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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续3)
8 施工机械
8.1 一般规定
8.1.1 施工单位应设置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8.1.2 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场内车辆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如图8.1.2所示。
图8.1.2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8.1.3施工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定。
8.1.4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注意机械工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域或操作室内。
8.1.5 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械有关保养规定,及时进行各级保养工作,保持机械的完好状态。
8.1.6 实行多班作业的机械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8.1.7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8.1.8 施工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操作,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8.1.9对于造桥机、架桥机、TBM、盾构机等大型专用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1.10 施工机械上的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齐全完好和有效。
8.1.11施工机械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发现不正常时应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8.1.12 新的机械、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后的机械,应进行测试和试运转,满足要求后方可使用。
8.1.13 施工现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停放场所等必备的条件,并消除妨碍作业的不安全因素。夜间作业应设置照明,其光照度应能满足作业的需要。
8.1.14机械设备作业前,应确认施工场地电线、电缆、管道、坑道等明、暗设置物的地点及走向,并设置警示标志。在铁路营业线附近作业前,必须按规定与铁路既有设备产权单位签定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由设备产权单位派人现场监护,施工单位用人力挖探沟确定设置物的具体位置及走向,勘查无误后,方可作业。
8.1.15 机械设备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应按本规程4.2.4条的规定留出安全距离。
8.1.16 机械集中停放的场所,应设专人看管,并应设置消防器材和工具;大型内燃机械应配备灭火器;机房、操作室及机械四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品。
8.1.17挖掘机、起重机、打桩机、架桥机等机械的作业区域,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立警示标志。
8.1.18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射线、振动、噪声等场所,必须配置“三废”处理装置和相应的安全保护设施,并将有害物控制在规定的限度内。
8.1.19 施工机械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的要求。
8.1.20 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管理应按表8.1.20进行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表2.2.4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表 8.1.20 施工机械使用安全检查表
项目(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序号
检查内容
对应条文号
检查情况
1
施工机械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技术档案
8.1.1
2
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
8.1.2
3
安全交底、操作人员熟悉环境
8.1.3
4
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8.1.4
5
机械保养
8.1.5
6
机械交接班制度
8.1.6
7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8.1.7
8
大型专用设备的操作技术规程
8.1.9
9
报警、信号装置
8.1.10
10
机械运转不正常时的处置
8.1.11
11
新机、大修、技术改造后的使用
8.1.12
12
现场机械作业条件
8.1.13
13
作业前现场设置物的调查
8.1.14
14
营业线附近作业铁路设备的防护
8.1.14
14
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
8.1.15
15
机械停放场所的要求
8.1.16
16
作业区的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
8.1.17
17
“三废”处理装置及安全防护设施
8.1.18
检查方:                                   受检方:
检查人:(签名)                            接收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8.2 动力与电气装置
8.2.1  室内的动力与电气装置,固定式应安装在符合规定的基础上,移动式安装时应处于水平状态,放置稳固;并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周围应设宽度至少1m的通道,排气管必须引出室外,与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安全距离。室外使用的动力与电气装置应搭设机棚。
8.2.2 动力与电气装置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冷却系统的水质应保持洁净,并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2动力与电气装置用电应采用保护接零,并符合本规程第4.1节的规定。
3动力与电气装置的额定工作电压必须与电源电压等级相符。
