琢好自己的标题,能够事倍功半,预祝大家申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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