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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38类含细目)
依据 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7〕34号 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共计38类,其中,由质检总局实施的19类,由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的19类。
那么,具体哪些产品被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呢?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
(截止至2018年1月)
序号
产品类别
对应实施细则名称
审批分类
编号
实施    时间
1
建筑用钢筋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总局发证
XK05-001
2011年3月1日
冷轧带肋钢筋
总局发证
XK05-002
2011年3月1日
2
轴承钢材
轴承钢材
总局发证
XK05-006
2011年3月1日
3
水泥
水泥
总局发证
XK08-001
2011年3月1日
4
人民币伪钞鉴别仪
人民币伪钞鉴别仪
总局发证
XK09-001
2011年7月4日
5
防伪技术产品
防伪标识
总局发证
XK19-001
2011年3月1日
防伪票证
总局发证
XK19-003
2011年3月1日
防伪材料
总局发证
XK19-002
2011年3月1日
6
集成电路卡及集成电路卡读写机
集成电路卡及集成电路卡读写机
总局发证
XK09-008
2011年3月1日
7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
总局发证
XK09-002
2011年3月1日
8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
总局发证
XK09-009
2011年3月1日
直播卫星专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
总局发证
XK09-005
2011年3月1日
9
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
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
总局发证
XK11-001
2011年3月1日
10
防爆电器
防爆电器
总局发证
XK06--014
2011年3月1日
11
燃气器具
燃气热水器
总局发证
XK21-005
2011年3月1日
燃气调压器(箱)
总局发证
XK21-006
2011年3月1日
燃气灶具
总局发证
XK21-007
2011年3月1日
12
空气压缩机
空气压缩机
总局发证
XK06-010
2011年3月1日
13
港口装卸机械
港口装卸机械
总局发证
XK18-002
2011年3月1日
14
摩擦材料及密封制品
机械密封
总局发证
XK06-007
2011年3月1日
摩擦材料
总局发证
XK08-003
2011年3月1日
非金属密封制品
总局发证
XK08-004
2011年3月1日
15
公路桥梁支座
公路桥梁支座
总局发证
XK18-004
2011年3月1日
16
预应力混凝土枕
预应力混凝土枕
总局发证
XK17-002
2011年3月1日
17
水工金属结构
水工金属结构
总局发证
XK07-001
2011年3月1日
18
制冷设备
制冷设备
总局发证
XK06-015
2011年3月1日
19
内燃机
内燃机
总局发证
XK06-002
2011年3月1日
20
砂轮
砂轮
省局发证
XK06-011
2011年3月1日
21
饲料粉碎机械
饲料粉碎机械
省局发证
XK06-013
2011年3月1日
22
建筑卷扬机
建筑卷扬机
省局发证
XK21-004
2011年3月1日
23
钢丝绳
钢丝绳
省局发证
XK05-005
2011年3月1日
24
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
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
省局发证
XK06-005
2011年3月1日
调度绞车
省局发证
XK06-004
2011年3月1日
25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
省局发证
XK05-003
2011年3月1日
26
预应力混凝土枕
预应力混凝土枕
省局发证
XK17-002
2011年3月1日
27
救生设备
救生衣
省局发证
XK18-005
2011年3月1日
28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省级发证
(X)XK02-001
2011年1月19日
29
电线电缆
电线电缆
省级发证
(X)XK06-001
2011年1月19日
30
耐火材料
耐火材料
省级发证
(X)XK05-004
2011年1月19日
31
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
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
省级发证
(X)XK21-001
2011年1月19日
32
建筑防水卷材
建筑防水卷材
省级发证
(X)XK08-005
2011年1月19日
33
危险化学品
化学试剂
省级发证
(X)XK13-011
2011年1月19日
溶解乙炔
省级发证
(X)XK13-005
2011年1月19日
压缩、液化气体
省级发证
(X)XK13-010
2011年1月19日
危险化学品无机Ⅰ类
省级发证
(X)XK13-006
2011年1月19日
危险化学品无机Ⅱ类
省级发证
(X)XK13-006
2011年1月19日
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Ⅲ类)
省级发证
(X)XK13-006
2011年1月19日
氯碱
省级发证
(X)XK13-008
2011年1月19日
工业硝酸
省级发证
(X)XK13-009
2011年1月19日
染料中间体
省级发证
(X)XK13-012
2011年1月19日
硫酸
省级发证
(X)XK13-015
2011年1月19日
民用硝化棉
省级发证
(X)XK13-017
2011年1月19日
液体无水氨、氰氨化钙
省级发证
(X)XK13-016
2011年1月19日
危险化学品有机类Ⅰ类
省级发证
(X)XK13-014
2011年1月19日
危险化学品有机类Ⅱ类
省级发证
(X)XK13-014
2011年1月19日
碳化钙(电石)
省级发证
(X)XK13-019
2011年1月19日
涂料
省级发证
(X)XK13-020
2011年1月19日
烟花爆竹用危险化学品
省级发证
(X)XK13-007
2011年1月19日
油墨
省级发证
(X)XK13-018
2011年1月19日
石油
省级发证
(X)XK13-021
2011年1月19日
胶粘剂
省级发证
(X)XK13-026
2011年1月19日
合成树脂
省级发证
(X)XK13-027
2011年1月19日
硅铁
省级发证
(X)XK13-013
2011年1月19日
34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
省级发证
(X)XK12-001
2011年1月19日
35
汽车制动液
机动车制动液
省级发证
(X)XK18-001
2011年1月19日
36
人造板
人造板
省级发证
(X)XK03-002
2011年1月19日
37
化肥
复肥
省级发证
(X)XK13-001
2011年1月19日
磷肥
省级发证
(X)XK13-002
2011年1月19日
38
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省级发证
(X)XK16-204
2006年7月18日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
省级发证
(X)XK16-205
2007年6月18日
餐具洗涤剂
省级发证
(X)XK16-114
2008年1月14日
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省级发证
(X)XK01-302
2005年6月27日
压力锅
省级发证
(X)XK16-203
2007年11月14日
还需更加具体的产品目录?那就看许可证实施细则
建筑用钢筋
1-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
序号
产品单元
强度级别
规格
说明
1
热轧钢筋用钢坯
300、400、500
范围通常为150mm×150mm~200mm×200mm
/
2
热轧光圆钢筋
300
范围为6mm~22mm
HPB代表光圆钢筋;
C代表盘卷;
B代表直条;
3
热轧带肋钢筋
400、500
范围为6mm~50mm
HRB代表普通热轧钢筋;HRBF代表细晶粒钢筋;
E代表抗震
C代表盘卷
B代表直条
4
余热处理钢筋
400、500
范围为8mm~50mm
RRB代表余热处理钢筋;W代表可焊接
5
耐蚀钢筋
400、500
范围为6mm~50mm
HRB代表普通热轧钢筋;
a代表耐大气腐蚀;
c代表耐氯离子腐蚀;
E代表抗震
C代表盘卷
B代表直条
6
不锈钢钢筋
300、400、500
范围为6mm~50mm
HPB代表光圆钢筋;
HRB代表普通热轧钢筋;S代表不锈
C代表盘卷
B代表直条
注:1.在同一产品单元中,高强度级别覆盖低强度级别。
2.在同一产品单元中,抗震钢筋覆盖非抗震钢筋。
3.在同一产品单元中,可焊接钢筋覆盖同强度级别非可焊接钢筋。
一、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规定: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1)《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规定,对于钢铁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
(2)《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规定,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有关规定,立即关停并拆除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等落后生产设备。
(3)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1号令)的要求,限制类和淘汰类落后装备和产品见下表。
限制类和淘汰类的落后装备及产品明细表
限制类
1
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以下炼钢转炉;
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气回收、除尘装置,新水耗量大于3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钢转炉。
2
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下电炉;
公称容量100吨(合金钢5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烟尘回收装置,能源消耗大于98公斤标煤/吨、新水耗量大于3.2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电炉。
淘汰类
1
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铸造铁企业除外,需提供相关材料)
2
用于地条钢、普碳钢、不锈钢冶炼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
3
30吨及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
4
30吨及以下电炉(不含机械铸造电炉)
5
化铁炼钢
6
复二重线材轧机
7
横列式线材轧机
8
横列式棒材及型材轧机
9
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
10
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
淘汰类落后产品
热轧钢筋,牌号 HRB335、HPB235
(二)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质检监 【2016】193号)的规定,严格生产许可审批严控新增产能。对于不符合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要求的钢铁生产项目、企业,停止生产许可受理和审批。
(三)对于新申请企业、炼钢、轧钢产能变化需要重新取证的,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文)、《质检总局关于严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切实做好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2014】6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对钢铁、电解铝、船舶行业违规项目清理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15]1494号文)的要求,应提供以下材料(见下表)。
1-2、冷轧带肋钢筋
产品单元
牌号
备注
冷轧带肋钢筋
CRB550
CRB650、CRB800、CRB970
高牌号覆盖低牌号
一、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规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规定,属于淘汰类中的落后工艺生产装备的有:
单机产能1万吨及以下的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2012年,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除外)。
轴承钢材
2、轴承钢材
序号
产品单元
生产方式
1
轴承钢圆钢及盘条
热轧、锻造、冷拉
2
轴承钢钢管
热轧、冷拔(轧)
3
轴承钢钢丝
冷拉
一、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规定: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1)《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规定,对于钢铁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
(2)《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规定,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有关规定,立即关停并拆除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等落后生产设备。
(3)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1号令)的要求,限制类和淘汰类落后装备(见下表)。
限制类和淘汰类的落后装备明细表
限制类
1
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以下炼钢转炉;
