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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餐补不免征个税,会计别误解税务政策!


会计这样理解对吗?


今天遇到一家工厂的财务主管,聊起工厂职工是否中午管饭的问题,她告诉我,她们工厂不负责员工午餐,而是采取每月发放“餐费补助”的方式,让员工自己解决中午吃饭问题,每人每月600元餐费补助。


问起个税是否缴纳的问题,她说餐补免征个税!


其实,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这样的餐补不免征个税!

税务提醒

(1)企业内部未设置食堂,给予员工的就餐补助不属于免征个税的范畴,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应将向员工发放的餐补,并入当月工资计征个税;


(3)误餐补助和我们通常说的企业给员工发放的就餐补助含义不同,个税计征情况也不同。有些企业会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这些也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4)误餐补助不需要用发票报销,属于“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也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样的误餐补助才免征个税


(1)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2)误餐补助是国家劳动部门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而设立的,具有一定的关爱和保护意义。错过中餐或晚餐时间,发给的补助餐费都叫误餐补助。

政策参考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 089号)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误餐补助标准国家税务总局无统一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应当根据当地规定。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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