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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个人所得税的专题讲解(二)
关于个人所得税的专题讲解(二)
(5)、非免税福利费的计税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可以免税。但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这里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按国家规定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②这里所说的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③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i.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ii.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iii.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6)、超比例、超范围支付和现金发放所得的计税规定
根据财税字[1997]144号文件规定:
①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特别说明: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可以免税的提取比例最高可达12%,计提基数可以是工资总额。
②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7:刘先生是某公司的职工每月工资3000元,因公司经济效益好,每月为每个员工发放午餐补助300元,市内交通补助300元,洗理费200元。2007年3月刘先生出差到上海10天,除报销交通费、住宿费外,取得出差误餐补助1000元(每天补助100元),另外取得季度奖金1200元。试计算刘先生3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假设:工资3000元中已扣除“三险一金”)
解答:计算过程解析如下:
第1步:午餐补助、市内交通补助、洗理费,应合并当月工作计税;
第2步:出差误餐补助超标(内陆标准最高每天20元),应合并当月工作计税,10天超标金额=(100-20)×10=800(元);
第3步:季度奖金应合并当月工作计税;
应纳税所得额=3000+300+300+200+800+1200-1600=4200(元)
应纳税额=4200×15%-125=505(元)
8、双薪制(第13个月工资)的计税规定
(1)所谓的“双薪制”就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工资的形式,称为“双薪制”;
(2)“双薪制”的计税方法
①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双薪”所得不能再按“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除在我国境内无住所个人,且该个人当月在我国境内没有纳税义务,或者该个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作期间不满一个月高的情况);
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双薪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③如果取得的“双薪”属于单位发放的“全年一次性”的奖金,那么,“双薪”所得可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题8:李先生在一实行“双薪制”的公司工作,2006年12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3000元以及“双薪”工资2200元。试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答:计算过程解析如下:
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双薪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3000+2200)-1600=3600(元) ,
应纳税额=3600×15%-125=415(元);
9、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规定
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
(1)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按照新规应分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①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题9:李某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14400元,当月工资为1700元,试计算李某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解答:计算过程解析如下:
第1步:直接将一次性奖金额14400除以12,余额为1200元,对照税率表,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元,所以,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4400×10%-25=1415元;
第2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700-1600)×5%-0=5元;
第3步:李某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415+5=1420元。
例题10:李某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14400元,当月工资为1500元,试计算李某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解答:计算过程解析如下:
第1步:费用扣除额1600元与工资的差额为100元(1600-1500),
第2步:奖金14400减去这个差额后的余额为14300元,14300元除以12等于1191.67元,对照税率表,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元,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4400-(1600-1500)]×10%-25=1405元。
第3步:李某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405元。
(2)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的几点说明
①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②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规定的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③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双薪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人所得税。
④由于上述计算纳税方法是一种优惠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对于全年考核,分次发放奖金的,该办法也只能采用一次。
例题11:某高校张教授2006年12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3000元(不含“三险一金”等准予税前扣除项目),政府特殊津贴500元,加班费1000元,先进奖500元,季度奖3000元,独生子女补助100元,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100元,托儿补助费100,国库券到期取得利息2000元,企业债券利息2000元,取得保险赔款1000元,取得第13个月奖金2000元,取得年终课时费奖金48000元。张教授12月份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解答:(1)政府特殊津贴500元、国库券利息2000元、保险赔款1000元属于免税项目,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独生子女补助100元,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100元,托儿补助费100不属于张教授本人的所得收入,是属于其子女或家属的福利,不应计入张教授的应纳税所得额;
(3)加班费1000元,先进奖500元,季度奖3000,取得第13个月奖金2000元,应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税;
(4)取得年终课时费奖金48000元,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
(5)企业债券利息2000元,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税缴纳个人所得税;
①12月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3000+1000+500+3000+2000)-1600=7900(元) ,
