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具有本市户籍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申领人可以就近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工作地、居住地等任意一个户籍派出所交验以下证明证件: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申领人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书面申请;
(3)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或交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居民身份证标准彩色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4)申领人领取证件时,需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派出所核验指纹信息,核对无误后发放证件。
(5)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补领,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因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偏远山区出行不便的群众,需要补领《居民身份证》时,可以向户籍派出所提出办理居民身份证申请,预约商定时间,由民警携带移动人像、指纹采集等设备上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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