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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摸金校尉”相约,钻进遵义古墓!结果……

“摸金校尉”是古时对盗墓者的称呼,现因《盗墓笔记》、《鬼吹灯》等热门网络小说而被大家所熟知。然而,现实生活中,却又有这样五名男子效仿“摸金校尉”以身试法,为牟取不义之财,将目光盯上古墓文物,上演了真实版“盗墓笔记”,最终锒铛入狱。

近日,凤冈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件盗窃文物和盗掘古墓葬案,5名“摸金校尉”均被判处相应刑罚。

寻宝“经历

2020年7月某日,罗某、桂某某、姚某甲、姚某乙在广东务工,四人商量到贵州“寻宝”,于是,姚某甲联系盗墓“专家”黄某某(在逃)。由罗某驾车载姚某甲等四人来到贵州凤冈县后,经凤冈县人冷某某介绍,自家门前有一个老屋基,可能有宝物。于是,在冷某某的指引下,五人来到老屋基。由黄某某进行探测,姚某甲等人负责挖掘。最终,将老屋基内的铜币盗走。

后姚某甲、黄某某等人又发现新建镇太河村某组有一座古墓。当晚23时许,罗某、桂某某、姚某甲、姚某乙、黄某某使用铁铲、铁锹等工具轮流挖掘古墓。次日凌晨3时许,盗墓“专家”黄某某从挖掘的盗洞爬进古墓进行内部探测,结果未探测到值钱的宝物。随后,五人将盗洞用泥土回填并离开。

之后,罗某、桂某某、姚某甲、姚某乙、黄某某驾车回广东,途经广西某县时,将盗得了铜币变卖后将所获赃款扣除往返费用后予以平分,上述六人(含冷某某)各自获得赃款1000余元。

经贵州省博物馆涉案文物鉴定中心鉴定:被盗古墓为清代墓葬,属于古墓葬;被盗古铜币属于一般文物。

法院认为

被告人罗某、桂某某、姚某甲、姚某乙、冷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盗取一般文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罗某、桂某某、姚某甲、姚某乙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已经构成盗掘古墓葬罪。综合五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依法判处五被告人:

一、被告人姚某甲犯盗掘古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二、被告人罗某犯盗掘古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三、被告人姚某乙犯盗掘古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二百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二百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四百元。

四、被告人桂某某犯盗掘古墓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五、被告人冷某某犯盗窃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对涉案文物古铜币12枚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另追缴五被告人违法所得6000元,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文物作为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受法律保护,法律明确禁止盗掘古墓葬,盗墓者即使未盗掘到任何财物,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发现此类犯罪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实际行动保护文物古迹。

来源:凤冈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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