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气回收、除尘装置,新水耗量大于3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钢转炉。
2
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下电炉;
公称容量100吨(合金钢5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烟尘回收装置,能源消耗大于98公斤标煤/吨、新水耗量大于3.2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电炉。
淘汰类
1
用于地条钢、普碳钢、不锈钢冶炼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
2
30吨及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
3
30吨及以下电炉(不含机械铸造电炉)
4
化铁炼钢
5
复二重线材轧机
6
横列式线材轧机
7
横列式棒材及型材轧机
8
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
9
直径76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
10
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
水泥
3、水泥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备注
1
通用水泥
通用硅酸盐水泥32.5、32.5R、42.5、42.5R、52.5、52.5R、62.5、62.5R
高的强度等级覆盖低的强度等级。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注明的水泥强度等级,是指批准该企业所生产的水泥最高强度等级。企业获得本单元某强度等级通用水泥生产许可证,允许生产本单元同(及以下)强度等级的水泥产品。
砌筑水泥12.5、22.5
钢渣硅酸盐水泥32.5、42.5
镁渣硅酸盐水泥32.5、32.5R、42.5、42.5R、52.5、52.5R
石灰石硅酸盐水泥32.5、32.5R、42.5、42.5R
磷渣硅酸盐水泥32.5、32.5R、42.5、42.5R、52.5、52.5R
钢渣砌筑水泥17.5、22.5、27.5
2
硅酸盐水泥熟料
硅酸盐水泥熟料
硅酸盐水泥熟料不作为产品对外销售的,不需取得本单元生产许可证。
3
特种水泥
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
生产特种水泥的企业应按照特种水泥单元产品品种(每个产品标准为一个品种,下同)分别申请。
企业获得本单元产品的特种水泥生产许可证,允许生产该产品标准中所有特种水泥。
铝酸盐水泥
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
白色硅酸盐水泥
低热微膨胀水泥
油井水泥
道路硅酸盐水泥
硫铝酸盐水泥
钢渣道路水泥
海工硅酸盐水泥
核电工程用硅酸盐水泥
明矾石膨胀水泥
自应力铁铝酸盐水泥
彩色硅酸盐水泥
低热钢渣硅酸盐水泥
硫铝酸钙改性硅酸盐水泥
复合硫铝酸盐水泥
快凝快硬硫铝酸盐水泥
本实施细则中生产通用水泥的水泥企业按生产工艺划分为水泥厂、熟料厂、粉磨站和配制厂四种类型。水泥厂指包括原料处理、生料粉磨、熟料煅烧、水泥粉磨、水泥均化及配制、水泥包装及散装生产工序的企业;熟料厂指包括原料处理、生料粉磨、熟料煅烧生产工序的企业;粉磨站指包括水泥粉磨、水泥均化及配制、水泥包装及散装生产工序的企业;配制厂指包括水泥均化及配制、水泥包装及散装生产工序的企业。
本实施细则中生产特种水泥的企业,必须具备完整的熟料和粉磨生产线。
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一经修订,企业应当及时执行,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变化、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动态修订。
一、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规定:
企业申请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除通则要求提交的材料外,还应提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要求的建设项目(生产线)的有效审批文件或核准文件复印件(延续并生产条件没有发生变化除外)。
涉及水泥产品的相关产业政策见下表。
涉及水泥产品的相关产业政策
序号
文件名称
部门
执行时间
1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发(2009)38号
国务院
2009.9.26
2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7号
国务院
2010.2.6
3
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公告
工信部
2010.10.13
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  发改委令第21号
发改委
2013.5.1
5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3〕41号
国务院
2013.10.6
6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政府核准的投资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
国务院
2013.12.2
7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
国务院
2014.10.31
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
国务院办公厅
2016.5.5
人民币鉴别仪
4、人民币鉴别仪
序号
产品单元
单元产品说明
备注
1
点验钞机
按型号发证,例:JBY D XXXXXXX(X)
规格型号依据GB 16999-2010第4.2条编制
2
验钞仪
按型号发证,例:JBY J XXXXXXX(X)
防伪技术产品
5-1、防伪标识
序号
产品单元
单元产品说明
1
全息防伪标识
全息防伪标识是指采用全息防伪技术制造的,在一定范围内能准确鉴别真伪的防伪标识
2
通用防伪标识
通用防伪标识是指除了全息防伪标识产品,其它采用防伪设计、防伪材料、防伪工艺等防伪技术制成的防伪标识
5-2、防伪材料
序号
产品单元
单元产品说明
1
防伪纸
防伪纸产品包括纤维防伪纸、水印防伪纸、安全线防伪纸、防涂改纸、防复印纸、复写防伪纸、全息防伪纸等
2
防伪油墨
防伪油墨产品包括光学可变防伪油墨、紫外激发荧光防伪油墨、日光激发变色防伪油墨、水敏防伪油墨、红外激发荧光防伪油墨、热敏变色防伪油墨、压敏防伪油墨、磁性防伪油墨、防涂改防伪油墨、防伪印油等
3
防伪膜
防伪膜产品包括全息防伪膜、微孔防伪膜、易碎防伪膜等
4
防伪线
防伪线包括全息防伪线、印刷防伪线、特种防伪线等。
5-3、防伪票证
序号
产品单元
1
防伪票证
集成电路卡及集成电路卡读写机
6、集成电路卡及集成电路卡读写机
序号
产品单元
单元产品说明
1
IC卡(带触点)
覆盖符合标准规定的全部IC卡(带触点)。
2
IC卡(无触点)
覆盖符合标准规定的全部IC卡(无触点)。
3
双界面IC卡
覆盖符合标准规定的全部双界面IC卡
4
直流IC卡读写机
覆盖符合标准规定的全部直流供电IC卡读写机。
5
交流IC卡读写机
覆盖符合标准规定的全部直流供电和交流供电IC卡读写机。
说明:获得交流IC卡读写机单元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能力覆盖生产直流IC卡读写机单元产品。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
7-1、非直播卫星专用设备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单元产品说明
1
卫星电视接收天线
C频段
型号+口径+材质+结构形式
Ku频段
2
室外单元
C频段分体
型号+结构形式
C频段一体化
Ku频段分体
Ku频段一体化
C/Ku频段一体化
3
卫星数字电视接收机
标清工程型
型号+主芯片+结构形式
高清工程型
标清普通型
标清专业型
高清普通型
7-2、直播卫星专用设备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型号规格
1
直播卫星电视接收天线
抛物面天线
型号+口径+材质+结构形式
平板天线
船载天线
2
直播卫星一体化室外单元
——
型号+结构形式
3
直播卫星数字电视接收机
加密标清定位型
型号+主芯片+结构形式
标清卫星地面双模型
标清可升级成高清型
标清可升级成高清卫星地面双模型
加密高清定位型
多语言加密标清定位型
多语言标清卫星地面双模型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
8、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型号规格
1
发射天线
调频
型号+结构形式
电视
2
激励器
调频
型号
调频频段数字音频
地面数字电视
3
广播
发射机
中波调幅
型号+功率+结构形式
短波调幅
调频
调频频段数字音频
调频频段模拟/数字音频
4
电视
发射机
UHF频段模拟
型号+功率+结构形式
VHF频段模拟
UHF频段地面数字
VHF频段地面数字
移动多媒体
5
直放站
地面数字电视
型号+功率+结构形式
移动多媒体
6
多路微波分配系统发射机
——
型号+功率+结构形式
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
9、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1
广播电视塔
全系列
高度200米以下系列
高度100米以下系列
2
通信塔
单管塔类型
塔房一体化类型
除单管塔、塔房一体化外其他类型
注:广播电视塔产品单元,在同一单元内高等级的产品品种覆盖低等级的产品品种。
如:广播电视塔全系列可以覆盖广播电视塔高度200米以下系列和高度100米以下系列。通信塔产品单元中三个产品品种互相独立,没有覆盖关系。
防爆电器
10、防爆电气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防爆型式
1
防爆电机
1.中心高≤160mm或额定功率≤15kW的各类电动机
1.隔爆型
2.增安型
3.“n”型
4.正压外壳型
5.粉尘外壳保护型
2.160mm<中心高≤280mm或15kW<额定功率≤100kW的各类电动机
3.280mm<中心高≤500mm或100kW<额定功率≤500kW的各类电动机
4.中心高>500mm 或额定功率>500kW的各类电动机
2
隔爆电泵
1.额定功率≤15kW的各类电泵
1.隔爆型
2.15kW<额定功率≤100kW的各类电泵
3. 额定功率>100kW的各类电泵
3
防爆配电、仪表箱类
1. 配电箱(柜、装置)
2. 动力检修箱
1.隔爆型
2.增安型
3.“n”型
4.正压外壳型
5.浇封型
6.本质安全型
7.粉尘外壳保护型
3. 接线箱
4. 接线盒
5. 电源(箱)
6. 滤波器(箱)
7. 功率补偿装置
8. 整流器(箱)
9. 电源变换器(切换装置)
10. 电联接器
11. 插销(含插头、插座)
12.插销开关
13. 仪表箱
14. 仪表盘
15. 仪表柜
16. 电度表箱
4
防爆开关、控制及保护产品
1. 开关(箱、柜)
2. 按钮(盒)
1.隔爆型
2.增安型
3.本质安全型
4.“n”型
5.正压外壳型
6.浇封型
7.粉尘外壳保护型
3. 断路器
4. 控制柜(箱、器、台)
5. 继电器
6. 操作(箱、台、柱)
7. 保护器(箱)
8. 保护装置
9. 司钻台
10.司机控制器
11. 脱扣器
12. 调速控制装置
13. 断电器(仪)
14.遥控发送器(接收器)
15.斩波器
16. 起动器
17.软起动器
18. 变频器(箱)
19. 电抗器
5
隔爆变压器类
1. 移动变电站
1.隔爆型
2. 变压器(箱)
3. 调压器
4. 互感器
6
防爆电动执行机构、电磁阀类
1. 电动执行机构
2. 阀门电动装置
1.隔爆型
2.增安型
3.本质安全型
4.“n”型
5.浇封型
6.粉尘外壳保护型
3. 电气阀门定位器
4. 电/气转换器
5. 电磁阀
6. 电磁铁
7. 电磁头
8. 电磁线圈
9. 电截止阀
10. 电切断阀
11. 调节阀
12. 电动阀
13. 制动器
14. 推动器
7
防爆监控、通讯类
1. 摄像机(仪)
2. 云台
1.隔爆型
2.增安型
3.本质安全型
4.“n”型
5.浇封型
6.粉尘外壳保护型
3. 监视器
4. 监控(分)站
5. 中继器
6. 传输接口
7. 视频服务器
8. 显示器(仪、屏、箱 )
9. 计算机、工控机(含附件)
10. (声光、语言、信号、静电)报警器
11. 对讲机
12. 扬声器(电喇叭)
13. 电话机
14. 播放器
15. 话站
16. 音箱
17. 基站(基地台)
18. 交换机
19. 光端机
20. 汇接机
21. 信号耦合器
22. 放大器
23. 扩展器
24. 网络(线路)终端
25. 分配器
26. 隔离器
27. 打点器(拉点器)
28. 信号装置
29. 电铃(电笛)
30. 通讯接口
31. 信号器(仪、箱)
32. 指示器
33. 网络接入器
34. 网桥(桥接器)
35. 驱动器
36. 网关
37.发讯机、接收机
38. 信号(光电、数据)转换器
8
防爆空调、通风设备
1. 制冷(热)空调或机组
1.隔爆型
2.增安型
3.本质安全型
4.“n”型
5.浇封型
6.粉尘外壳保护型
2. 除湿机
3. 风机盘管机组
4. 风机
5. 暖风机
6. 电风扇
9
防爆电加热产品
1. 电加热器
2. 电暖器
1.隔爆型
2.增安型
3. 电加热带
4. 电伴热带
5.电加热棒
6.电加热板
7.电加热管
10
防爆附件、Ex元件
1. 穿线盒
2. 分线盒
1.隔爆型
2.增安型
3.粉尘外壳保护型
3. 密封盒
4. 隔爆外壳
5. 挠性连接管
6. 电缆引入装置
7. 填料函
8. 塑料风扇(叶)
9. 接线端子(板)
10. 端子套
11. 管接头
12.绝缘子
11
防爆仪器仪表、传感器类
1. 采集器(箱)
2. 计数器
1.隔爆型
2.本质安全型
3.浇封型
4.粉尘外壳保护型
3. 编码器
4. 解码器
5. 读卡器
6. 识别器
7.标识卡
8. 识别卡
9. 光电传感器
10. 速度传感器
11. 温度(湿度)传感器
12. 状态传感器
13. 声(光)控传感器
14. 热释(红外)传感器
15. 张力传感器
16. 烟雾传感器
17. 堆煤(煤位)传感器
18. 触控传感器
19. 撕裂传感器
20. 跑偏传感器
21. 风门传感器
22. 电压(电流)传感器
23. 倾角传感器
24. 磁性(霍尔)传感器
25. 馈电传感器
26. 接近开关(传感器)
27. 延时传感器
28. 开停(急停)传感器
29. 物料传感器
30. 位置(位移、行程)传感器
12
安全栅类
1. 齐纳安全栅
1.本质安全型
2. 隔离安全栅
3. 安全限能器 (模块)
4. 安全耦合器
5.本质安全型电源
注:1.产品的防爆型式可以是一种,也可以是两种及两种以上的组合。
2.当产品品种名称与表中所列产品品种不一致,但功能相同时,应根据其功能划入相应产品单元。
3.产品生产类型分为生产型和组装型两种。符合表3-1中生产型必备生产设备要求的,为生产型;符合表3-1中组装型生产设备要求的,为组装型。
4.对于防爆电动机,应优先按中心高划分产品品种,若不能以中心高划分,则以额定功率划分。
5.凡电动部分和泵同轴联结、机电合一且执行GB 3836系列标准和泵产品相关标准的为隔爆电泵,属于“隔爆电泵”产品单元。
6.生产某种防爆电气产品同时还生产该产品内部配套使用的防爆电气产品部件、防爆附件或Ex元件(如隔爆型产品的隔爆外壳、接线端子,防爆空调内部安装的防爆接线盒、防爆电控箱等)的企业,如果这些配套件不单独对外销售,无须单独取得生产许可证,如果单独对外销售,则须按表1划入相应产品单元申请生产许可证。
