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冠希经商年入千万美元
在决定“无限期退出香港娱乐圈”后,陈冠希移居美国,开始了自己从明星到老板的打拼之路。近日,有关陈冠希的纪录片曝光,他说不把自己看成是明星,“我只是想赚点钱。”事实上,他真的赚了很多钱。
陈冠希的生意,就是创立了一个潮流服饰品牌,开实体店卖。他最早为此投入250万港币,这让他父亲很是不解。
起初,陈冠希只是想把香港的潮流文化带到内陆,2003年在香港开了第一家店后,11年来,在台北、上海、北京及长沙陆续开了分店。今年才进入北京。
在纪录片中,陈冠希说现在经营服饰品牌每年营收上千万美元。
他表示,“那些说我屁都不是,一事无成只是靠脸吃饭的人,等时候到了,他们就没话说了,因为事实就摆在眼前,人在做天在看。”
要理解潮牌生意,我们要先搞清楚一件事情:那个总是被年轻人提及的“潮”到底是什么?通常的理解就是街头文化,滑板、地下音乐、死飞等等。在外人眼里,这也许是不务正业、不靠谱,但是在潮人的眼里,兴趣所及,皆是正业。
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变现,做潮牌对于明星来说真的是一条商业捷径?
著名主持人李晨和歌手潘玮柏也合作创立了一个潮流服装品牌,两人各占50%的股份。由于其创始人在娱乐圈内人脉广博,明星好友及其粉丝效应带动该品牌在年轻群体中受追捧。
据小编观察,该品牌价格中等,官方网店出售的上衣约在千元左右。李晨没有公开经营业绩,只在去年对媒体称,服装业都陷入萧条的背景下,NPC的销售额实现了30%的增长。
最大的问题是如何做长久
总的来说,港台的明星潮牌商品相对内陆艺人潮牌来说口碑更好,但价格也更贵。不过也有网友吐槽说,这些潮牌只有看设计,质量其实很一般,根本不值这个价。
艺人做生意有好有坏,好的就是你能节省一大笔宣传成本。自己宣传当然卖力得多。但是不好的是,艺人身份一开始会蒙蔽你,以为生意很好,但其实80%是粉丝。
蔡依林在2009年推出个人服装品牌“72变”,谢娜也曾经自创了一个服装品牌,但如今都已销声匿迹。
“我相信大部分艺人都有或大或小的投资尝试,亏钱失败的也不在少数。可能最后1%成功的人回头一看,辛苦赚的钱,还不如出去唱一首歌、或剪个彩。”李晨说道。
陈冠希也知道那样简单利用名声的做法会来钱更快,但“那样我会不开心”,他在纪录片中这样说。“我希望有一天,能开到50到100家。”也许到那时,能够如他设想,“把一些国外的想法带回来,变成比较中国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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