8.2.3 内燃机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中内燃机温度过高时,应怠速运转降温,不应立即停机。当冷却水沸腾需要开启水箱盖时,操作人员应戴手套,面部必须避开水箱盖口,严禁用冷水注入水箱或泼浇内燃机体强制降温。
2内燃机运行中出现异声、异味、水温急剧上升及机油压力急剧下降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并排除故障。
3停机前应卸去荷载,进行中速运转。待温度降低后再关闭油门,停止运转。装有涡轮增压器的内燃机,作业后应怠速运转5~10min,方可停机。有减压装置的内燃机,不得使用减压杆进行熄火停机。排气管向上的内燃机,停机后应在排气管口上加盖。
8.2.4  发电机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作业前应对传动部分、输出线路进行检查,保证连接可靠、绝缘良好、仪表齐全有效。
2 发电机开始运转后,应视为全部电气设备已带电。
8.2.5  电动机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设备需要装设保护装置。
2 每台电动机设单独的操作开关。
3 在正常运行中,不得突然进行反向运转。
4 在作业中遇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将启动开关置于停止位置。
8.2.6 空气压缩机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作业区应保持清洁和干燥。
2贮气罐和输气管路按有关规定定期作水压试验。压力表和安全阀按规定周期进行校验。
3 输气胶管应保持畅通,不得扭曲。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连接牢固,并通知现场有关人员后方可送气。
4 运行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找出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1) 漏水、漏气、漏电或冷却水突然中断;
2) 压力表、温度表、水流表指示超过规定;
3) 排气压力突然升高,排气阀、安全阀失效;
4) 机械有异声或电动机电刷发生强烈火花。
5作业中,贮气罐内压力不得大于设计额定压力,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进气阀、排气阀、轴承及各部件应无异声或过热现象。
6 运转中,因缺水而使气缸过热停机时,应待气缸自然降温至60℃以下时,方可加水。
7 当电动空气压缩机运转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再次启动时必须在无载荷状态下进行。
8.2.7 动力与电气装置使用按表8.2.7进行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表2.2.4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表8.2.7  动力与电气装置安全检查表
项目(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项目
检查内容
对应条文号
检查情况
1
动力与电气装置安装
8.2.1
2
动力与电气装置使用环境
8.2.1
3
动力与电气装置使用
8.2.2
4
内燃机使用
8.2.3
5
发电机使用
8.2.4
6
电动机使用
8.2.5
7
空气压缩机使用
8.2.6
检查方:                                   受检方:
检查人:(签名)                            接收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8.3 土石方机械设备
8.3.1作业前应检查土石方机械的照明、信号、报警装置、铰接部位、液压系统,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
8.3.2 土石方机械保养或检修时,除检查内燃机运行状态外,必须将内燃机熄火,并将液压系统卸荷,铲斗落地,如图8.3.2所示。
图8.3.2  机械检修时必须熄火并将液压系统卸荷、铲斗落地
8.3.3 挖掘机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作业时应待机身停稳后挖土,当铲斗未离开工作面时不得回转、行走。
2 挖掘岩石时应先进行爆破,挖掘悬崖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作业面不得留有伞沿及松动的大块石。
3 当发现挖掘力突然变化时应停机检查,严禁在未查明原因前擅自调整分配阀压力。
4 作业后,挖掘机不应停放在高边坡附近,应将铲斗收回平放在地面上,所有操纵杆置于中位,关闭操纵室。
8.3.4 装载机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载机不得在倾斜度超过产品说明书规定的的场地作业,不得搭载其他人员,严禁铲斗载人。
2 铲装作业时严禁超载。
3 在向自卸汽车装料时,铲斗不得在汽车驾驶室上方越过,如图8.3.4所示。
图8.3.4  铲斗不得在汽车驾驶室上方越过
4 装载机转向架未锁定时,严禁站在前后车架之间进行检修保养。
8.3.5 推土机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得用推土机进行碾碎石块作业。
2 推土机行驶时,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严禁站人。
3 推树时,树干不得倒向推土机及高空架设物。严禁推带有钢筋的建(构)筑物和与地基基础连接的混凝土桩等。
4 作业完毕后应将推土机开到平坦安全的地方,落下铲刀,有松土器的应将松土器落下。
8.3.6 平地机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平度较大的地面作业时,应先用推土机推平,再用平地机整平。
2 平地机作业区应无树根、石块等障碍物。对于土质坚实的地面,应先用松土器翻松。
3 刮刀的回转与铲土角的调整以及向机外倾斜,都必须在停机时进行。
4 行驶时应将刮刀和松土器升到最高位置,并将刮刀斜放,刮刀两端不得超出后轮外侧。行驶速度不得大于20km/h。
5 作业后应停放在平坦、安全的地方,将刮刀落地,拉上制动器。
8.3.7 压路机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路机碾压的工作面应平整,工作地段的横、纵坡不应超过压路机的设计能力。
2 不得用牵引法强制启动,也不得用压路机拖拉任何机械或物件。
3在新建道路上进行碾压时,应从中间向两侧碾压。碾压时,距路基边缘不应少于0.5m。
4碾压傍山道路时,应由里侧向外侧碾压,距路基边缘不应少于1m。
5 作业后应将压路机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场地并制动,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8.3.8 土石方机械使用应按表8.3.8进行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表2.2.4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表8.3.8  土石方机械使用安全检查表
项目(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序号
检查内容
对应条文号
检查情况
1
机械作业前检查
8.3.1
2
机械保养检修时状态
8.3.2
3
挖掘机使用
8.3.3
4
装载机使用
8.3.4
5
推土机使用
8.3.5
6
平地机使用
8.3.6
7
压路机使用
8.3.7