7.在申请书“申请产品范围”中填写申请产品单元、产品名称及主要参数、防爆型式。
一、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规定: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中,YB系列(机座号63mm-355mm,额定电压660V及以下)、YBF系列(机座号63mm-160mm,额定电压380V、660V或380/660V)、YBK系列(机座号100mm-355mm,额定电压380/660V、660/1140V)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产品列为淘汰产品,不再受理生产许可证申请。
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三批)》(工信部公告[2014]第16号)中,YB2-80~355系列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列为淘汰产品,不再受理生产许可证申请。
燃气器具
11-1、燃气热水器
序号
产品单元
单元产品说明
1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产品定义:具有水气联动装置控制燃烧燃气的开关,采用燃气燃烧的热量快速加热通过热交换器内流动的水以提供生活热水的器具。
产品范围:该产品单元适用于GB 6932-2015《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标准规定的、额定热负荷不大于70kW的热水器。
2
燃气采暖热水炉
产品定义:采用燃气燃烧的热量快速加热通过热交换器内流动的水以用于采暖、或采暖和生活热水两用的器具。
产品范围:该产品单元适用于GB 25034-2010《燃气采暖热水炉》标准规定的、额定热负荷不大于70kW、最大采暖工作水压不大于0.3MPa、工作时水温不大于95℃、采用大气式燃烧器或风机辅助式燃烧器或全预混式燃烧器的、采暖热水两用的和单采暖的器具。
3
燃气容积式热水器
产品定义:采用燃气燃烧的热量加热容器内的水以提供生活热水的器具。
产品范围:该产品单元适用于GB 18111-2000《燃气容积式热水器》标准规定的、额定热负荷不大于100kW、工作压力仅来自于自来水压力、最大水容积不超过500L的器具,包括封闭式和敞开式两种结构型式。
11-2、燃气调压器(箱)
序号
产品单元
单元产品说明
备注
1
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产品定义:用于液化石油气钢瓶上、自动调节燃气出口压力,使其稳定在某一压力范围内的装置。
产品范围:该产品单元适用于CJ 50-200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标准规定的如下两种产品:
1、进口压力为0.03MPa~1.56MPa、出口压力为2.80kPa±0.50kPa、额定流量小于或等于2m3/h、使用环境温度为-20℃~45℃的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2、进口压力为0.03MPa~1.56MPa、出口压力为2.80kPa±0.50kPa或5.00kPa±0.90kPa、额定流量小于或等于3.6m3/h、使用环境温度为-20℃~45℃的非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2
城镇燃气调压器
产品定义:城镇燃气输配系统用的、自动调节燃气出口压力,使其稳定在某一压力范围内的装置。
产品范围:该产品单元适用于GB 27790-2011《城镇燃气调压器》标准规定的、进口压力不大于4.0MPa、工作温度范围不超出-20℃~60℃且其下限不低于燃气露点温度、公称尺寸不大于300mm的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
覆盖原则:
本单元可以覆盖“表前调压器”单元
3
城镇燃气调压箱
产品定义:城镇燃气输配系统用的、由城镇燃气调压器及其附属设备和管道组成件等组成的、将较高城镇燃气的压力降至所需的较低压力的装置。
产品范围:该产品单元适用于GB 27791-2011《城镇燃气调压箱》标准规定的、进口压力不大于1.6MPa、工作温度范围不超出-20℃~60℃的城镇燃气调压箱。
4
表前调压器
产品定义:城镇燃气输配系统用的、自动调节燃气出口压力,使其稳定在某一压力范围内的装置。
产品范围:该产品单元适用于GB 27790-2011《城镇燃气调压器》标准规定的、进口压力不大于0.2MPa、出口压力符合GB27790-2011标准表4中规定的表前调压器出口压力要求、工作温度范围不超出-20℃~60℃且其下限不低于燃气露点温度、公称尺寸不大于20mm的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
11-3、燃气灶
序号
产品单元
单元产品说明
备注
1
家用燃气灶
产品定义:用本身带的支架支撑烹调器皿,并用燃气燃烧的火直接加热烹调器皿的家庭使用的器具。产品范围:该产品单元适用于
1、GB 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标准及其修改单规定的、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不大于5.23kW的家用燃气灶。
2、GB/T3606-2001《家用沼气灶》标准规定的、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不小于2.33kW的、使用沼气的家用燃气灶。
3、GB 16691-2008《便携式丁烷气灶及气瓶》标准规定的、使用充装在一次性使用的气瓶中的丁烷气的、便携式的家用燃气灶。
1、GB 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标准中规定的除燃气灶之外的其它器具不属于燃气灶许可证发证范围。
2、气电两用灶的电灶部分不属于燃气灶许可证发证范围。
3、便携灶用灌装丁烷气和其一次性使用的气瓶不属于燃气灶许可证发证范围。
2
商用燃气灶
产品定义:用本身带的支架支撑烹调器皿,并用燃气燃烧的火直接加热烹调器皿的商用厨房使用的器具。
产品范围:该产品单元适用于
1、CJ/T 28-2013《中餐燃气炒菜灶》标准规定的适用于中餐炒菜所用的器具,其燃气燃烧所需空气取自室内,燃烧后的烟气经灶上的排烟罩、外墙上的轴流风机或烟道排至室外,其每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应不大于60kW;
2、CJ/T 392-2012《炊用燃气大锅灶》标准规定的炊用大型器具,其有封闭或半封闭的金属组装式炉膛,且锅为固定的或可倾斜式的。其锅的公称直径不小于600mm、单个灶眼的额定热负荷不大于80kW;
3. CJ/T 187-2013《燃气蒸箱》标准规定的、利用加热水制得的微压饱和蒸汽蒸制食品的器具。其主要由燃气系统、供水系统、排烟系统、水胆(蒸汽发生器)、蒸腔等部件组成,其额定热负荷不大于80kW、蒸腔蒸汽压力不大于500Pa(表压)。
1、以城镇燃气为能源、在商用厨房内使用的烤箱、煲仔炉、蒸汽发生器、西餐炉等不属于燃气灶许可证发证范围。
2、常用于户外的“猛火炉”不属于燃气灶许可证发证范围。
空气压缩机
7、空气压缩机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产品品种说明
容量范围
1
固定往复压缩机
固定的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a
驱动电动机功率为18.5kW~560kW,额定排气压力为0.7MPa~1.25MPa的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
功率、压力范围
隔膜压缩机
额定排气压力不高于25MPa,液压驱动的金属膜片隔膜压缩机
2
微型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
微型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
驱动电动机功率为0.18kW~15kW,额定排气压力不超过1.4MPa或驱动电动机功率为18.5kW、额定排气压力为0.5MPa的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
功率、压力范围
3
直联便携式空气压缩机
直联便携式空气压缩机
单相电动机输入功率为0.25kW~3.0kW,额定转速大于或等于1300r/min,额定排气压力不超过1.0MPa的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
功率、压力范围
4
全无油空气压缩机
全无油空气压缩机
驱动电动机功率为0.18kW~22kW,额定排气压力不超过1.4MPa的全无油润滑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
功率、压力范围
5
螺杆空气压缩机
一般用喷油螺杆空气压缩机
驱动电动机功率为2.2kW~630kW、额定排气压力不超过1.25MPa的螺杆空气压缩机
功率、压力范围
一般用喷油单螺杆空气压缩机
驱动电动机功率为2.2kW~630kW、额定排气压力不超过1.6MPa的单螺杆空气压缩机
功率、压力范围
一般用干螺杆空气压缩机
驱动电动机功率为37kW~710kW,额定排气压力为0.7MPa~1.0MPa干螺杆空气压缩机
功率、压力范围
6
一般用喷油滑片空气压缩机
一般用喷油滑片空气压缩机
驱动电动机功率为1.5kW~160kW、额定排气压力不超过1.25MPa的喷油滑片空气压缩机
功率、压力范围
7
一般用冷冻式压缩空气干燥器
一般用冷冻式压缩空气干燥器
额定工作压力为0.4MPa~1.6MPa,压力露点不高于10℃的冷冻式压缩机空气干燥器
容积流量、压力范围
8
一般用吸附式压缩空气干燥器
一般用吸附式压缩空气干燥器
额定工作压力为0.4MPa~1.6MPa,压力露点不高于-20℃的吸附式压缩机空气干燥器
容积流量、压力范围
a涉及产业政策的产品。
企业申请空气压缩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应在申请书 “申请产品范围”中明确产品单元、产品品种、适用标准及容量范围,且企业申请的产品容量范围应不超出其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的能力。
一、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规定: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及《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的有关规定,自1999年9月1日起,限制新建9立方米及以下活塞式动力压缩机制造项目;自2005年12月2日起,限制新建9立方米以上,100立方米及以下活塞式动力压缩机制造项目(驱动电动机功率560千瓦及以下、额定排气压力1.25兆帕及以下,一般用固定的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制造项目);淘汰3W-0.9/7(环状阀)空气压缩机、1-10/8、1-10/7型动力用往复式空气压缩机。
港口装卸机械
13、港口装卸机械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备注
1
港口浮式起重机
回转式浮式起重机,额定起重量:Q≤1000t
对于多排料斗斗式提升机,其产品斗宽为同一横截面上各排料斗斗宽之和。
非回转式浮式起重机,额定起重量:Q≤1000t
2
斗轮堆(取)料机
斗轮堆取料机,额定生产率≤6300(取)/10000(堆)t/h
斗轮取料机,额定生产率≤10000t/h
堆料机,额定生产率≤11000t/h
3
斗式提升机
带式斗式提升机,斗宽:≤1600mm
链式斗式提升机,斗宽:≤1600mm
4
埋刮板输送机
水平型埋刮板输送机,槽宽:≤1250mm
垂直型埋刮板输送机,槽宽:≤1250mm
Z型(含环型)埋刮板输送机,槽宽:≤1250mm
5
港口吸粮机
港口吸粮机,额定生产率:P≤800t/h
注:1.同一产品单元、同一产品品种其规格由高向低覆盖;
2.回转式浮式起重机可覆盖同规格的非回转式浮式起重机,反之不可;
3.斗轮堆取料机可覆盖同规格的斗轮取料机和堆料机,反之不可。
摩擦材料及密封制品
14-1、机械密封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单元说明
1
弹簧式机械密封
密封腔压力≤最高许用工作压力
弹簧式机械密封包含聚四氟乙烯波纹管机械密封、橡胶波纹管机械密封和潜水电泵用机械密封,最高许用工作压力分为1MPa、3MPa和10MPa三个压力等级,高压覆盖低压。
2
金属波纹管机械密封
密封腔温度≤最高许用温度
最高许用温度分为176℃和400℃两个温度等级,高温覆盖低温。
3
汽车水封
--
--
4
釜用机械密封
密封腔压力≤最高许用工作压力
釜用机械密封包含大轴径机械密封,最高许用工作压力分为2.5MPa、6.3MPa和10MPa三个压力等级,高压覆盖低压。
5
旋转接头
--
旋转接头包含平面密封旋转接头和球面密封旋转接头。
6
干气密封
压缩机用、泵用
压缩机用干气密封覆盖泵用干气密封。
14-2、摩擦材料
序号
产品单元
序号
产品品种
产品单元说明
1
通用摩擦材料产品
1
汽车用盘式制动器衬片*
以增强纤维、粘结剂和填料为原料,经混拌、热压、热处理、磨削等工序加工制成,起制动或传动作用的摩擦材料
2
汽车用鼓式制动器衬片*
3
缠绕型汽车用离合器面片
4
非缠绕型汽车用离合器面片*
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蹄组件*
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衬组件*
7
工农业机械用制动带
8
工农业机械用制动片
9
工农业机械用离合器片
10
带刹车用石油钻机用刹车块
11
盘式刹车用石油钻机用刹车块
2
烧结金属摩擦材料产品
12
烧结金属摩擦材料
以金属粉末为基体,采用烧结方式制成的用于制动或传动的摩擦材料
3
湿式(非金属类)摩擦材料产品
13
纸基摩擦材料
以树脂作粘结剂,采用纸基或其他非金属材料,经浸渍、固化等工序加工,用于各种湿式离合器片的摩擦材料
14
非金属基摩擦材料
注:表中带 * 的产品品种涉及产业政策,不得含有石棉。
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规定: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淘汰“(五)建材  9石棉绒质离合器面片” 和“(七)机械  65 机动车制动用含石棉材料的摩擦片”,企业申请汽车用盘式制动器衬片、汽车用鼓式制动器衬片、非缠绕型汽车用离合器面片、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蹄组件、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衬组件这5个产品品种的摩擦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除按通则要求提交的材料外,还应由企业提交产品不含有石棉的自我承诺书。
14-3、非金属密封制品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单元产品说明
1
辊压法密封板
石棉橡胶板
以石棉纤维(或其他纤维)为主要增强纤维、橡胶(或其它粘接剂)为粘接剂、其他非金属矿石粉为添加剂,再配以少量硫化剂、促进剂、防老剂等配合剂,搅拌均匀后,在成张机上辊压成薄片板材,主要用于冲(裁)制各种密封垫片。
一般工业用耐油石棉橡胶板
航空工业用耐油石棉橡胶板
摩托车发动机用非金属密封垫片材料
辊压法无石棉纤维垫片材料
2
抄取法密封板
石棉胶乳抄取板
以石棉纤维(或其他纤维)为主要增强纤维、胶乳(或其它粘接剂)为粘接剂、其他非金属矿石粉为添加剂,再配以少量硫化剂、促进剂、防老剂等配合剂,在抄取机上抄制成薄片板材,主要用于冲(裁)制各种密封垫片。
抄取法无石棉纤维垫片材料
3
聚四氟乙烯密封材料
螺纹密封用聚四氟乙烯未烧结带
