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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勒地区(Baarle)边界主权案(比利时/荷兰)

巴勒地区Baarle边界主权案(比利时/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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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3月7日,荷兰和比利时签订了特别协议,将存在主权争议的Zondereygen提交国际法院解决,要求法院就该地区的主权归属做出判决。

Zondereygen在两国有关文件中被列为第91和第92号地区,其位于荷比交界的巴勒地区Baarle),该地区由属于比利时的巴勒海托赫(Baarle-Hertog)镇和属于荷兰的巴勒拿骚Baarle-Nassau)镇组成。由于历史的原因,该地区的边界并非一条直线,而是由分属两国的众多飞地交错而成。1826年,当两国还处于一个单一的王国之下时,双方曾试图通过交换飞地等方法以确定一条连续的边界线,但由于巴勒托赫社区的反对而不能付诸实施;1836年,为了合理分配两地的税收,两社区市长在尽可能保留原来边界的基础上,拟定了一份《社区备忘录》(Communal Minute),但该项工作直到1839年中期才完成,并于1841322日得以签订。该备忘录原件有两份,分别有两个社区加以保管。根据荷兰提交的其中一份,“第78至第111号地区属于巴勒拿骚。”1839419日的《伦敦条约》使比利时脱离了荷兰宣告独立,并设立了一个混合边界委员会以确定两国的边界。该混合委员会从设立开始到1841年暂停工作期间(1843年恢复工作),一直都对《社区备忘录》加以注意;184388日,委员会的工作导致了《边界协定》的诞生,该协定在同年103日获得批准。在委员会暂停工作期间,比荷两国于1842115日签订了《边界条约》(184325日生效),条约第14条规定,“巴勒拿骚(荷兰)和巴勒海托赫(比利时)的村庄的现状及通行办法必须得到维持。”第70条接着规定,混合边界委员会应“根据前述规定……草拟公约……。”委员会的《边界协定》附有地图,根据该协定第三条的规定,地图与协定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定第90条为“陈述备忘录”,该条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在巴勒拿骚和巴勒海托赫地区划界的程序,二是对《社区备忘录》的转述,但与荷兰提供的《社区备忘录》的上述规定不同,“陈述备忘录”的措词是:

“第78至第90号地区属于巴勒拿骚社区;

91和第92号地区属于巴勒海托赫;

93至第111号地区全部属于巴勒拿骚。”

这样,根据荷兰提供的《社区备忘录》,标记为9192Zondereygen属于巴勒拿骚;根据委员会的《边界协定》和地图,该地区属于巴勒海托赫。

对此,荷兰提出了三个主张:第一,1843年的《边界协定》只是对现状的承认,并没有确定现状是如何,要确定现状如何,必须根据《社区备忘录》,据此,该争议地区属于荷兰;第二,即使《边界协议》旨在确定有关争议领土的主权归属,其也因错误而归于无效;第三,即使《边界协议》旨在确定有关争议领土的主权归属并且没有因错误而归于无效,荷兰也因其自1843年以来对该争议领土行使主权权利而取得该领土的主权。

对于荷兰的第一个主张,法院认为,混合边界委员会在两个社区间定界的权力是毋庸置疑的,《边界协定》的目的在于确定、也在实际上确定了各个地点(plots)的社区归属,而根据该协定的条款,该争议地点被确定属于比利时。对于荷兰的第二个主张,法院认为,仅仅对两个文件的比较并不能确定错误的存在,要满足该主张,荷兰必须证明,混合边界委员会的目的是,附属于1843年《边界协议》的“陈述备忘录”必须是对荷兰提交的《社区备忘录》的陈述,而这一目的因为误述而没有能够实现。法院调查后发现,对于争议地区的归属问题,荷兰提交的《社区备忘录》与当时比利时委员会的认知存在差异,为何会出现这一差异,法院不能得出满意的解释;但法院认为,除了这两份文件的措词差异之外,所有其它对“错误”的证明都是建立在不合理的假定之上的,这些假定也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因此,法院认为,没有错误情形的存在,《边界协议》关于争议地区归属条款的效力也不因此而受影响。对于荷兰的第三个主张,法院认为,《边界协定》已经明确了该地区的主权归属,因此法院的任务便是确定比利时是否因为对权利的不主张和对荷兰声称的主权行为的默认而丧失其主权。法院主要考察了三个事实。第一,比利时军方从1874年第一次出版军方地图开始就一直将这些争议地点列入比利时领土。第二,通过对荷兰声称的主权行为的考察,法院认为,这些行为主要都是由当地官员实施的日常管理行为,它们不足以取代比利时根据协定所确立的主权。第三,在1889年至1892年期间两国曾试图通过交换领土等方法确定一条连续的边界线,并成立了一个新的混合边界委员会,该委员会经过数年努力在1892年准备了一个边界协定,该协定将两个争议地区割让给荷兰,但协定并没有为两国所批准。法院认为,该未被批准的协定当然没有创设任何法律权利和义务,但协定中的条款却证明,比利时在当时是主张对这两个争议地区的主权的,并且荷兰也知道这一事实;之后直到1922年争议发生时,比利时都从来没有放弃过对这两处领土的权利主张。根据这三个事实,法院判定,比利时在1843年确立的对这两处争议领土的主权并没有丧失。

    最后,法院以10票对4票做出判决,1836年至1843年勘查的第91和第92号地区,即Zondereygen的主权属于比利时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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