检查方:                                   受检方:
检查人:(签名)                            接收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8.4 桩工与水工机械设备
8.4.1桩工机械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机的作业场地应整平压实,地基承载力应满足相应设备的技术要求。
2 在基坑和围堰内打桩,应配置足够的排水设备。
3 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各传动机构、齿轮箱、防护罩、吊具、钢丝绳、制动器等均处于良好状态,各部件连接牢固。
4 遇有雷雨、大雾和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一切作业。当风力超过七级或有风暴警报时,应将桩机顺风向停置,并应增加缆风绳,或将桩机立柱提前放倒。
8.4.2离心水泵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泵放置地点应坚实,安装应牢固平稳,并设防雨设施。多级水泵的高压软管接头和转弯处应牢固可靠。
2电动机与水泵的连接同心,联轴节的螺栓紧固,联轴节的转动部分有防护装置,泵的周围无障碍物。
3管路支架牢固,密封可靠,泵体、泵轴、填料和压盖严密,吸水管底阀无堵塞和漏水。
4排气阀通畅,进、出水管接头严密,泵轴与泵体之间不漏水。
8.4.3 潜水泵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管捆扎牢固;
2放气、放水、注油等螺塞均旋紧;
3叶轮和进水节加设滤网,滤网外无杂物;
4电缆及绕组绝缘良好;
5潜水泵在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时,应先切断电源,提拉专用绳索,严禁提拉电缆或出水管。
8.4.4 深井泵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座基础螺栓紧固;
2轴向间隙符合要求,调节螺栓的保险螺母旋紧;
3填料压盖旋紧并经过润滑;
4电动机轴承润滑;
5电动机转子和止退机构灵活、有效;
6不得在无水情况下空转;
7水泵的一、二级叶轮应浸入水位以下至少1m。
8.4.5 泥浆泵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连接部位牢固;
2电动机旋转方向正确;
3离合器灵活可靠;
4管路密封可靠,底阀灵活有效;
5运转中,出现异声或水量、压力不正常或有明显高温时,应停泵检查。
8.4.6 桩工与水工机械设备使用应按表8.4.6进行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表2.2.4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表8.4.6  桩工与水工械使用安全检查表
项目(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编号
检查内容
对应条文号
检查情况
1
桩工机械的使用
8.4.1
2
恶劣天气时桩工机械的处置
8.4.1
3
离心水泵的使用
8.4.2
4
潜水泵的使用
8.4.3
5
深井泵的使用
8.4.4
6
泥浆泵的使用
8.4.5
检查方:                                   受检方:
检查人:(签名)                            接收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8.5 混凝土机械设备
8.5.1 混凝土搅拌机械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由专业人员按出厂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安装,并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调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 应空载启动,不得超载作业。
3 作业前,应对搅拌仓、提升斗、制动器、输送带等进行检查,确保状态良好。
4 作业过程中,在贮料区内和提升斗下,严禁任何人停留或通过;当必需在料斗下作业时,应将料斗提升后用铁链或插销锁住。
5 搅拌机械运行过程中,应确保检查孔等处防护有效。
6 作业后,进入搅拌仓内进行清理、维修等作业时,必须先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挂上禁止合闸标牌,并设专人监护。
7 搅拌机械在场内移动或远距离运输时,应将进料斗用保险铁链或插销锁住。
8.5.2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搅拌筒、滑槽、机架缓冲件应无裂痕和损伤;滑槽止动器应无松驰和损坏;搅拌叶片磨损不应超限。
2 运输前,排料槽应锁止在“行驶”位置上,不得自由摆动。
3 在不平路面或转弯处应降低车速,并暂停搅拌筒旋转。
4作业后,进入搅拌筒内进行清理、维修等作业时,必须先取下内燃机电门钥匙,并在筒外设专人监护。
8.5.3 混凝土输送泵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输送泵应安放在平整、坚实的地面上,周围不得有障碍物,工作时应使机身保持水平和稳定,轮胎应楔紧。
2 管道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泵送管道应减少弯曲;
2)垂直泵送管道不应直接装接在泵的输出口上,应设置水平过渡管节;
3)敷设向下倾斜的管道时,应在泵的输出口上加装一段水平管,其长度不应小于倾斜管高差的5倍。当倾斜管的倾斜度较大时,应在其上端装设排气活阀;
4)管道应支承固定,在管道和固定物之间应设置木垫作缓冲,不应直接与钢筋或模板相连,管道与管道间应连接牢靠、密封,不得漏浆。不应将已磨损管道装在后端高压区;
5)管道出口端前方严禁站人。
8.5.4 混凝土泵车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泵车就位地点应平坦坚实,周围无障碍物,上方无架空输电线路,泵车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2 布料杆所用配管和软管应按出厂说明书的规定选用,不应使用超过规定直径的配管,装接的软管上应加设防脱安全带。严禁用布料杆起吊或拖拉物件。
3 布料杆处于伸出状态时,不应移动车身。
4 清洗管道时,管道出口端前方严禁站人。
8.5.5 混凝土机械设备使用应按表8.5.5进行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表2.2.4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跟踪验证。
表8.5.5  混凝土机械使用安全检查表
项目(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序号
检查内容
对应条文号
检查情况
1
混凝土搅拌机械使用
8.5.1
2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使用
8.5.2
3
混凝土输送泵的安放
8.5.3
4
混凝土输送泵管道的敷设
8.5.3
5
混凝土泵车使用
8.5.4
检查方:                                   受检方:
检查人:(签名)                            接收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8.6 起重机械