以聚四氟乙烯分散树脂为主要原料,压延而成聚四氟乙烯薄膜,用于螺纹的密封。
4
内燃机气缸盖垫片
内燃机气缸盖垫片
由金属以及金属和非金属复合或包复而制成的带有燃烧室孔的用于中小功率内燃机的气缸盖垫片。
5
缠绕式垫片
缠绕式垫片
由“V”形(或“W”形) 金属带与非金属带相互重叠,连续缠绕而成,在始、末端用点焊方式将金属带固定。
6
密封填料
橡胶石棉密封填料
以石棉纱线或其他纱线为主要原料,经编织(或扭制),再浸渍橡胶(或润滑油、聚四氟乙烯液、动物油)后制成的用于动密封的填料(俗称盘根)。
油浸石棉密封填料
聚四氟乙烯石棉密封填料
油浸棉麻密封填料
公路桥梁支座
15、公路桥梁支座
序号
产品单元
单元产品说明
备注
1
板式橡胶支座
板式橡胶支座最大承载力等级(限值:4902kN)
承载力等级符合向下覆盖原则。
2
盆式支座
盆式支座最大承载力等级(限值:60MN)
3
球型支座
球型支座最大承载力等级(限值60000kN)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
17、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
单元序号
产品单元
品种序号
产品品种
备注
1
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
1
箱型:双线、单线、多线
平行原则:同单元内箱型梁,双线、单线、多线可互代,企业获取任意一种线数的箱梁,允许生产本单元内所有线数的箱梁。
2
T型:具体跨度(m)
覆盖原则:同单元内T型梁,大跨度可覆盖小跨度,企业获取该跨度T梁生产许可证,允许生产本单元内该跨度及以下所有跨度的T型梁。
3
异型:具体截面型式
/
2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
1
箱型:双线、单线、多线
平行原则:同单元内箱型梁,双线、单线、多线可互代,企业获取任意一种线数的箱梁,允许生产本单元内所有线数的箱梁。
2
T型:具体跨度(m)
覆盖原则:同单元内T型梁,大跨度可覆盖小跨度,企业获取该跨度T梁生产许可证,允许生产本单元内该跨度及以下所有跨度的T型梁。
3
异型:具体截面型式
/
水工金属结构
水工金属结构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及规格型号
序号
产品
单元
序号
产品品种
规格型号
1
闸门
1
平面滑动闸门
规  格
型  号
2
平面定轮闸门
小型
FH ≤200
3
平面链轮闸门
中型
200 FH≤1000
4
人字闸门
大型
大Ⅰ型
1000 FH ≤2000
大Ⅱ型
2000 FH ≤3500
大Ⅲ型
3500 FH ≤5000
5
弧形闸门
超大型
FH >5000
6
拦污栅
注:1:FH =门叶面积(m2)×设计水头(m),人字闸门的门叶面积按双扇计算。
2:拦污栅的H为上游设计水位到进水孔口底坎高程的差。
2
阀门
7
蝶阀
规  格
型   号
小型
FH ≤100
8
锥型阀
中型
100 FH≤400
大型
400 FH ≤1000
超大型
FH >1000
9
球阀
注:FH =过流面积(m2)×水头(m)
3
钢管
10
压力钢管
规  格
型   号
小型
DH ≤50
中型
50DH ≤300
大型
300DH≤1500
11
压力钢岔管
超大型
DH >1500
12
压力钢管伸缩节
注:1:DH =内径(m)×设计水头(m)
2:岔管内径:取最大内径。
4
清污机
13
回转式清污机
规格
型  号
耙斗式(单位:m3)
回转式(单位:m2)
小型
耙斗容积≤1
齿耙宽度×清污深度≤30
14
耙斗式清污机
中型
1<耙斗容积≤3
30<齿耙宽度×清污深度≤100
大型
耙斗容积>3
齿耙宽度×清污深度>100
注: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的规格型号采用向下覆盖原则,即取得某种规格产品的许可证后,可生产比取证规格小的同产品单元及同产品品种的产品。
制冷设备
18、制冷设备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容量范围
1
户用冷水(热泵)机组
户用冷水(热泵)机组
制冷量范围
2
工商业用风冷式冷水(热泵)机组
工商业用风冷式冷水(热泵)机组
制冷量范围
3
工商业用水冷式冷水(热泵)机组
工商业用水冷式冷水(热泵)机组
制冷量范围
4
工商业用离心式冷水(热泵)机组
工商业用离心式冷水(热泵)机组
制冷量范围
5
蒸发冷却式冷水(热泵)机组
蒸发冷却式冷水(热泵)机组
制冷量范围
6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
制热量范围
7
热泵热水机
一次加热式热泵热水机
制热量范围
循环加热式热泵热水机
制热量范围
8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水机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水机
制热量范围
9
水(地)源热泵机组
冷热风型机组
制热量范围
冷热水型机组
制热量范围
10
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
直燃型机组
制冷量范围
蒸汽热水型机组
制冷量范围
11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风冷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制冷量范围
水冷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制冷量范围
洁净空气调节机组
制冷量范围
12
多联式空调机组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
制冷量范围
13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多联式热泵(空调)机组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多联式热泵(空调)机组
制冷量范围
14
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
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
制冷量范围
15
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a
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
制冷量范围
16
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制冷量范围
17
除湿机
除湿机
除湿量范围
18
客车用空调器
客车用空调器
制冷量范围
19
风机盘管机组
风机盘管机组
风量范围
暖风机
风量范围
20
柜式风机盘管机组a
柜式风机盘管机组
风量范围
21
组合式空调机组a
组合式空调机组
风量范围
22
暖通、制冷空调用离心式通风机
暖通空调用离心通风机
风量范围
前向多翼离心通风机
风量范围
离心式屋顶通风机
风量范围
23
暖通、制冷空调用轴流式通风机
暖通空调用轴流风机
风量范围
轴流式屋顶通风机
风量范围
24
制冷用阀门及换热器
制冷用热力膨胀阀
容量范围
制冷用电磁阀
通径范围
小型制冷系统用两位三通电磁阀
通径范围
热泵用四通电磁换向阀
容量范围
制冷空调用直动式电子膨胀阀
通径范围
截止阀
通径范围
氟利昂制冷装置用吊顶式空气冷却器
换热面积范围
氟利昂制冷装置用翅片式换热器
换热面积范围
25
制冷压缩机
活塞式制冷压缩机
输入功率范围
涡旋式制冷压缩机
输入功率范围
螺杆式制冷压缩机
输入功率范围
汽车空调用制冷压缩机
制冷量范围
26
压缩冷凝机组及夹芯板
风冷容积式制冷压缩冷凝机组
制冷量范围
水冷容积式制冷压缩冷凝机组
制冷量范围
组合冷库用隔热夹芯板a
厚度范围
27
冷柜a
非陈列式冷柜
容积范围
非零售用餐饮陈列柜
容积范围
自携敞开式陈列柜
容积范围
自携封闭式陈列柜
容积范围
远置式陈列柜
容积范围
注1、蒸发冷却式单元机和蒸发冷却式冷凝机组按风冷取证;
注2、冷水式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及冷水式洁净手术室用空气调节机组按风量发证;
注3、对于多功能机组按照其主要功能所属单元取证;
注4、所有涉及室内机、室外机的产品,均指对整机发证,如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等;
注5、“容量范围”按照企业实际生产能力明确。
注6、在申请书 “申请产品范围”中明确产品单元、产品品种、适用标准及容量范围,且企业申请的产品容量范围应不超出其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的能力
a涉及产业政策的产品。
一、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规定:
企业申请制冷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应在申请书 “申请产品范围”中明确产品单元、产品品种、适用标准及容量范围,且企业申请的产品容量范围应不超出其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的能力;同时除按通则要求提交的材料外,凡涉及发泡工序的,应由企业提交符合产业政策自我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并由营业执照载明的人员(如法定代表人)在本栏签字。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 2013年2月16日修正)的有关规定,自2011年6月1日起限制新建以含氢氯氟烃(HCFCs)为发泡剂的聚氨酯泡沫塑料生产线、连续挤出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生产线。
内燃机
19、内燃机
序号
产品单元
说明
1
第二代单缸柴油机
标定功率≤最大功率
标定功率从大到小覆盖
2
单缸柴油机
标定功率≤最大功率
标定功率从大到小覆盖
3
多缸柴油机
标定功率≤最大功率
标定功率从大到小覆盖
4
通用小型汽油机
标定功率≤最大功率
标定功率从大到小覆盖
注:通用小型汽油机发证范围最大功率为30kW。
一、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规定: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令)及《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的要求,限制新建单缸柴油机、第二代单缸柴油机制造项目。自本实施细则公布之日起,各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不得再受理单缸柴油机、第二代单缸柴油机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证新发证及增项申请。
砂轮
20、砂轮
序号
产品单元
单元产品说明
申请许可范围
1
陶瓷结合剂(V)砂轮
用磨料和陶瓷结合剂(以陶瓷材料为主要原料的结合剂)制成的砂轮
企业按生产能力在申请书中填写单元产品申请许可范围,包括:外径(D)范围、厚度(T)范围、最高使用速度(V)范围、磨料粒度(F)范围、执行标准。
2
树脂结合剂(B)砂轮
用磨料和树脂结合剂(以合成树脂为主要原料的结合剂)制成的砂轮
3
纤维增强树脂结合剂(BF)砂轮
用磨料、玻璃纤维增强网片及树脂结合剂制成的砂轮
企业按生产能力在申请书中填写单元产品申请许可范围,包括:外径(D)范围、厚度(T)范围、最高使用速度(V)范围、执行标准。
4
橡胶结合剂(R)砂轮
用磨料和橡胶结合剂(以人造或天然橡胶为主要原料的结合剂)制成的砂轮
注:单元产品申请许可范围填写示例:
示例一:陶瓷结合剂(V)砂轮D≤500mm、T≤40mm、V≤50m/s、F8及以细磨料粒度、GB/T2485—2008。
示例二:树脂结合剂(B)砂轮450mm≤D≤1000mm、T≤200mm、V≤80m/s、F150及以粗磨料粒度、GB/T 2485—2008、JB/T 3631—2005、JB/T 7983—2013。
示例三:纤维增强树脂结合剂(BF)砂轮D≤400mm、T≤8mm、V≤70m/s、JB/T3715—2006、JB/T4175—2006。
示例四:橡胶结合剂(R)砂轮D≤500mm、T≤200mm、V≤35m/s、GB/T2485—2008。
一、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 40号)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年本) 》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1号令)的规定:禁止新建直径450毫米以下的各种结合剂砂轮(钢轨打磨砂轮除外)制造项目。
饲料粉碎机械
21、饲料粉碎机械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备    注
1
饲料粉碎机
锤片式
转子工作直径>450mm覆盖转子工作直径≤450mm。
劲锤式
齿爪式
辊式
微粉碎机
(含超微粉碎机)
超微粉碎机覆盖微粉碎机。
2
饲草机械
铡草机
生产率≥2.5t/h覆盖生产率<2.5t/h;
生产率>0.4t/h覆盖生产率≤0.4t/h。
青饲料切碎机
盘式、筒式覆盖简易式。
饲草粉碎机
转子宽度与转子直径之比>0.2覆盖转子宽度与转子直径之比≤0.2。
饲草揉碎/丝机
建筑卷扬机
22、建筑卷扬机
产品单元
单元产品说明
建筑卷扬机
建筑卷扬机主参数为额定载荷,额定载荷大的覆盖额定载荷小的。
钢丝绳
23、钢丝绳
序号
产品单元
序号
产品品种
结构类别
1
通用钢丝绳
1
重要用途钢丝绳
6×7类、6×19类、6×37类、8×19类、8×37类、18×7类、18×19类、34×7类、35W×7类、6V×7类、6V×19类、6V×37类,4V×39类、6Q×19+6V×21类
2
不锈钢丝绳
1×3类、1×7类、1×19类、3×7类、6×7类、6×19(a)类、6×19(b)类、8×19类
3
粗直径钢丝绳
6×37(a)类、6×61(a)类、6×61(ab)类、6×91(ab)类、6×61(b)类、8×19(a)类、8×37(a)类、8×61(a)类、8×37(b)类、8×61(ab)类、8×91(ab)类、8×61(b)类
4
一般用途钢丝绳
单股钢丝绳,6×7类、6×19(a)类、6×19(b)类、6×37(a)类、6×37(b)类、6×61类、8×19类、8×37类、18×7类、18×19类、34×7类、35W×7类、6×12类、6×24类、6×15类、4×19类、4×37类
5
密封钢丝绳
半密封、一层全密封、二层全密封、三层全密封、四层全密封、五层全密封
6
压实股钢丝绳
6×K7类、6×K19类、6×K36类、8×K19类、8×K36类、15×K7类、16×K7类、18×K7类、18×K19类、35(W)×K7类、8×K19-PWRC(K)类、8×K36-PWRC(K)类
2
专用钢丝绳
7
电梯用钢丝绳
6×19类、8×19类、6×29Fi、6×36WS
8
索道用钢丝绳
6×7类、6×19类、6×36类; 6×K7类、6×K19类、6×K36类;单层全密封、双层全密封、三层全密封、四层全密封、五层全密封
9
输送带用钢丝绳
6×7-WSC、6×19-WSC、6×19W-WSC
10
操纵用钢丝绳
1×7、1×12、1×19、1×37、6×7-WSC、6×19-WSC、8×7-WSC
11
平衡用扁钢丝绳
6×4×7、8×4×7、8×4×9、8×4×14、8×4×19
12
公路护栏用镀锌钢丝绳
3×7类、3×19类、6×7类、6×19(a)类、6×19(b)类
13
电梯门机用钢丝绳
6×7-WSC、6×19-WSC
14
航空用钢丝绳
1×7、1×19、6×7-IWS、6×7-FC、6×19-IWS、6×19-FC、6×37-FC
15
石油天然气工业用钢丝绳
6×7类、6×19M类、6×37M类、6×19类、6×36类、8×19类、8×36类、18×7类、34(M)×7类、35(W)×7类、6×V25TS类、粗直径6股钢丝绳、粗直径单股钢丝绳、粗直径密封钢丝绳
