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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教师巡河”说开去:将防溺水工作责任推给教师,是典型的不作为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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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7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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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和家长将防溺水工作责任推给教师,模糊了责任界限,无限放大教师责任,是典型的不作为表现。

日前,某地2000余名教师顶着烈日义务巡河,引发关于教师防溺水工作职责范围的讨论。网友普遍表示,巡河超出了教师职责范围,地方政府和家长将防溺水工作责任推给教师,模糊了责任界限,无限放大教师责任,是典型的不作为表现,最终易形成校方做表面工作求“免责”,监护人和相关职能部门不履责的畸形监管模式。

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水利、公安、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组织村(社区)党员干部、驻村(社区)辅警、学生家长、志愿者和水域承包人、责任人等,开展常态化巡查,重点在午后、傍晚等游泳高峰时段加强对危险水域巡逻管理,坚决制止学生私自下水游泳玩耍。

毋庸置疑,巡河是政府行为,乡镇、村(社区)肩负巡河的主要责任。而安排教师暑期全员轮班义务巡河,既超越教师自身职责,又使教师休假权益受损,还会纵容家庭和社会放任失责。《通知》所列几类巡河人员,回避了教师。但是,如果有教师自愿以“志愿者”身份充实到巡河大军中,配合乡镇、村(社区)开展暑期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积极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普及防溺水相关常识,对中小学生现场开展预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剖析典型事故案例,提醒学生增强安全意识,其意义可谓大矣,理应得到社会褒奖。

暑期预防学生溺水,首要的是依法把家庭教育责任落实在前头。须知,媒体的反复宣传、教师的再三强调,都不如家长贴身的监管。防溺水教育也是落实家庭教育责任的法律要求。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应该“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防溺水教育既是家庭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和必然要求,也是父母不可推卸的责任。

近年来,各地不断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举措,除了向学生、家长宣讲防溺水知识,组织观看宣传片等,还进行了一系列创新。比如,四川省眉山市推出“私自下水预警奖励”制度,经查证属实的,给予第一预警人100元话费充值卡奖励;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每天安排无人机对城区84个重点防溺水点位进行不间断空中巡逻,对在河边嬉戏玩水或私自游泳人员进行喊话和劝返;湖南省新邵县在各大水域安装摄像头,发现有人进入,马上温馨提示,同时安排乡镇、村(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开展巡河,全社会共同参与,聚力建筑防溺水安全墙。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创新思维,设置专门的游泳区,开展游泳教学,以学代防,效果彰显。

总之,防溺水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不能单纯靠堵,应该以“疏”代“堵”、以“学”代“防”,这样效果才会更好,才能形成多方合力,杜绝悲剧发生。

(作者单位系山东省滕州市望重学校)

来源 | 中国教师报

编辑 | 白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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