应纳税额=7900×20%-375=1205(元);
②全年一次性奖金
税率的确定:48000÷12=4000(元),适用税率15%,速算扣除数125元,
应纳税额=48000×15%-125=7075(元);
③)企业债券利息应纳税额=2000×20%=400(元);
综合上述:张教授12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1205+7075+400=8680(元)。
10、我校职工涉及的纳税项目
(1)纳税项目
岗位工资、薪金工资、保留补贴、适当补贴、比照在蓉补贴、教龄津贴、护龄津贴、驾驶津贴、特岗津贴、岗位津贴、劳务津贴、粮帖、回民补贴、领导职务津贴、硕导津贴、一线津贴、高职津贴、高学历津贴、一线津贴、政府特殊津贴、学术带头人津贴、1639津贴、课时津贴、电话补贴、安家费、住房补贴、其他各种补助和奖励、加班费、节假日各种慰问费、监考费、给校内职工的各种其他劳务费。
(2)我校计算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的操作方法
①纳税项目:(1)中的项目
②免税项目: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保留津贴86元、政府特殊津贴;
③费用扣除险标准:1600
④具体操作:每月9号发放的工资中不扣税,月末发岗位津贴、劳务津贴时,汇总上月没有纳税的项目一并计算扣税。
例题12:我校张教授2007年3月岗位工资1045元,薪级工资904元,保留津贴86元,适当补贴75元,比照在蓉补贴100元,政府特殊津贴100元,岗位津贴、劳务津贴2150元,另外,2月取得监考费100元,2月系基金中发放各种补助累计1000元。试计算张教授3月份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假设:2月取得的收入没有纳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比例6%,提取基数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失业保险提取比例2%,医疗保险提取比例6.5%。
解答:(1)免税项目及金额:
保留津贴86元,
政府特殊津贴100元,
住房公积金=(1045+904)×6%=116.94元,
基本医疗保险=(1045+904)×6.5%=126.69元,
失业保险=(1045+904)×2%=38.98元
免税项目及金额合计=86+100+116.94+126.69+38.98=468.61元。
(2)费用扣除险标准:1600
(3)应纳税所得额=(1045+904+86+75+100+100+2150+100+1000)-1600-468.61=3491.39元
(4)应纳税额=3491.39×15%-125=398.71元。
(二)劳务报酬所得
1、税收相关法律的基本规定
(1)劳务报酬所得的基本范畴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为企业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演出、表演、广告、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报酬。
个人担任企业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也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规定
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采取的是按次计税的方式,劳务报酬所得每次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例如代客设计家庭住宅图纸,按照客户的设计要求完成设计后,根据协议取得一笔收入;
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比如某评书演员应约在电视节目中演播长篇评书,每日安排一次演播,每次20分钟,连续演播三个月,在此情形下,应以其一个月内演播评书获得的劳务报酬所得为一次;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税。
②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为20%。
③劳务报酬所得在计税前应先减除一定的费用,减除的数目根据所得额的不同而不同。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劳务报酬所得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劳务报酬所得-800元;
2)劳务报酬所得每次4000元以上但不超过25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劳务报酬所得×(1-20%)。
④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款后再按照应纳税款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⑤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项目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⑥劳务报酬所得税率计算表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不超过16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超过16000元至37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超过37000元的部分
40
7000
⑦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1)一般计算公式
i.劳务报酬所得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劳务报酬所得-800元;
ii.劳务报酬所得每次4000元以上但不超过25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劳务报酬所得×(1-20%)
iii.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特殊计算公式
i.不含税劳务报酬所得A≤3360,应纳税所得额=(A-800)÷(1-税率);
ii.不含税劳务报酬所得A>3360,应纳税所得额=(A-速算扣除数)×(1-20%)÷换算系数;
不含税级距对应的换算系数表:
级数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换算系数
1
不超过3360元的
20
0
2
超过3360至21000元(不含)的
20
0
84%
3
超过21000元至49500元(不含)的
30
2000
76%
4
超过49500元
40
7000
68%
2、我校涉及的纳税项目
(1)学生勤工俭学取得的收入;
(2)与学校人事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工在学校取得的收入,比如搬运费等;
(3)聘请校外的专家学者来我校讲学、举行讲座的劳务报酬
(4)聘请校外教师在学校上课取得的课时费;
(5)付给中介机构个人的咨询费、顾问费等,比如付给律师的法律顾问费、会计咨询费、税务代理费等;
(6)我校教师个人举办的学习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
(7)校外其他个人的咨询费、手续费、劳务费。
例题13、某歌星在2007年3月分别取得主办单位甲支付的演出费20000元,主办单位乙支付的演出费30000元,当月又应邀到丙单位讲课取得劳务报酬70000元。问:该歌星3月份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解答:该歌星兼有演出和讲学不同项目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一项目,应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合并计税。
1)、演出费应纳税额=(20000+30000)×(1-20%)-2000=10000(元)
2)、讲课报酬应纳税额=70000×(1-20%)-7000=15400(元)
3)、应纳税额合计=10000+15400=25400(元)
例题14:某高校外语学院研究生张三、李四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在学校某学院上课一个月分别取得课时费1500元、800元。问:张三、李四各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解答: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项目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张三应纳税额=(1500-800)×20%=140(元)
2)、李四取得的800元收入减除800元的费用后为零,所以李四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15:某学者在南充举办一场专题讲座,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取得税后收入30000元,问:该学者的收入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解答:该学者的收入应由支付单位代缴。
应纳税所得额=(30000-2000)×(1-20%)÷76%=29473.68(元)
应纳税额=29473.68×30%-2000=6842.11(元)。
(完毕)
西华师大计财处
2007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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