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坐高铁和一位老外聊天,当问起他来自哪个国家时,他回答的是“Nederland”。我当时其实并没有搞清楚他到底来自哪个国家,当他说道靠近德国和比利时时,我想到的只有荷兰一个国家了。但当我说出Holland时,他说了一句NO。
尼德兰(荷兰语:Nederland)的字面意义,为“低地”,即低地国家之意。从15世纪开始,尼德兰(Nederland)这个名字就开始被使用作为国名。当时的低地国家大约包括现在的荷兰、德国西部部分地区、卢森堡、比利时、法国北部部分地区,该地区存在着很多诸侯封建领地,分别属于勃艮地公国和神圣罗马帝国。到了十六世纪初,因为复杂的皇室联姻,他们在神圣罗马帝国哈布斯堡王朝之下统一起来。
1556年帝国皇帝查理五世(1519年—1556年在位)退位,将西班牙和低地(被称为北方省)分给他的儿子腓力二世,将奥地利等其他地区以及哈布斯堡王朝正统分给他的弟弟斐迪南一世。就这样,北方省属于西班牙王国。
1568年,因反抗西班牙国王的中央集权和对新教加尔文派的迫害,爆发了北方省反抗西班牙的八十年战争。1579年北方省中的七省(现在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的区域)成立了乌得勒支同盟,共同反对西班牙统治。1581连盟正式宣布独立。战争在继续,直到1648年西班牙国王菲利普四世才签订《明斯特条约》,承认七低地(尼德兰)/七省联合共和国。共和国由七个主权省组成:荷兰、泽兰、乌得勒支、弗里斯兰、格罗宁根、上艾瑟尔以及海尔德兰。共和国政体仍保留了一项封建社会的成份,即权利很大的总督位置,由威廉亲王的后裔世袭。在七省联合共和国时代,荷兰(北荷兰省与南荷兰省两地的合称)是其国内土地最大、人口最多、经济最富裕的地区,因此被用来转喻代指尼德兰(Nederland)整体。称呼此国家为“荷兰”,在其国内并不被广泛接受,特别是对来自其他省份的居民来说,使用荷兰来称呼他们的国家并不礼貌。在正式场合中,一般使用其正式国名,尼德兰(Nederland)。
从西班牙获得独立之后,荷兰发展成为17世纪航海和贸易强国。荷兰在世界各地建立殖民地和贸易据点,包括现在的圭亚那、苏里南、曼哈顿、加纳、印尼等国家和地区。这段时期在荷兰被称为“黄金年代”。
17世纪后期,荷兰先后与英国、法国交战,在海上荷兰败于英国(英荷战争),在陆地荷兰败于法国(法荷战争),从而衰落下来。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荷兰允许其殖民地独立。此时的荷兰王国专指现在的欧洲大陆荷兰,而其他部分是荷兰王国的殖民地或属地。
因为历史因素,汉语将荷兰(Holland)这个非正式名称承袭下来,作为尼德兰(Nederland)这个国家的正式称呼。在中文中,往往不区分Nederland,Holland及Dutch,笼统地译为荷兰。不管是居住在荷兰地区的荷兰人(Hollanders),还是这个国家的居民尼德兰人(Nederlanders),在中文里同译为荷兰人;法国占领时期的荷兰王国(Kingdomof Holland),与尼德兰王国(Kingdom of theNetherlands),经常都统一译为荷兰王国,并且我们口中的荷兰指的其实只是现在荷兰王国的本土,并不是整个荷兰王国。虽然我们都称那块地方为荷兰,然而荷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却代表了不同的含义。正如我们口中的英国,不管是英格兰人还是苏格兰人还是威尔士人,我们统称为英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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