注:钢丝外购外协应注明。
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
24-1、千斤顶、手动葫芦、带式输送机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产品品种内关系说明
发证范围
1
千斤顶
立式油压千斤顶
额定起重量G≤最大起重量
1.产品单元内产品品种为平行原则,一个品种不合格则该单元不合格;
2.额定起重量从大到小覆盖。
额定起重量2t~500t
车库用油压千斤顶
额定起重量G≤最大起重量
额定起重量1t~20t
螺旋千斤顶
额定起重量G≤最大起重量
额定起重量0.5t~100t
2
手动葫芦
手拉葫芦
额定起重量G≤最大起重量
1.产品单元内产品品种为平行原则,一个品种不合格则该单元不合格;
2.额定起重量从大到小覆盖。
额定起重量0.5t~40t
环链手扳葫芦
额定起重量G≤最大起重量
额定起重量0.25t~9t
3
带式输送机
通用带式输送机
带宽B≤最大带宽
1.产品单元内产品品种为平行原则,一个品种不合格则该单元不合格;
2.带宽、管径从大到小覆盖
带宽300mm~2800mm
移动带式输送机
带宽B≤最大带宽
带宽400mm~1200mm
气垫带式输送机
带宽B≤最大带宽
带宽300mm~2400mm
波状挡边带式输送机
带宽B≤最大带宽
带宽300mm~2400mm
圆管带式输送机
管径Φ≤最大管径
管径100mm~850mm
带式输送机生产企业除结构件(包括托辊支架、头架、尾架、中间架等)须自行生产外,其他零部件均可采购后进行组装。
带式输送机在下列情况下不在发证范围:
(1)列入国家淘汰目录的产品:TD60型、TD62型、TD72型通用带式输送机。
(2)超出本细则所列产品标准规定的产品。
(3)在室内工作且输送成件物品的轻型带式输送机(以输送带作承载和牵引件,用于成件物品输送,单件质量不超过50kg或载荷不超过1000N/m2)。
(4)输送长度低于5米的带式输送机。
(5)井下用防爆带式输送机。
24-2、调度绞车
序号
产品单元
说明
发证范围
1
调度绞车
外层钢丝绳静张力≤最大静张力
最大静张力从大到小覆盖
外层钢丝绳静张力≤最大静张力为5、10、16、20、25、30、40kN七个静张力等级值
注:企业申请时需提交产品的规格型号。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
25、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1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
冷拉光圆钢丝(WCD-P)
低松弛光圆钢丝(WLR-P)
低松弛螺旋肋钢丝(WLR-H)
低松弛刻痕钢丝(WLR-I)
中强度螺旋肋钢丝(H)
中强度刻痕钢丝(I)
2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棒
光圆钢棒(P)
螺旋槽钢棒(HG)
螺旋肋钢棒(HR)
带肋钢棒(R)
3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
用两根钢丝捻制的钢绞线(1×2)
用三根钢丝捻制的钢绞线(1×3)
用三根刻痕钢丝捻制的钢绞线(1×3I)
用七根钢丝捻制的标准型钢绞线(1×7)
用六根刻痕钢丝和一根光圆中心钢丝捻制的钢绞线(1×7I)
用七根钢丝捻制又经模拔的钢绞线((1×7)C)
用十九根钢丝捻制的1+9+9西鲁式钢绞线(1×19S)
用十九根钢丝捻制的1+6+6/6瓦林吞式钢绞线(1×19W)
注:在产品标准范围以外的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产品不属于发证产品。
一、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规定: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规定,属于淘汰类中的落后工艺生产装备和产品的有:
(1)生产预应力钢丝的单罐拉丝机生产装备
(2)预应力钢材生产消除应力处理的铅淬火工艺
(3)普通松弛级别的钢丝、钢绞线
企业在申请生产许可证时除提交通则要求的材料,还应当提交符合产业政策的承诺书,承诺书中应当明示本企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预应力混凝土枕
26、预应力混凝土枕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备注
1
混凝土枕
有砟轨道用混凝土枕
平行原则
无砟轨道用混凝土枕
2
混凝土岔枕
有砟轨道用混凝土岔枕
平行原则
无砟轨道用混凝土岔枕
3
混凝土轨道板
无砟轨道用混凝土轨道板(固定台座法)
平行原则
无砟轨道用混凝土轨道板(流水机组法)
无砟轨道用混凝土轨道板(其它生产工艺)
救生设备
27、救生衣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单元产品说明
备注
1
救生衣(固有浮力芯材)
船用救生衣
船用救生衣覆盖儿童救生衣、工作救生衣,儿童救生衣覆盖工作救生衣。
儿童救生衣包含婴儿救生衣
儿童救生衣
工作救生衣
2
气胀式救生衣
气胀式救生衣(含气胀式儿童救生衣)
气胀式救生衣覆盖气胀式儿童救生衣。
3
救生服
救生服(绝热型)
救生服(绝热型)覆盖救生服(非绝热型)、抗暴露服,救生服(非绝热型)覆盖抗暴露服。
救生服(非绝热型)
抗暴露服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28、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规格型号
单元产品说明
1
安 全 帽
塑 料
普通型
特殊型(防静电、电绝缘、侧向刚性、阻燃、耐低温,或以上组合)
特殊型覆盖普通型,多种特殊性能覆盖其中较少或单一特殊性能。
玻璃钢
橡 胶
金 属
植物编织
2
安 全 带
围杆作业
一般型
特殊型(阻燃、抗腐蚀、适合特殊环境,或以上组合)
特殊型覆盖一般型,多种特殊性能覆盖其中较少或单一特殊性能。
坠落悬挂
区域限制
3
座板式
单人吊具
————
————
————
4
自 锁 器
刚性导轨
普通型
特殊型(耐高温、耐低温、耐水、耐油、耐粉尘,或以上组合)
特殊型覆盖普通型,多种特殊性能覆盖其中较少或单一特殊性能。
柔性导轨
5
速差自控器
织带式
普通型
特殊型(耐高温、耐低温、耐水、耐油、耐粉尘,或以上组合)
普通救援型
特殊救援型(耐高温、耐低温、耐水、耐油、耐粉尘,或以上组合)
特殊型覆盖普通型,多种特殊性能覆盖其中较少或单一特殊性能。
纤维绳式
钢丝绳式
6
安 全 网
平(立)网
P-宽×长
P-宽×长(阻燃)
L-宽×长
L-宽×长(阻燃)
阻燃型覆盖非阻燃型。
小尺寸覆盖大尺寸。
密目式安全立网
ML-宽×长(A级)
ML-宽×长(B级)
高级别覆盖低级别。
小尺寸覆盖大尺寸。
7
焊接眼面
防护具
钢板纸面罩
手持式
头戴式
安全帽与面罩组合式
适用于平行原则。
塑料面罩
焊接工防护眼罩
遮光号:1.2#、1.4#、1.7#、2#、2.5#、3#、4#、5#、6#、7#、8#、9#、10#、11#、12#、13#、14#、15#、16#
滤光片
眼  镜
自动变光焊接滤光镜
明态遮光号/最亮的暗态遮光号-最暗的暗态遮光号
8
防冲击
眼护具
眼  镜
L
高级别覆盖低级别。
眼  罩
L、M
面  罩
L、M、H
9
阻 燃 服
————
A级
B级
C级
高级别覆盖低级别。
10
防静电服
————
A级
B级
高级别覆盖低级别。
11
防静电
毛针织服
————
————
————
12
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
织 物
一级
二级
三级
高级别覆盖低级别。
非织物
13
防静电鞋
胶底皮(布)鞋
胶粘
模压
注射
线缝
适用于平行原则。
聚氨酯底皮(布)鞋
全橡胶鞋
————
全聚合鞋
14
导电鞋
胶底皮(布)鞋
胶粘
模压
注射
线缝
适用于平行原则。
聚氨酯底皮(布)鞋
全橡胶鞋
————
全聚合鞋
15
保护足趾安全/防护鞋
胶底皮鞋
安全型胶粘、安全型模压、安全型注射、安全型线缝、防护型胶粘、防护型模压、防护型注射、防护型线缝
安全型覆盖防护型。
聚氨酯底皮鞋
全橡胶鞋
安全型
防护型
全聚合鞋
16
防刺穿鞋
胶底皮鞋
胶粘
模压
注射
线缝
适用于平行原则。
聚氨酯底皮鞋
全橡胶鞋
————
全聚合鞋
17
电绝缘鞋
胶底皮鞋
6kV胶粘、6kV模压、6kV注射
耐高电压覆盖耐低电压。
聚氨酯底皮鞋
胶底布鞋
5kV胶粘、5kV模压、5kV注射、15kV胶粘、15kV模压、15kV注射
聚氨酯底布鞋
全橡胶鞋
6kV、10kV、15kV、20kV、30kV
全聚合鞋
18
耐化学品靴
耐化学品的工业用橡胶靴
————
适用于平行原则。
耐化学品的工业用模压塑料靴
19
耐油防护鞋
胶底皮鞋
胶粘
模压
注射
线缝
适用于平行原则。
聚氨酯底皮鞋
全橡胶鞋
————
全聚合鞋
20
防寒鞋
胶底皮鞋
胶粘
模压
注射
线缝
适用于平行原则。
聚氨酯底皮鞋
21
耐热鞋
胶底皮鞋
胶粘
模压
注射
线缝
适用于平行原则。
聚氨酯底皮鞋
22
矿工安全靴
全橡胶靴
模压
注射
适用于平行原则。
全聚合靴
23
多功能安全/防护鞋
胶底皮鞋
安全型胶粘(X)、安全型模压(X)、安全型注射(X)、安全型线缝(X)、防护型胶粘(X)、防护型模压(X)、防护型注射(X)、防护型线缝(X)
(X代表多功能型,可为抗刺穿(P)、导电(C)、防静电(A)、绝缘(I)、隔热(HI)、防寒(CI)、耐油(FO)、鞋座区域能量吸收(E)、防水(WR)、跖骨保护(M)、踝保护(AN)、透水性和吸水性(WRU)、抗切割(CR)、耐热接触(HRO)的组合)
安全型覆盖防护型,较多防护功能覆盖其中较少防护功能。
聚氨酯底皮鞋
全橡胶鞋
安全型(X)、防护型(X)
(X代表多功能型,可为抗刺穿(P)、导电(C)、防静电(A)、绝缘(I)、隔热(HI)、防寒(CI)、耐油(FO)、鞋座区域能量吸收(E)、跖骨保护(M)、踝保护(AN)、抗切割(CR)、耐热接触(HRO)的组合)
全聚合鞋
24
耐酸(碱)手套
橡 胶
耐磨性(1~4)级+抗切割性(1~5)级+抗撕裂性(1~4)级+抗穿刺性(1~4)级
机械性能高级别覆盖低级别。
乳 胶
塑 料
25
带电作业用
绝缘手套
橡 胶
0级、1级、2级、3级、4级、A型(0~4)级、H型(0~4)级、Z型(0~4)级、R型(0~4)级、C型(0~4)级
耐高电压覆盖耐低电压。
塑 料
26
耐油手套
————
耐磨性(1~4)级+抗切割性(1~5)级+抗撕裂性(1~4)级+抗穿刺性(1~4)级
机械性能高级别覆盖低级别。
27
浸塑手套
————
L-SJ-S1、L-SJ-S2、L-NY-S1、L-NY-S2、L-FB-S1、L-FB-S2、L-RS-S1、L-RS-S2、L-YB-S1、L-YB-S2
适用于平行原则。
28
自吸过滤式
防毒面具
半面罩
(塑料/橡胶/橡塑)
直接式
导管式
适用于平行原则。
全面罩
(塑料/橡胶/橡塑)
过滤件
(塑料/金属)
过滤件类型-防护气体类型-滤烟性能-防护级
过滤件类型为P、D、Z、T;
防护气体类型为A型、B型、E型、K型、CO型、Hg型、H2S型,可复合,特殊过滤件根据实际防护气体类型填写;
滤烟性能为P1、P2、P3,无滤烟性能无此项;
防护级为1、2、3、4,特殊过滤件无此项。
多功能覆盖单功能,高滤烟性能覆盖低滤烟性能。
29
长管呼吸器
————
自吸式、连续送风式、高压送风式
适用于平行原则。
30
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
呼吸器
————
G-G-储气量标记
G-F-储气量标记
适用于平行原则。
31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
呼吸器
随弃式面罩
KN90、KN95、KN100、KP90、KP95、KP100
高级别覆盖低级别。
可更换式半面罩
全面罩
KN95、KN100、KP95、KP100
32
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
密合型半面罩(正压式/负压式)
包括防护气体类型、颗粒物防护级别,或以上组合。
防护气体类型:A1、A2、A3、B1、B2、B3、E1、E2、E3、K1、K2、K3、NO、Hg、CO、AX、SX,或以上组合。
颗粒物防护级别:P95、P100。
多功能覆盖单功能,高颗粒物防护级别覆盖低颗粒物防护级别。
密合型全面罩(正压式/负压式)
开放型面罩
送气头罩
注:1.平行原则指各产品之间的产品性能或工艺没有关联、互相独立。
2.覆盖原则指本单元产品可高覆盖低、大覆盖小、复杂覆盖简单或代表性产品等。
电线电缆
29、电线电缆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品种之间的关系说明
发证范围
重大关键设备
1
架空绞线
钢绞线
标称截面积≤最大截面积
从后往前覆盖
执行标准:GB/T 1179-2008
钢绞线:30 mm2~400 mm2
铝绞线
铝绞线:10 mm2~1500 mm2(含钢芯铝绞线、防腐型钢芯铝绞线:10 mm2~1250 mm2)
铝合金绞线
铝合金绞线:10 mm2~1450 mm2(含钢芯铝合金绞线:10 mm2~1300 mm2;铝合金芯铝绞线:10 mm2~1145 mm2)
铝包钢绞线
铝包钢绞线:15 mm2~600 mm2(含铝包钢芯铝绞线15 mm2~1225 mm2;
铝包钢芯铝合金绞线:15 mm2~1420  mm2)
2
塑料绝缘控制电缆
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芯数≤最多芯数
从后往前覆盖
执行标准:GB/T 9330-2008
电压等级:450/750 V
芯数范围:2芯~61芯
截面积范围:0.5 mm2~10  mm2
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
聚氯乙烯绝缘电缆(阻燃型)
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阻燃型)
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无卤低烟阻燃型)
3
挤包绝缘低压电力电缆
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电压≤最大电压、标称截面积≤最大截面积
从后往前覆盖
执行标准:GB/T 12706.1-2008
电压等级:0.6/1 kV、1.8/3 kV
芯数范围:1芯~61芯
截面积范围:1.5 mm2~1000  mm2
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
乙丙橡胶和硬乙丙橡胶绝缘电缆
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无卤低烟阻燃C类)
4
挤包绝缘中压电力电缆
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电压≤最大电压、标称截面积≤最大截面积
从后往前覆盖
执行标准:GB/T 12706.2-2008、GB/T  12706.3-2008
电压等级:3.6/6 kV~26/35 kV
芯数:1芯、3芯
截面积范围:10 mm2~1600  mm2
三层共挤生产线*
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
乙丙橡胶和硬乙丙橡胶绝缘电缆
5
架空绝缘电缆
1kV架空绝缘电缆
电压≤最大电压、标称截面积≤最大截面积
从后往前覆盖
执行标准:GB/T 12527-2008
GB/T14049-2008
电压等级:1 kV
芯数:1芯、2芯、4芯、(3+K)芯
截面积范围:10 mm2~400  mm2
电压等级:10 kV
芯数:1芯、3芯、(3+K)芯
截面积范围:10 mm2~400  mm2
10kV架空绝缘电缆
一、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规定:
企业申请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仅限陆上用6kV及以上电缆,采用干法交联工艺)产品生产许可证,除按通则要求提交的材料外,应由企业提交符合产业政策自我承诺书。
