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主家属连日找寻、媒体跟踪报道、数万网友持续关注——今日凌晨,“40万元现金遗落摩的上”事件终于有了圆满的结局:昨晚,摩的司机王某主动致电本报新闻 热线称,事发后他每天都关注楚天都市报的相关报道,觉得还是还钱安心,经过几天的内心斗争后决定还钱。今日凌晨1时许,40万现金终于完璧归赵。曾先生现 场兑现了10万元悬赏。
王某介绍,他今年41岁,汉川人,来汉跑摩的已3年多时间,常在汉口江汉路一带载客。10月5日下午,他在硚口营房路路口,遇到了曾先生拦车。
王某回忆,曾先生上车时,一手提着黑色布袋,一手拿着一大瓶饮料。他见曾先生脸上表情略显疲惫,遂帮忙将布袋挂到了电动车前面的挂钩上。“将曾先生送到小区 里面,我走出了小区,才发现电瓶车上还挂着那个黑色布袋。发现里面放着钱后,我震住了,但犹豫中还是骑车离开了。”
王某说,捡到钱后就将布袋放在租房内,未跟任何人说起此事,每天还是照常跑摩的。怕别人认出,他扔掉了白色头盔,更换了电动车外壳,不再穿那条白色的裤子。从8号开始,他每天都买楚天都市报看,看到失主曾爹爹女儿沿街发传单的照片,感觉他们也不容易,看到律师的相关分析,心里才有了底。“之所以没有及时归还,主要是因为家里有10多万元的欠债,我本想拿这笔钱去还债。”王某说,事发后他内心一直非常煎熬,也曾想着归还,一直到昨晚才下定决心联系本报。
昨晚,记者随王某来到其租房中,这40万元原封不动地放在衣柜上。随后,在记者的陪同下,王某戴着另一副头盔前往曾爹爹家中。时间已经转钟,曾爹爹一家人难抑激动,连日来的伤心失落得以纾解。还钱后,王某说自己一身轻松,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
本报记者陪同“白头盔”连夜还钱 失主一家难抑激动
“他能主动上门还钱我们很感谢”
“我就是那个摩的司机。”昨晚10时许,一个电话打进本报新闻热线。来电男子自称,他就是这几天本报多次报道的、捡走40万元巨款的那名摩的司机。记者在电话中初步确认,该男子姓王,汉川人,租住在汉口花楼街附近。记者当即约他在花楼街派出所门前见面。
“白头盔”街边约见记者
放下电话,记者迅速赶到花楼街派出所门口。在街边一家店铺的台阶上,坐着一名40岁左右的男子,穿着一件横条纹短袖,身材瘦小。见到记者走近,他站起身来:“你们来了我就安心了。”
他说,5日下午4时许,正是他送曾先生回家时,捡到了40万元巨款。钱现在仍放在他租住的房子里,希望和记者沟通好相关细节后,还给失主曾先生。
他向记者详细咨询了现在还款的责任,以及酬金是否兑现的问题。记者表示,将会分别与律师和警方协调,然后陪同他一起还款。 在本报汉口采访中心里,王某进一步告诉记者,他是汉川人,2002年来汉打工,妻子和8岁的儿子留在老家。10多年来,他先是在工厂打工,开摩的也有3年多时间。
40万巨款放在家中未动
王某租住的房子位于花楼街洪溢巷里面,从民生路走进去,要穿过4条狭窄的巷区。王某的住处位于巷区一栋民房的二楼,楼道昏暗杂乱。进到房内,30多平方米的一室一厅,收拾得很整洁。王某说,房子每月租金600元。他不抽烟、不喝酒,收工回家就是做家务。
失主兑现10万悬赏金
今日凌晨,在采访核实完相关细节后,本报记者与硚口警方陪同王某赶到曾爹爹位于汉口利济北路中心嘉圆小区的家中还钱。1时18分,王某走进曾爹爹家中时,让人意外的是,曾爹爹当时在朋友陪同下,还在营房村寻找线索。
女儿曾丹介绍,警方此前掌握的监控视频显示,在搭乘父亲之前,有两名女子曾乘坐过“白头盔”的摩的。虽然因腰椎受伤行动不便,找钱心急的父亲还是冒着夜色出了门。
“真的不知道怎么谢谢您!钱动都没动,一分不差!”今日凌晨1时29分,当丢失了几天的八沓百元大钞摆在桌子前,失主曾先生一家人紧紧握着王某的手。“终于不用再找了!心中的石头终于落地了!”