8.6.1 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持有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经验收检验合格并注册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经过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8.6.2 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8.6.3 起重机械应定期进行检验。在检验期内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按验收检验的要求重新进行检验:
1发生设备事故。
2设备大修后。
3遇可能影响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
4停止使用一年以上。
8.6.4 起重机械的传动性能和控制性能必须安全可靠,并在紧急情况下能安全停车。
8.6.5起重机械应按相关规定装设安全防护装置。使用中应及时检查、维修,保持正常工作性能,不应对安全装置任意改造。
8.6.6 起重机械使用应按表8.6.6进行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表2.2.4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表8.6.6  起重械使用安全检查表
项目(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序号
检查内容
对应条文号
检查情况
1
监督检验机构的验收检查合格报告
8.6.1
2
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验合格报告
8.6.1
3
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
8.6.2
4
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
8.6.3
5
重新检验的情况
8.6.3
6
性能检查
8.6.4
7
安全防护装置
8.6.5
检查方:                                   受检方:
检查人:(签名)                            接收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9 锅炉及压力容器
9.1 一般规定
9.1.1 锅炉及压力容器的使用与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凡使用国家规定《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有机热载体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d内,必须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将登记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 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状况发生变化、长期停用、移装或过户、重大修理改造前,使用单位应向所属地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告知手续。
3 锅炉及压力容器超过安全技术规程规定的使用年限时,使用单位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9.1.2操作人员应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严格执行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各项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9.1.3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锅炉及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与维修,并由所属地特种设备检验部门检验。
9.1.4锅炉及压力容器应进行定期检验和运行检验,并应在有效期内运行。投入运行前及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应进行检验。
9.1.5 锅炉及压力容器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低压锅炉水质》(GB1576)标准的规定,不应以化学清洗代替正常的水处理工作。
9.1.6 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等安全附件的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
9.2 锅炉
9.2.1 锅炉运行时,保护装置与联锁装置严禁任意退出停用。
9.2.2 锅炉使用单位应制定突然停电时的操作方法和流程,并使操作人员掌握。
9.2.3蒸汽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最低可见边缘。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6设置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
7锅炉元件损坏且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8 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坍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9锅炉运行中发现受压元件泄漏、炉膛严重结焦、受热面金属超温又无法恢复正常。
10 其它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9.2.4 热水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1因水循环不良造成锅水汽化,或锅炉出口热水温度上升到与出水压力下相应饱和温度的差小于20℃(铸铁锅炉40℃)。
2锅水温度急剧上升失去控制。
3循环泵或给水泵全部失效。
4压力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5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6补给水泵不断给锅炉补水,锅炉压力仍然继续下降。
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坍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8其它异常运行情况,且超过安全运行允许范围。
9.2.5 检修人员进入锅炉内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入锅筒(锅壳)内部作业前,必须有能指出隔断位置、强度足够的金属堵板,将连接其它运行锅炉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全部可靠地隔开,且必须将锅筒(锅壳)上的人孔和集箱上的手孔打开,使空气对流一定时间。