依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令)的要求,6kV及以上(陆上用)干法交联电力电缆制造项目为限制类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442号,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省、直辖市试行,禁止新建6千伏及以上(陆上用)干法交联电力电缆制造项目。
不得受理挤包绝缘中压电力电缆产品单元的干法交联电力电缆的生产许可证新申请。
注:交联工艺通常分为化学交联和物理交联。物理交联如辐照交联;化学交联如过氧化物交联(通常称为干法交联)、硅烷交联(通常称为温水交联)。
耐火材料
30、耐火材料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标准
说明
1
硅砖
GB/T 2608-2012 硅砖
不包括一般硅砖
2
热风炉用低蠕变黏土砖
YB/T 5107-2004 热风炉用黏土砖
3
低蠕变高铝砖
GB/T 2988-2012 高铝砖
4
镁碳砖
GB/T 22589-2008镁碳砖
5
滑板砖
YB/T 5049-2009 滑板砖
6
连铸用铝炭质耐火制品
YB/T 007-2003 连铸用铝炭质耐火制品
注:1.GB/T 2608-2012 硅砖标准中的硅砖按用途分为:一般硅砖、玻璃窑用硅砖、焦炉用硅砖及热风炉用硅砖四大系列。本细则只对玻璃窑用硅砖、焦炉用硅砖及热风炉用硅砖发证,一般硅砖不发证。
2.标准一经修订,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应当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
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
31、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单元产品说明
1
钢管脚手架扣件
直角扣件
用可锻铸铁、铸钢制造的扣件
旋转扣件
对接扣件
2
钢板冲压扣件
直角扣件
钢板成形的扣件
旋转扣件
对接扣件
建筑防水卷材
26、建筑防水卷材
序号
产品单元
单元产品说明
备注
重大关键设备
1
胶粉改性沥青和氧化沥青类
本单元产品是以普通直馏沥青、氧化沥青或再生胶粉改性沥青为主要浸涂材料所制成的防水卷材,包括氧化沥青和胶粉改性沥青等。
--
密闭式沥青储罐*
密闭式保温配料罐*
导热油炉*
2
有胎改性沥青类
本单元的产品是以弹性体橡胶或塑性体树脂为主要改性材料制得改性沥青,采用聚酯毡、玻纤毡或其复合的纤维毡作为胎基,表面覆以隔离材料的沥青防水卷材,包括有胎自粘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等。
--
密闭式沥青储存罐*
密闭式保温配料罐*
胶体磨*
导热油炉*
浸油池(槽)*
涂油池(槽)*
卷材厚度控制装置*
3
无胎改性沥青类
本单元的产品是以弹性体橡胶或塑性体树脂为主要改性材料制得改性沥青,采用高分子膜基类或无胎基,表面覆以隔离材料的沥青防水卷材,包括无胎自粘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等。
--
密闭式沥青储存罐*
密闭式保温配料罐*
胶体磨(弹性体改性沥青)*
导热油炉*
滚涂、刮涂或浇注装置*
卷材厚度控制装置*
4
沥青瓦
以石油沥青为主要原料,加入矿物填料,采用玻纤毡为胎基、上表面覆以矿物粒(片)料,按规定尺寸切成片块状后,用于搭接铺设施工的坡屋面用沥青瓦。
--
密闭式沥青储存罐*
密闭式保温配料罐*
导热油炉*
连续自动滚切式切割机*
5
橡胶类
本单元产品是以合成橡胶或者橡胶、树脂共混体系为主要材料所制成的卷材,包括织物内增强、覆背衬、表面覆自粘胶等。
卷材主体材料——橡胶片不得外购
密炼机*
挤出法:
精炼工序开炼机*
冷喂料挤出机*
压延成型法:
开炼机*
压延机*
硫化类产品:
连续硫化装置*
连续硫化装置*
硫化罐*
6
塑料类
本单元产品是以合成树脂为主要材料所制成的卷材(聚乙烯丙纶类除外),包括织物内增强、覆背衬、表面覆自粘胶等。
卷材主体材料——塑料片不得外购
挤出机及成型模具*
三辊压延机*
7
聚乙烯丙纶类
本单元产品是聚乙烯、聚丙烯或乙烯醋酸乙烯等合成树脂为主要材料,表面复合丙纶或聚酯等织物所制成的卷材。
卷材主体材料——塑料片不得外购
挤出机及成型模具*
三辊压延机*
一、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规定:
企业申请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除提交通则要求的材料外,还应由企业提交符合产业政策的自我承诺书,承诺书中应当明示企业无1999年9月1日后建设的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产品和生产装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 年第122 号公告附件《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淘汰以下生产工艺和生产线:
聚乙烯丙纶类复合防水卷材二次加热复合成型生产工艺(不具备挤出机的生产设备为二次加热复合成型生产工艺);
年产500 万平方米以下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生产线;
年产500 万平方米以下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生产线;
(二)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的要求,属于淘汰类的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的有:
5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生产线;500万平方米/年以下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生产线;100万卷/年以下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
采用二次加热复合成型工艺生产的聚乙烯丙纶类复合防水卷材、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聚乙烯芯材厚度在0.5mm以下);棉涤玻纤(高碱)网格复合胎基材料、聚氯乙烯防水卷材(S型)。
危险化学品
33-1、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
单元序号
产品单元
品种序号
产品品种
发证范围
1
一级钡化合物
1
工业氯化钡#
生产
2
工业氢氧化钡#
2
六价铬化合物
3
工业重铬酸钠#
生产
4
工业铬酸酐
5
工业重铬酸钾
3
溴酸盐
6
工业溴酸钠
生产
4
五硫化二磷
7
工业五硫化二磷#
生产
5
高锰酸钾
8
工业高锰酸钾#
生产
6
水合肼
9
工业水合肼
生产
7
亚硒酸钠
10
饲料级亚硒酸钠
生产
8
一氧化铅
11
电子工业用粒状一氧化铅
生产
9
硅酸铅
12
工业硅酸铅
生产
10
金属钠
13
工业金属钠
生产
11
14
工业溴
生产
12
氯化亚砜
15
工业氯化亚砜
生产
13
氨基磺酸
16
工业氨基磺酸
生产
14
亚硫酸氢铵
17
工业用亚硫酸氢铵
生产
15
氢氧化锂
18
单水氢氧化锂#
生产
16
二盐基亚磷酸铅
19
二盐基亚磷酸铅
生产
17
硫酸
20
工业硫酸#
生产、加工、分装
21
蓄电池用硫酸
生产、加工、分装
22
液体二氧化硫
生产
23
工业氯磺酸
生产
18
硝酸
24
工业硝酸#
生产、分装
19
液体无水氨
25
液体无水氨#
生产、分装
20
氰氨化钙
26
氰氨化钙
生产、分装
21
铝粉
27
烟花爆竹用铝粉
生产
28
铝粉
22
铝镁合金粉
29
烟花爆竹用铝镁合金粉#
生产
30
铝镁合金粉#
23
钛粉
31
烟花爆竹用钛粉
生产
32
烟花用钛粉
24
氰化物
33
工业氰化钠#
生产
34
工业氰化亚铜
生产
25
磷化合物
35
工业赤磷
生产
36
工业黄磷#
生产
37
工业磷酸
生产
38
湿法磷酸
生产
39
工业亚磷酸
生产
26
氯酸盐
40
高氯酸铵
生产
41
工业氯酸钠#
生产
42
工业亚氯酸钠
生产
27
硝酸盐
43
工业硝酸钠
生产
44
工业亚硝酸钠
生产
45
工业亚硝酸钙
生产
46
工业硝酸钾
生产
47
工业硝酸钡#
生产
48
工业硝酸锌
生产
49
工业硝酸钙
生产
50
照相用硝酸银
生产
28
氟化合物
51
工业无水氟化氢#
生产
52
工业氢氟酸#
生产
53
工业无水氟化钾#
生产
54
工业氟化氢铵#
生产
55
工业氟硅酸
生产
56
工业氟硅酸钠
生产
57
工业氟硅酸镁
生产
29
过氧化物
58
工业过氧化氢
生产
59
工业过氧碳酸钠
生产
60
工业过硫酸钾
生产
30
硫化物
61
工业硫化钠#
生产
62
工业硫氢化钠
生产
31
硫磺
63
工业硫磺
生产、加工
64
橡胶用不溶性硫磺
生产
32
氯化物
65
工业氯化锌
生产
66
工业氯化铁
生产
67
水处理剂 氯化铁
生产
33
硼化合物
68
工业硼氢化钠
生产
69
硼氢化钾
生产
70
工业过硼酸钠
生产
注:1、硫磺块(片)机械粉碎或液体硫磺冷却为固体硫磺的过程为硫磺加工;硫酸通过用水稀释而降低硫酸的浓度的过程为硫酸加工;分装是指产品的包装方式和包装单元的计量改变。
2、标#的产品品种为涉及国家产业政策产品。
一、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规定:
企业申请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生产许可证,除按通则要求提交的材料外,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由企业提交符合产业政策自我承诺书。企业申明无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置,不存在国家明令限制新增生产装置的情况。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的规定,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涉及国家产业政策如下:
1、淘汰类,自2011年6月1日起淘汰:
(1)10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边远地区除外),平炉氧化法高锰酸钾,平炉法和大锅蒸发法硫化碱生产工艺;
(2)单台产能5000吨/年以下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黄磷生产装置,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2013年),单线产能3000吨/年以下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生产装置,产能1万吨/年以下氯酸钠生产装置,氨钠法及氰熔体氰化钠生产工艺;
(3)5000吨/年以下工艺技术落后和污染严重的氢氟酸、敞开式结晶氟盐生产装置;
(4)单线产能0.3万吨/年以下氰化钠(100%氰化钠)、0.3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锂生产装置;
(5)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装置;
(6)烟气制酸干法净化和热浓酸洗涤技术;
(7)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的工艺及设备。
2、限制类,自2011年6月1日起限制:
(1)新建纯碱、烧碱、30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20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常压法及综合法硝酸;
(2)新建五硫化二磷、氯酸钠、少钙焙烧工艺重铬酸钠、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平炉法高锰酸钾、大锅蒸发法硫化钠生产装置;
(3)新建黄磷,起始规模小于3万吨/年、单线产能小于1万吨/年氰化钠(折100%),单线产能5千吨/年以下氢氧化锂;
(4)新建以石油(高硫石油焦除外)、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采用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合成氨,磷铵生产装置,铜洗法氨合成原料气净化工艺;
(5)新建氟化氢(HF)(电子级及湿法磷酸配套除外)。
33-2、氯碱
单元序号
产品单元
品种序号
产品品种
发证范围
重大关键设备
1
苛性碱
1
高纯氢氧化钠#
适用于苛化法、电解法生产的氢氧化钠(钾)产品、以及用氢氧化钠(钾)为原料经加工而制得的苛性碱产品。
2
化纤用氢氧化钠#
3
工业用氢氧化钠#
4
天然碱苛化法氢氧化钠
5
高品质片状氢氧化钾#
6
工业离子膜法氢氧化钾溶液#
7
工业氢氧化钾#
2
液氯
8
工业用液氯
适用于氯气经干燥、液化而得到的液氯产品
3
盐酸
9
高纯盐酸
适用于合成的氯化氢经水吸收而制得的盐酸产品、其他氯化产品中产生盐酸/或氯化氢经水吸收而制得的副产盐酸产品、采用盐酸为原料经加工制得的盐酸产品。
10
工业用合成盐酸
11
副产盐酸
4
次氯酸盐
12
次氯酸钙(漂粉精)
适用于以氯气(液氯)为原料,经氯化(或吸收氯气)所制得的次氯酸钙(漂粉精)、次氯酸钠、漂白粉、采用次氯酸盐类产品为原料加工制得的相关产品。
13
漂白粉
14
次氯酸钠
5
含磷氯化物
15
工业用三氯氧磷#
适用于以氯气(液氯)、磷或磷化产品为原料,氯化或氧化而制得的三氯化磷、三氯氧磷、五氯化磷;采用含磷氯化物类产品为原料加工制得的相关产品。
反应釜*
16
工业用五氯化磷
17
工业用三氯化磷
注:标“#”号的为涉及产业政策的产品品种。
一、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规定:
企业申请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生产许可证,除通则要求提交的材料外,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由企业提交符合产业政策自我承诺书。企业需申明无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置,不存在国家明令限制新增生产装置的情况。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的规定,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涉及国家产业政策如下:
1.限制类:
自2011年6月1日起,限制新建烧碱、三氯化磷生产装置、单线产能5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生产装置。
2.淘汰类:
(1)2011年底前,淘汰0.5万吨/年以下三氯化磷、1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
(2)2015年底前,淘汰隔膜法烧碱生产装置。
33-3、工业气体
单元序号
产品单元
品种序号
产品品种
1
氢气
1
工业氢
2
纯氢
3
高纯氢
4
超纯氢
2
二氧化碳
5
工业液体二氧化碳
6
焊接用二氧化碳
7
高纯二氧化碳
3
六氟化硫
8
工业六氟化硫
4
乙炔
9
溶解乙炔
5
石油化工气
10
工业用乙烯#
11
聚合级丙烯
12
工业用丁二烯
13
工业用异丁烯
14
工业用1-丁烯
15
工业用异丁烷
16
焊接切割用燃气 丙烷
17
焊接切割用燃气 丙烯
6
电子工业用气
18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氧化亚氮
19
电子工业用气体 六氟化硫
20
电子工业用气体 三氯化硼