“丢的钱太多,诱惑太大,有的朋友说肯定找不回来了,捡到的人把钱送回来的可能性不大,没想到不敢相信的事情还是发生了!”曾先生的爱人激动地说。
“王师傅家里也很困难,他能主动上门还钱我们很感谢,理所当然应该兑现承诺。”说完,曾爹爹拿出10万元钱塞给王某。现场记者摁下快门记录下这感人的一刻。
办案民警:结果令人欣慰 还款行为值得赞赏
据六角亭派出所刑侦副所长毛成敏介绍,案发后,失主报警为被盗。办案民警通过调看沿线监控资料,发现实际为遗失。考虑到丢失款项很大,硚口分局刑警大队和六角亭派出所,抽调7名民警组成专案组,重点从监控画面着手,查看海量视频。
专案组透露,通过监控画面,完全可勾勒出拾款人的活动轨迹,最终采用技术手段,极可能找到拾款人。但这个过程会很长。 得知拾款人主动还款,办案民警称,不管过程如何,这种结果令人欣慰,还款人的行为值得赞赏。
资深刑辩律师:经思想斗争还钱 也受法律和道德鼓励
今日凌晨,听说王某归还巨款后,一直关注着此事的资深刑辩专家、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万雄表示,“这个时候还钱还不算迟”。
王万雄分析认为,王某捡到现金后,理论上是有途径将拾得物归还失主的,比如通过报警或与媒体联系,那是一种拾金不昧的行为。
如果王某回家后才发现现金,从民法上讲,他也应该归还。
若警方通过调查找到他,他才把钱交出来,虽有违法情节,但情节较轻微,可不追究其法律责任。
王万雄表示,人都是有私念的,王某经过一段时间的思想斗争后才主动将钱还给失主,其行为也应得到道德上的褒奖和法律的鼓励,这样也会鼓励今后遇到王某同样抉择的人,做出正确的判断。同时,失主毕竟是自己丢失了物品,也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报酬。
楼上说的很好。
联系客服
失主虽然承诺十万重赏,但如果这个司机笑纳,感觉有点那个......
如果这个司机不笑纳的话,估计愿意还钱的人更少。 少数人的道德是伪道德。
二楼正理!中国古代有“子贡赎牛”的故事,原文如下:
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於诸侯,有能赎之者,取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而让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夫圣人之举事,可以移风易俗,而教导可施于百姓,非独适己之行也。今鲁国富者寡而贫者多,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
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喜曰:“鲁人必多拯溺者矣。”
翻译出来就是:
鲁国有一道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国见到同胞(遭遇不幸),沦落为奴隶,只要能够把这些人赎回来(帮助他们恢复自由),就可以从国家获得金钱(的补偿和奖励)。 (孔子的学生)子贡,把鲁国人从外国赎回来,但不(向国家)领取金钱。孔子说::“赐(端木赐,即子贡),你错了!圣人做的事,可用来改变民风世俗,教导可以传授给百姓,不仅仅是有利于自己的行为。 现在鲁国富的人少穷人多,(向国家)领取补偿金,(对你)没有任何损失;但不领取补偿金,鲁国(就没有)人再去赎回自己(遇难)的同胞了。”
子路救起一名溺水者,那人感谢他送了一头牛,子路收下了。孔子高兴地说:“鲁国人从此一定会勇于救落水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