2进入烟道或燃烧室作业前,必须进行通风,并将与总烟道或其它运行锅炉烟道相连的烟道闸门关闭严密。
3用油或气体作燃料的锅炉,应可靠地隔断油气的来源。
4在锅筒(锅壳)和潮湿的烟道内作业而使用电灯照明时,照明电压不得超过24V;在比较干燥的烟道内,应有安全措施,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严禁明火照明。
5在锅筒(锅壳)内进行作业时,锅炉外面应设专人监护。
9.2.6 锅炉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房应单独建造,并符合消防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
2 露天布置的锅炉房应采用阻燃材料建造,并应有可靠的防火、防毒、防风、防冻措施。
3 锅炉房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4 锅炉房应有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设备检修保养记录、上级领导、专业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对锅炉房的检查记录、事故记录等。
9.2.7 锅炉使用应按表9.2.7进行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表2.2.4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表 9.2.7  锅炉使用安全检查表
项目(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序号
检查内容
对应条文号
检查情况
1
锅炉定期检验报告
9.1.1
2
锅炉管理登记手续
9.1.1
3
安全教育培训、人员持证上岗
9.1.2
4
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9.1.2
5
运行记录和交接班制度
9.1.2
6
锅炉的安装、改造、维修
9.1.3
7
锅炉的检验
9.1.4
8
水质检验
9.1.5
9
安全附件校验维护
9.1.6
10
锅炉的保护与连锁装置
9.2.1
11
突然停电时锅炉的使用
9.2.2
12
蒸汽锅炉
9.2.3
13
热水锅炉
9.2.4
14
锅炉检修
9.2.5
15
锅炉房
9.2.6
检查方:                                   受检方:
检查人:(签名)                            接收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9.3 压力容器
9.3.1 压力容器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单位应制定操作规程。
2 安全阀、爆破片、紧急切断装置、压力表、测温表等附件及检测装置的使用与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3 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
1)压力容器压力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后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情况;
3)安全附件失效;
4)其他异常情况。
4 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任何修理。
9.3.2 气瓶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前应对钢印标记、颜色标记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使用。
2气瓶的防振和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完好。气瓶装卸、搬迁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掷、振荡。气瓶应分类存放,并远离火源,严禁露天存放。
3移动作业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搬运;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同一小车上搬运时,必须用阻燃的隔板隔开。
4 气瓶严禁敲击、碰撞,严禁在瓶体上引弧,严禁将乙炔瓶放置在电绝缘体上使用。
5 仪表应定期校验,每只氧气瓶、乙炔瓶的减压器上应装一把焊接火钳,胶管应无漏气现象,严禁用明火烘烤解冻。
6 作业过程中,乙炔瓶必须直立放置,氧气瓶和乙炔瓶间必须保证5m以上距离,气瓶与明火间必须保证10m以上防火距离,如图9.3.2所示。火钳点火时不得对人,发生回火时必须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
图9.3.2  气瓶与气瓶及明火间必须保证安全距离
7 气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减压器指示的放气压力严禁大于0.15MPa。气体流量较大时,应采用多只乙炔瓶汇流供气。
8 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瓶瓶阀的专用搬手应始终装在阀上。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乙炔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乙炔瓶阀。
9 使用过程中,发现泄漏应及时处理,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继续使用。
10 乙炔瓶内气体必须保证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压力,严禁用尽。
11 气瓶的使用单位严禁自行对瓶阀、易熔合金塞等附件进行修理或更换,严禁对气瓶体和底座进行焊接修理。
9.3.3 压力容器使用应按表9.3.3进行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表2.2.4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表 9.3.3  压力容器使用安全检查表
项目(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序号
检查内容
对应条文号
检查情况
1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
9.1.1
2
压力容器管理登记手续
9.1.1
3
安全教育培训、人员持证上岗
9.1.2
4
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9.1.2
5
运行记录和交接班制度
9.1.2
6
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维修
9.1.3
7
压力容器的检验
9.1.4
8
水质检验
9.1.5
9
安全附件校验维护
9.1.6
10
压力容器使用
9.3.1
11
气瓶的使用
9.3.2
检查方:                                   受检方:
检查人:(签名)                            接收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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