21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氯化氢
22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氢
23
电子工业用气体 硅烷
24
电子工业用气体 氨
25
电子工业用气体 三氟化硼
26
电子工业用气体 磷化氢
27
电子工业用气体 高纯氯
注:标#的产品品种为涉及国家产业政策产品。
一、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规定:
企业申请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除按通则要求提交的材料外,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由企业提交符合产业政策自我承诺书。除产业政策相关文件有规定需提交相关项目的核准文件,其余企业申明无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置,不存在国家明令限制新增生产装置的情况。
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的规定,新建乙烯项目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核准。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的规定,危险化学工业气体产品涉及国家产业政策如下:
限制类:新建80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
33-4、化学试剂
单元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序号
产品品种
规格
1
无机液体试剂
1
30%过氧化氢
Ⅰ、Ⅱ、Ⅲ
2
50%硝酸锰溶液
Ⅱ、Ⅲ
3
氨水
Ⅱ、Ⅲ
4
发烟硝酸
5
高氯酸
Ⅰ、Ⅱ
6
7
磷酸
Ⅰ、Ⅱ、Ⅲ
8
硫酸
Ⅰ、Ⅱ、Ⅲ
9
氢氟酸
Ⅰ、Ⅱ、Ⅲ
10
氢溴酸
Ⅱ、Ⅲ
11
硝酸
Ⅰ、Ⅱ、Ⅲ
12
Ⅰ、Ⅱ、Ⅲ
13
盐酸
Ⅰ、Ⅱ、Ⅲ
2
有机液体试剂
14
1,2-二氯乙烷
Ⅱ、Ⅲ
15
2,4-二硝基苯肼
16
36%乙酸
17
4-甲基-2-戊酮(甲基异丁基甲酮)
Ⅱ、Ⅲ
18
N,N-二甲基甲酰胺
Ⅱ、Ⅲ
19
Ⅱ、Ⅲ
20
苯胺
Ⅱ、Ⅲ
21
吡啶
Ⅱ、Ⅲ
22
丙酮
Ⅱ、Ⅲ
23
二甲苯
Ⅱ、Ⅲ
24
二氯甲烷
Ⅱ、Ⅲ
25
环己酮
Ⅱ、Ⅲ
26
环己烷
Ⅱ、Ⅲ
27
甲苯
Ⅱ、Ⅲ
28
甲醇
Ⅱ、Ⅲ
29
甲醛溶液
Ⅱ、Ⅲ
30
甲酸
Ⅱ、Ⅲ
31
三氯甲烷
Ⅱ、Ⅲ
32
石油醚
Ⅰ类(沸点30℃-60℃)
Ⅱ类(沸点60℃-90℃)
Ⅲ类(沸点90℃-120℃)
33
四氯化碳
Ⅱ、Ⅲ
34
硝基苯
Ⅱ、Ⅲ
35
乙醇(无水乙醇)
Ⅰ、Ⅱ、Ⅲ
36
乙二胺
37
乙醚
Ⅱ、Ⅲ
38
乙酸(冰醋酸)
Ⅰ、Ⅱ、Ⅲ
39
乙酸酐
Ⅱ、Ⅲ
40
乙酸乙酯
Ⅱ、Ⅲ
41
乙酸异戊酯
Ⅱ、Ⅲ
42
异丙醇
Ⅱ、Ⅲ
43
异戊醇(3-甲基-1-丁醇)
Ⅱ、Ⅲ
44
正丁醇
Ⅱ、Ⅲ
3
无机固体试剂
45
八水合氢氧化钡(氢氧化钡)
Ⅱ、Ⅲ
46
硼酸
Ⅱ、Ⅲ
47
重铬酸铵
Ⅱ、Ⅲ
48
重铬酸钾
Ⅰ、Ⅱ、Ⅲ
49★
二水合重铬酸钠(重铬酸钠)
Ⅱ、Ⅲ
50
碘酸钾
Ⅰ、Ⅱ
51
二水合氯化铜(氯化铜)
Ⅱ、Ⅲ
52
二水合氟化钾(氟化钾)
Ⅱ、Ⅲ
53
氟化铵
Ⅰ、Ⅱ、Ⅲ
54
氟化钠
Ⅰ、Ⅱ、Ⅲ
55
氟化氢铵
Ⅱ、Ⅲ
56
高锰酸钾
Ⅰ、Ⅱ、Ⅲ
57
铬酸钾
Ⅰ、Ⅱ、Ⅲ
58
过二硫酸钾(过硫酸钾)
Ⅱ、Ⅲ
59
过硫酸铵
Ⅱ、Ⅲ
60★
黄色氧化汞
Ⅱ、Ⅲ
61
结晶四氯化锡
Ⅱ、Ⅲ
62
六水合氯化钴(氯化钴)
Ⅱ、Ⅲ
63
六水合氯化镍(氯化镍)
Ⅰ、Ⅱ、Ⅲ
64
六水合硝酸钴(硝酸钴)
Ⅱ、Ⅲ
65
六水合硝酸锌(硝酸锌)
Ⅱ、Ⅲ
66
氯化钡
Ⅰ、Ⅱ、Ⅲ
67
氯化镉
Ⅱ、Ⅲ
68★
氯化汞
Ⅱ、Ⅲ
69
氯化锌
Ⅱ、Ⅲ
70
氯酸钾
Ⅱ、Ⅲ
71
偏钒酸铵
Ⅱ、Ⅲ
72
七水合硫酸钴(硫酸钴)
Ⅱ、Ⅲ
73
氢氧化钾
Ⅰ、Ⅱ、Ⅲ
74
氢氧化钠
Ⅰ、Ⅱ、Ⅲ
75
三氯化锑
Ⅱ、Ⅲ
76
六水合三氯化铁(三氯化铁)
Ⅱ、Ⅲ
77★
三氧化二砷
Ⅰ、Ⅱ、Ⅲ
78
三氧化铬
Ⅱ、Ⅲ
79★
五氧化二钒
Ⅰ、Ⅱ、Ⅲ
80
五氧化二磷
Ⅱ、Ⅲ
81
硝酸铵
Ⅰ、Ⅱ、Ⅲ
82
硝酸钡
Ⅱ、Ⅲ
83
硝酸钾
Ⅰ、Ⅱ、Ⅲ
84
硝酸钠
Ⅱ、Ⅲ
85
硝酸镍
Ⅰ、Ⅱ、Ⅲ
86
硝酸铅
Ⅱ、Ⅲ
87
硝酸锶
Ⅱ、Ⅲ
88
三水合硝酸铜(硝酸铜)
Ⅱ、Ⅲ
89
硝酸银
Ⅰ、Ⅱ、Ⅲ
90
溴酸钾
Ⅱ、Ⅲ
91
亚硫酸氢钠
Ⅱ、Ⅲ
92
亚硝酸钠
Ⅱ、Ⅲ
4
有机固体试剂
93
邻苯二甲酸酐
Ⅱ、Ⅲ
94
硫脲
Ⅱ、Ⅲ
95
三水合乙酸铅(乙酸铅)
Ⅱ、Ⅲ
96
顺丁烯二酸酐
Ⅱ、Ⅲ
5
工作基准试剂
97
重铬酸钾
工作基准
98
碘酸钾
工作基准
99★
三氧化二砷
工作基准
100
硝酸银
工作基准
101
溴酸钾
工作基准
注:1. 规格(石油醚产品除外)Ⅰ、Ⅱ、Ⅲ分别代表优级纯、分析纯、化学纯;
2. 危险化学品化学试剂生产方式包括生产和分装。分装是指通过改变外购成品原包装形式、体积等,并以分装企业为生产单位的行为;
3. 标★的危险化学品化学试剂产品为剧毒化学品。
33-5、染料中间体
单元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序号
产品品种
1
氯苯类
第一条
氯苯
第二条
邻二氯苯
第三条
对氯邻硝基苯胺(红色基3GL)
2
硝基苯类
第四条
硝基苯
第五条
苯胺
第六条
对氨基苯磺酸
3
硝基氯苯类
第七条
邻硝基氯苯
第八条
对硝基氯苯
第九条
2.4-二硝基氯苯
4
烷基苯胺类
第十条
N-甲基苯胺
第十一条
N.N-二甲基苯胺
5
氨基醚类
第十二条
对氨基苯甲醚
第十三条
邻氨基苯甲醚
6
萘胺
第十四条
1-萘胺
7
保险粉
第十五条
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
8
聚合类
第十六条
三聚氯氰
9
氧化类
第十七条
邻苯二甲酸酐
10
苯胺类
第十八条
对硝基苯胺
第十九条
邻硝基苯胺
第二十条
间硝基苯胺
第二十一条
邻氯对硝基苯胺
第二十二条
间苯二胺#
11
甲苯类
第二十三条
对硝基甲苯
第二十四条
邻硝基甲苯
第二十五条
邻甲苯胺#
第二十六条
2.4-二氨基甲苯#
第二十七条
邻硝基对甲苯胺
12
酚类
第二十八条
2,4-二硝基苯酚
第二十九条
对氨基苯酚#
第三十条
对硝基酚钠
第三十一条
间苯二酚(1,3—苯二酚)
注:标#的产品品种涉及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类。
一、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规定:
企业申请危险化学品染料中间体产品生产许可证,除按通则要求提交的材料外,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由企业提交符合产业政策自我承诺书。企业需申明无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置,不存在国家明令限制新增生产装置的情况。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的规定,危险化学品染料中间体产品涉及国家产业政策如下:
1. 鼓励类:自2011年6月1日起鼓励染料及染料中间体清洁生产、本质安全的新技术(包括催化、三氧化硫磺化、连续硝化、绝热硝化、定向氯化、组合增效、溶剂反应、循环利用等技术,以及取代光气等剧毒原料的适用技术,膜过滤和原浆干燥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2. 限制类:自2011年6月1日起限制新建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颜料、印染助剂生产装置(不包括鼓励类的染料产品和生产工艺)。
3. 淘汰类:自2010年10月13日起淘汰铁粉还原工艺。
33-6、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
单元序号
产品单元
品种序号
产品品种
1
1
工业用甲醇#
2
工业正丁醇
3
工业用异丙醇
4
工业合成乙醇
5
工业用异丁醇#
6
工业用仲丁醇#
7
工业氯乙醇溶液
8
变性燃料乙醇#
2
醛、酮、醚
9
工业甲醛溶液
10
工业糠醛
11
工业丙酮#
12
工业用甲乙酮
13
工业用环己酮
14
工业用环氧乙烷#
15
工业用环氧丙烷#
16
工业用环氧氯丙烷#
17
工业氯甲基甲醚
3
有机酸、酐
18
工业甲酸
19
工业冰乙酸#
20
三氯异氰尿酸
21
过氧乙酸溶液
22
工业用丙烯酸
23
工业氯乙酸
24
工业乙酸酐
25
工业用顺丁烯二酸酐
4
有机酯
26
工业用乙酸乙酯
27
工业用乙酸正丁酯
28
工业丙烯酸甲酯
29
工业丙烯酸乙酯
30
工业丙烯酸正丁酯
31
工业丙烯酸2-乙基己酯
32
工业用草酸二乙酯
33
工业用乙酸乙烯酯
34
磷酸三甲苯酯
35
熔模铸造用硅酸乙酯
36
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
5
卤化物
37
工业氯甲烷#
38
工业用二氯甲烷#
39
工业用三氯甲烷#
40
工业1,2-二氯乙烷
41
工业用六氯乙烷
42
工业用溴乙烷
43
四溴乙烷
44
工业用三氯乙烯
45
工业用四氯乙烯
46
工业用1,1-二氟乙烷(HFC-152a)
47
工业氯化苄
6
含氮化合物
48
工业用一乙醇胺
49
工业用二乙醇胺
50
工业用硝基甲烷
51
工业用硫脲
52
工业用硝酸胍
53
工业用乙腈
54
工业用丙烯腈#
7
烷烃
55
工业用环戊烷
56
工业己烷
8
芳香烃
57
粗苯
58
重苯
59
焦化苯
60
焦化甲苯
61
焦化二甲苯
62
焦化萘
63
石油苯#
64
石油甲苯#
65
石油混合二甲苯#
66
石油邻二甲苯#
67
石油对二甲苯#
68
工业用乙苯
69
工业用异丙苯
70
工业用苯乙烯
9
71
焦化苯酚
72
焦化甲酚
73
焦化二甲酚
74
工业对氯苯酚
75
工业用合成苯酚
10
有机胺
76
工业用一乙胺
77
工业用二乙胺
78
工业用三乙胺
79
工业环己胺
80
邻苯二胺
81
工业二甲基甲酰胺
82
工业六次甲基四胺
83
工业40%一甲胺水溶液
84
工业40%二甲胺水溶液
85
工业30%三甲胺水溶液
11
脂松节油
86
脂松节油
87
α-蒎烯
88
β-蒎烯
12
煤焦油制品
89
煤沥青#
13
杂环化合物
90
工业1,4-氧氮杂环己烷(吗啉)
91
工业喹啉
14
二硫化碳
92
工业二硫化碳
15
碳化钙(电石)
93
碳化钙(电石)#
注:标注“#”的 产品涉及产业政策。
一、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规定:
企业申请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生产许可证,除按通则要求提交的材料外,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由企业提交符合产业政策自我承诺书。除产业政策相关文件有规定需提交相关项目的核准文件,其余企业申明无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置,不存在国家明令限制新增生产装置的情况。
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的规定,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生产企业应提供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文件。变性燃料乙醇生产企业应提供省级政府核准文件。新建对二甲苯(PX)项目、新建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项目企业应出具省级政府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核准文件。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的规定,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涉及国家产业政策如下:
1. 限制类:
2011年6月1日起:
(1)限制粮食转化乙醇、食用植物油料转化生物燃料项目。
(2) 限制新建13万吨/年以下丙烯腈、限制20万吨/年以下苯乙烯(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限制10万吨/年以下乙烯法醋酸、30万吨/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天然气制甲醇、100万吨/年以下煤制甲醇生产装置(综合利用除外),限制丙酮氰醇法丙烯酸、粮食法丙酮/丁醇、氯醇法环氧丙烷和皂化法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
(3)限制新建电石(以大型先进工艺设备进行等量替换的除外)生产装置。
(4)限制新建羰基合成法及齐格勒法生产的脂肪醇产品。
(5)限制新建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
(6)限制新建10万吨/年及以上、没有副产四氯化碳配套处置设施的甲烷氯化物生产装置。
2.淘汰类:
(1)2010年10月13日前淘汰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
(2)2012年12月31日前淘汰2.5 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粗(轻)苯精制装置,2015年12月31日前淘汰酸洗蒸馏法苯加工工艺及装置。
(3)2010年10月13日前单台炉容量小于12500千伏安的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
33-7、危险化学品石油
单元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序号
产品品种
发证范围
1
液化石油气
1
商品丙丁烷混合物
生产液化石油气的石化炼厂(油气田生产的液化石油气除外)
2
车用液化石油气
车用液化石油气的生产企业
3
工业丙烷
由炼厂气经脱硫、分离而制得的工业丙烷产品。
4
工业丁烷
由炼厂气经脱硫、分离而制得的工业丁烷产品。
2
汽油及煤油
5
车用汽油#
由液体烃类和由液体烃类及改善使用性能的添加剂组成的车用汽油的石化炼厂。
6
煤油
由原油或其馏分油通过不同加工工艺制得煤油的生产企业
注:标#的产品品种为涉及国家产业政策产品。
一、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规定:
企业申请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生产许可证,除按通则要求提交的材料外,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由企业提交符合产业政策自我承诺书。除产业政策相关文件有规定需提交相关项目的核准文件,其余企业申明无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置,不存在国家明令限制新增生产装置的情况。
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的规定,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出具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文件,其中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扩建项目出具省级政府核准文件。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涉及国家产业政策如下:
1、淘汰类:自2011年6月1日起淘汰(1)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2013年,青海格尔木、新疆泽普装置除外);(2)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
2、限制类:自2011年6月1日起限制(1)新建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2)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3)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4)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装置。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
34-1、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规格等级
1
钢桶
1钢桶
闭口Ⅰ级、闭口Ⅱ级、闭口Ⅲ级
全开口Ⅰ级、全开口Ⅱ级、全开口Ⅲ级
2黄磷包装钢桶
3固碱钢桶
4电石包装钢桶
一次性
重复性
2
金属桶罐
5钢提桶
Ⅰ级、Ⅱ级、Ⅲ级
6方桶
7工业用薄钢板圆罐
Ⅰ级、Ⅱ级
8方罐与扁圆罐
Ⅰ级、Ⅱ级、Ⅲ级
9钢质手提罐
Ⅰ类、Ⅱ类
3
气雾剂包装
10气雾罐
25.4mm口径,铁罐
25.4mm口径,铝罐
11气雾阀
Φ25.4mm
4
塑料包装
12危险品包装用塑料桶
闭口Ⅰ类、闭口Ⅱ类、闭口Ⅲ类
开口Ⅰ类、开口Ⅱ类、开口Ⅲ类
13危险品包装用塑料罐
5
复合包装
14复合式中型散装容器
Ⅱ类、Ⅲ类
15钢塑复合桶
Ⅰ级、Ⅱ级、Ⅲ级
说明:按产品标准分级或分类的产品品种,如企业取得Ⅰ级(或Ⅰ类)生产许可证的可以生产Ⅰ、Ⅱ、Ⅲ级(或Ⅰ、Ⅱ、Ⅲ类)产品,取得Ⅱ级(或Ⅱ类)生产许可证的只能生产Ⅱ、Ⅲ级(或Ⅱ、Ⅲ类)产品, 取得Ⅲ级(或Ⅲ类)生产许可证的只能生产Ⅲ级(或Ⅲ类)产品。
34-2、危险化学品罐体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规格型号
1
车载罐体
车载钢罐体
容积不小于500L
车载铝罐体
容积不小于500L
车载玻璃钢罐体
容积不小于500L
车载塑料罐体
容积不小于500L
2
储存用罐体
储存用钢罐体
容积不小于500L
储存用铝罐体
容积不小于500L
储存用玻璃钢罐体
容积不小于500L
储存用塑料罐体
容积不小于220L
说明:(1)车载罐体:是指与定型汽车底盘或半挂车车架永久性连接的,工作压力小于0.1MPa,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上的常压罐体。
(2)储存用罐体:是指在固定场所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工作压力小于0.1MPa,在工厂里制作的常压罐体。不包括现场制作的大型储罐,也不包括在生产工艺装置中用于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和加工操作的中间罐体、反应罐体。
(3)钢制衬里(衬塑或衬胶等)罐体按钢罐体申请取证。
(4)储存用塑料罐体的材质暂为:硬聚氯乙烯层压板和改性聚丙烯层压板。
机动车辆制动液
35、机动车辆制动液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企业类型
机动车辆制动液
HZY3
分为“生产型”和“分装型”两类企业。
HZY4
HZY5
HZY6
人造板
36、人造板
序号
产品单元
单元产品说明
重大关键设备
1
普通胶合板
GB/T 9846-2015《普通胶合板》分类的II类、III类胶合板
压机*
2
刨花板(P2型)
GB/T 4897-2015《刨花板》分类的P2型刨花板
热压机*
3
中密度纤维板(MDF-FN REG型)
GB/T 11718-2009《中密度纤维板》分类的MDF-FN  REG型中密度纤维板
热压机*
4
细木工板(室内型)
GB/T 5849-2006《细木工板》分类的室内型细木工板
压机*
一、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规定: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1号令)规定:单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普通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单线3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木质刨花板;1万立方米/年以下的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生产线项目属于国家产业政策调整限制类项目。企业申请以上人造板产品生产许可证,除通则要求提交的材料外,应由企业提交符合产业政策自我承诺书。承诺书中应当明示企业无2005年12月2日后新建的单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高中密度纤维板项目、单线3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木质刨花板项目;无2011年3月27日后新建的单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普通刨花板生产装置、1万立方米/年以下的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生产线;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产品和生产装置。
化  肥
37-1、复肥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1
复合肥料
复合肥料
硝基复合肥料
缓释复合肥料
控释复合肥料
硫包衣缓释复合肥料
脲醛缓释复合肥料
稳定性复合肥料
无机包裹型复合肥料
2
掺混肥料
掺混肥料
缓释掺混肥料
控释掺混肥料
脲醛缓释掺混肥料
稳定性掺混肥料
硫包衣缓释掺混肥料
无机包裹型掺混肥料
3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37-2、磷肥
序号
产品单元
1
过磷酸钙(疏松状、粒状)
2
钙镁磷肥
3
钙镁磷钾肥
4
肥料级磷酸氢钙
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
38-1、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规格型号
关键控制项目检验方式
备注
材质
生产工序
1
非复合膜袋
1.       聚乙烯自粘保鲜膜
本单元产品生产工序分为三种:分切;制袋;分切、制袋。
委托检验、自行检验、部分委托检验部分自行检验
2.       商品零售包装袋(仅对食品用塑料包装袋)●
申请时填写材质
3.       液体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4.       食品包装用聚偏二氯乙烯(PVDC)片状肠衣膜
5.       双向拉伸聚丙烯珠光薄膜
*
6.       高密度聚乙烯吹塑薄膜
7.       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8.       包装用双向拉伸聚酯薄膜
9.       单向拉伸高密度聚乙烯薄膜
10.    聚丙烯吹塑薄膜
11.    热封型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
12.    未拉伸聚乙烯、聚丙烯薄膜
*
13.    夹链自封袋
申请时填写材质
*
14.    包装用镀铝膜
申请时填写材质
*
15.    普通型聚丙烯薄膜
16.    尼龙薄膜
2
复合膜袋
17.    耐蒸煮复合膜、袋
申请时填写内层材质
本单元产品生产工序为六种:制膜、复合;制膜、复合、分切;制膜、复合、分切、制袋;复合、分切、制袋;分切、制袋;制袋。
18.    双向拉伸聚丙烯(BOPP)/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
19.    双向拉伸尼龙(BOPA)/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
20.    榨菜包装用复合膜、袋
申请时填写内层材质
21.    液体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申请时填写内层材质
22.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
申请时填写内层材质
23.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复合袋
申请时填写内层材质
24.    液体食品保鲜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屋顶包)
申请时填写内层材质
25.    其它类多层复合食品包装膜、袋等
申请时填写内层材质
*
3
片材
26.    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硬片、膜
27.    双向拉伸聚苯乙烯(BOPS)片材
28.    聚丙烯(PP)挤出片材
29.    其它类食品包装用片材
申请时填写材质
30.     食品包装用复合片材
申请时填写材质
4
编织袋
31.    塑料编织袋
申请时填写材质
制袋。
32.    复合塑料编织袋
申请时填写内层材质
两种:复膜、制袋;制袋。
5
容器●
33.    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
本单元产品生产工序为:吹瓶。
34.    软塑折叠包装容器
申请时填写材质
35.    包装容器 塑料防盗瓶盖
申请时填写材质
36.    塑料奶瓶、塑料饮水杯(壶)、塑料瓶(坯)
申请时填写材质
37.    其它类塑料瓶盖(含铝塑复合盖)
申请时填写材质
38.     聚酯(PET)无汽饮料瓶
6
食品用工具
39.    密胺塑料餐具
本产品生产工序为:成型(仅限盒、碗、盘、碟、杯)。
40.    塑料菜板
申请时填写材质
41.    一次性塑料餐饮具
申请时填写材质
42.    其它类塑料餐具
申请时填写材质
注:聚乙烯吹塑桶、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碳酸饮料瓶、热罐装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放在塑料瓶中申请
一、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规定:
根据《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工业行业调整、生产工艺和设备退出指导目录(2013年本)》、质检总局2011年第80号公告《关于婴幼儿奶瓶监管工作的公告》
淘汰类:●
1、超薄型(厚度低于0.015毫米)塑料袋生产
2、2011年6月1日起,禁止生产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和其他含双酚A的婴幼儿奶瓶。
3、机械定时行列式制瓶机。
38-2、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
产品分类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规格型号
(生产工序)
关键控制项目检验方式
备注
食品用纸包装
1 非热封型茶叶滤纸
委托检验、自行检验、部分委托检验部分自行检验
2 热封型茶叶滤纸
3鸡皮纸
*
4 食品羊皮纸
5半透明纸
*
6玻璃纸
*
7食品包装纸
两种:淋膜/覆膜/涂蜡、分切;分切。
包括涂蜡纸、淋膜纸等
8食品包装纸板
两种:淋膜/覆膜/涂蜡、分切;分切。
包括淋膜纸板、白纸板
食品用纸容器
纸袋
9纸质袋
制袋
10淋膜纸袋
两种:分切、制袋;制袋。
11涂蜡纸袋
两种:分切、制袋;制袋。
纸罐
12纸板类罐
13圆柱形复合罐
14其它复合罐
纸杯
15淋膜纸杯
两种:模切、成型;成型。
16涂蜡纸杯
纸餐具
17纸板餐具
两种:模切、成型;成型。
18淋膜纸餐具
两种:模切、成型;成型。
19纸浆模塑餐具
纸盒
20纸板盒
两种:模切、成型;成型。
21淋膜纸盒
两种:模切、成型;成型。
注:上表中带“*”为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的纸制品。
一、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第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工业行业调整、生产工艺和设备退出指导目录(2013年本)》
①、限制类▲
1、新建单条化学木浆30万吨/年以下、化学机械木浆10万吨/年以下、化学竹浆10万吨/年以下的生产线;新闻纸、铜版纸生产线
2、元素氯漂白制浆工艺
3、2005年12月2日后建设的低档纸及纸板生产企业申请时必须提供齐全的项目建设审批手续。
②、淘汰类●
1、石灰法地池制浆设备
2、5.1万吨/年以下的化学木浆生产线
3、单条3.4万吨/年以下的非木浆生产线
4、幅宽在2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80米/分以下的白板纸、箱板纸及瓦楞纸生产线
5、单条2万吨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
6、1.7万吨/年以下的化学制浆生产线和3.4万吨/年以下的草浆生产装置的企业申请
38-3、餐具洗涤剂
序号
申请单元
产品品种
规格型号
(关键控制项目检验方式)
备注
1
餐具(含果蔬)用洗涤剂
1.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
委托检验、自行检验、部分委托检验部分自行检验
包括所有标明用作餐具、水果、蔬菜洗涤用的洗洁产品
2. 机洗餐具用洗涤剂
2
食品工业用(含复合主剂)洗涤剂
3. 机械用洗涤剂
专指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与食品接触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等所使用的洗涤剂产品。
4. 管道用洗涤剂
5. 传送带用洗涤剂
6. 容器用洗涤剂
7. 用具用洗涤剂
注:复合主剂是指含有较高浓度表面活性剂的浓缩洗涤剂。
38-4、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序号
申证单元
型式类别
备注
1
商用箱式电烤炉
电烤箱、分层烘炉、电焗炉等
2
商用旋转电烤炉
卧式旋转烤炉、立式旋转烤炉等
3
商用热风电烤炉
箱式热风炉、旋转热风炉等
4
商用烧烤炉
羊肉串烤箱、烧烤架、多士炉等
5
商用电炸炉
固定式电炸锅、西式电炸炉、炸薯条机、油水分离炸炉等
6
商用电热铛
电饼铛、电扒炉、滚动烤肠机等
7
商用电平锅
多用烹饪平底锅、爆谷机等
8
商用电炉灶
电灶台、电磁灶等
9
商用电蒸锅
蒸饭箱、蒸汽发生器等
10
商用电煮锅
固定式电煮锅、夹层式煮锅、煮浆锅等
11
商用电开水器
储水式开水器、沸腾式开水器、饮料加热器等
12
工业电烤炉
隧道炉、热风炉、摇篮炉、旋转炉等
38-5、压力锅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规格
备注
1
不锈钢压力锅
最小规格~20cm
22cm~24cm
26cm~28cm
30cm~最大规格
2
铝压力锅
最小规格~20cm
22cm~24cm
26cm~28cm
30cm~最大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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