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线横七竖八像蜘蛛网、聚众赌博或容留吸毒、消防通道被堵塞……这些容易发生在出租房的各类安全隐患,令人触目惊心。然而,一些出租房业主仅仅关注经济利益,而忽视了对租房的安全管理。近日,万州区公安机关结合“渝安2号”专项打击整治行动,继续加大对出租房各类安全隐患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责令限期整改而拒不整改的出租房,将开展联合执法,并视实际情况予以查处,确保出租房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检查和处罚只是一种手段,只有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安全观念提高了,才能真正从根本上解决出租房各类隐患难题。”区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
为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出租房屋可以获取经济利益固然没错,但若是疏忽了对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未及时登记承租人信息,一旦有不法分子在租房内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房东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房东和租客要遵守这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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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提醒,房主出租房屋时,需要拿房产证或户权证明以及本人身份证、租房合同、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到辖区派出所登记。若不按照规定到派出所登记,违反出租房屋管理规定,将会受到法律的处罚。那么,出租房屋有哪些规定呢?民警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出租房主有下列情况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1、房屋出租人将房屋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
2、未办理租赁房屋登记备案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的;
3、房屋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致使出租的房屋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
4、介绍或者容留卖淫的;
5、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进行赌博活动提供出租房屋的;
6、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7、房屋出租人明知是有犯罪行为的人而为其提供出租房屋,帮助其逃避或者为其作假证明的。
承租房屋也需遵守4条规定
与此同时,市民去租房子又有哪些规定呢?民警表示,依照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房屋承租人有下列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1、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
2、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五款的规定,没收物品,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罚款;
3、伪造、变造、买卖居住证的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4、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时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处警告;处警告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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