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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整治工作操作流程表
工作阶段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
责任分工
区局
中心
乡镇(街道办事处)
其它
前期工作
申报补充耕地年度计划
当年1月30日前,区国土房管局向市国土房管局申报补充耕地年度计划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报补充耕地年度计划表
拟定补充耕地年度计划表
选址
阶段
组织开展项目踏勘选址,确定年度计划实施项目
项目踏勘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年度项目指南
1、组织开展项目踏勘选址;2、协调林业局出具项目区不属于林业局远近期规划的证明,在红线范围内加盖林业局公章。
1、根据市局发布的补充耕地年度计划和年度项目指南组织开展项目踏勘选址;2、备齐资料向市局申报。
村社申请、乡镇建议
勘测
阶段
在市局建立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目录库中随机抽取或公开择优选择土地测绘机构,开展1:2000土地勘测
土地勘测应符合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测绘管理相关规定,成果应真实、准确、规划
1、确认选择测绘单位;2、组织审查项目区土地勘测成果,并出具审查意见书。
1、向区局申请选择土地测绘单位;2、将测绘内业、外业成果送市土勘院审查,待市土勘院下达测绘成果审核通知。
所在村社配合了解实施范围。
实施方案编制
在市局建立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目录库中随机抽取或公开择优选择实施方案编制单位
应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工程布局,准确计算工程数量和合理预算工程投资,并符合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满足新增耕地确认要求并能够指导项目工程实施。
1、确认实施方案编制单位;2、将实施方案报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并组织专家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出具评审意见书。
1、向区局申请选择实施方案编制单位;2、在项目区进行公示,广泛征求项目区农民群众和基层组织意见;3、准备报件资料。
配合中心组织召开项目区规划设计征求意见会,带领规划设计人员到项目区进行工程布局。
申请项目备案
向市局申请项目备案并取得项目备案通知书
区国土房管局对申请项目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根据项目备案通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项目入库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库手续或不按备案资料入库的项目,市国土房管局不受理其新增耕地确认申请。
1、提供项目备案申请表;2、项目踏勘选址报告;3、项目区最新变更的二调后的1:1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标明项目区边界)、1:2000土地勘测成果资料及审查意见书;4、二调后的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台帐;5、项目区1:2000规划图(典型田块1:500规划图);6、项目资金来源说明;3、对申请项目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出具承诺书。
1、提供项目备案申请表;2、项目踏勘选址报告;3、项目区最新变更的二调后的1:1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标明项目区边界)、1:2000土地勘测成果资料及审查意见书;4、二调后的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台帐;项目实施方案及评审意见;5、项目1:2000规划图(典型田块1:500规划图);6、项目涉及部门及乡镇、村社、农民群众意见材料;7、项目资金来源说明;8、项目区现状图片资料(远近景各5组)。7、对申请项目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出具承诺书。
提供农民群众征求意见表
项目实施
实施
阶段
按经备案和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工程施工。
按国家、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规定,实行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公告制、审计制。
1、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进行工程施工及工程监理单位招投标工作。
1、报区审计局进行财政预算审核;2、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进行工程施工及工程监理招投标;3、签定相关合同;4、指派现场工程管理工作人员到项目区指导、监督工程施工,严格按照经备案批准的实施方案照图施工;5、对降低标准或改变项目实施规模、范围、工程数量、工程重大布局等对新增耕地数量、质量影响较大的问题,对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1、参与工程进度和质量监管;
2、协调现场施工关系。
项目竣工验收与新增耕地确认
项目竣工验收
按照经备案及批准的实施方案据实验收
按照《重庆市区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渝国土房管发〔2008〕221号文)的要求,由区国土房管局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对项目竣工验收结果负责,单项工程量不能超出经备案批准的实施方案的±5%、新增耕地质量可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项验收,形成专项验收意见。
1、区国土房管局组织竣工验收;
1、组织施工单位自检;2、承担单位初验;3、配合区国土房管局组织农业、财政、审计、水务等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现场验收台帐,图、表、册及验收意见。
配合区国土房管局进行项目现场竣工验收。
新增耕地确认资料的准备
由区国土房管局向市国土房管局新增耕地确认申请,备齐项目新增耕地确认资料、基本农田补划资料。
完成项目建设任务;2、完成项目竣工验收;3、有书面申请新增耕地确认表;4、申请新增耕地确认资料、基本农田补划资料齐备、规范。
申请项目新增耕地确认表;2、项目竣工报告;3、项目财务决算报告批复文件;4、土地权属调整情况报告;5、基本农田补划资料。
1、申请项目新增耕地确认表;2、项目备案通知书和入库通知书;3、经备案及批准的实施方案(含项目规划图,涉及变更的提供经批准的变更方案);4、项目竣工报告及其相关附件;5、1:2000项目竣工图,1:1万土地开发整理前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及电子光盘;6、项目财务决算报告;7、配合审计局,出具项目审计报告;8、新增耕地测算报告;9、配合农业部门出具新增耕地分等报告;10、工程监理总结报告和农民群众监督资料;11、土地权属调整情况报告;12、项目实施前后对比图片(远、近景各5组);13、项目招投标资料及相关合同、协议;14、项目工程质量检验资料;15、项目工程移交及后期管护资料;16、据实验收项目的图、表、册及验收意见。17、项目区新增耕地基本农田补划资料。
1、出具农民群众监督资料;
2、签定项目工程移交及后期管护利用协议;
3、向区国土房管局申请项目区新增耕地基本农田补划;4、签定区政府与乡(镇),乡(镇)与村,村与社、社与农户(承包人)基本农田补划保护责任书及基本农田补划清册;
市局组织新增耕地确认资料的核查、发证
由市国土房管局委托专业机构实施,经核查验收确认后报经市局耕保处颁发《重庆市建设项目新增耕地占补平衡开发整理合格证》和《重庆市补划基本农田储备证》。
1、听取项目工程建设情况和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情况报告;2、查阅有关资料;3、实地查验新增耕地数量、质量情况,听取项目区农民群众和基层组织的意见;4、反馈新增耕地确认情况。5、由市局耕保处颁发《重庆市建设项目新增耕地占补平衡开发整理合格证》和《重庆市补划基本农田储备证》。
1、备齐新增耕地确认资料;2、陪同验收核查组到现场验收。
1、备齐新增耕地确认资料;2、对现场工程再次进行确认、验收、扫尾工作;3、陪同检查组到项目区验收。4、经市局专家验收核查组验收通过后,报新增耕地确认资料到农村土地整治中心进行资料的审查,并出具验收合格意见;5、将新增耕地确认资料及市中心出具的验收合格意见报市局耕保处待最终的审核,领取《重庆市建设项目新增耕地占补平衡开发整理合格证》和《重庆市补划基本农田储备证》。
1、对现场工程再次进行确认、验收、扫尾工作。2、陪同检查组到项目区验收。3、并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新增耕地及设施管护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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