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硕担保解密防欺诈“锦囊”
个人融资担保的实质就是个人向银行贷款,担保公司作为个人的担保人向银行提供担保,并从个人获得收益。个人与银行是借贷合同关系,银行将钱借给个人,个人定期向银行还本付息;银行与担保公司是保证合同关系,个人不能向银行还本付息时,担保公司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个人与担保公司是一般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协议确定,个人主要义务是向担保公司支付一定的担保费用。硕担保解密小额无抵押贷款的防欺诈“锦囊”。
厘清三方的法律关系后,借款人应把握下面两个原则:一是银行与个人的钱款往来不能通过担保公司转账;二是防止个人与担保公司签订的协议中当事人责任过重。硕担保解密小额无抵押贷款的防欺诈“锦囊”。
中硕担保防欺诈实例特殊版式
【案例一】
甲通过乙公司担保于1月份从某商业银行贷款买一辆汽车。2月初,甲接到乙公司电话称银行车贷要涨息,问甲能否一次性把剩余贷款交了,如果可以就把钱交给他们,由他们转交银行把贷款手续结清。此时甲还有30000元银行欠贷未了结,听信乙公司的他立刻将钱交给了乙。3月初,甲接到贷款银行打来的电话要其赶快到银行交钱,此时甲才得知,乙公司并没有把钱转交银行。
【案例二】
丙女士通过丁公司担保从某商业银行贷款6万元买一辆汽车,双方签订的《汽车消费信贷服务合同》约定丙不得逾期还款,否则丁公司有权要求她立即偿还全部贷款及利息,并有权随时向她收取贷款额8%的担保费和2%的管理费。某日,丙接到丁公司通知,因其本月有600元贷款未能按时偿还,让她到公司处理解决。但丙刚进门,公司便将她的车扣留并告诉她,根据合同,丙首先须一次性将尚欠银行的20000元贷款还清;其次向丁公司缴纳6000元的担保费和管理费,否则扣留的这辆车不会还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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