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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振华:说要遏制房价了,你信么?

□晨报特约评论员 苏振华

日前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要求“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稳定市场预期,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这个提法颇堪玩味。按照字面来理解,大概有两层意思:一是说房价是可以上涨的;二是不要上涨太快。所以,政府不见得真的就要出手打压房价,而只不过是不希望涨的速度太快罢了。那什么叫上涨太快呢?这大概是要因地制宜的,比如杭州,2009年房价翻番了,琢磨这应该算是“过快”了,那么对杭州来说,只要比现在涨得慢就行,即便明年房价涨幅达到50%,也不算违背中央的要求。

还是看看有哪些具体要求吧。第一,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适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房用地供应;第二,要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第三要加强市场监管;第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平心而论,新东西不算多,而更关键的,这些要求要转化为相应的政策,基本上依赖于地方政府的作为,但在目前的利益格局之下,地方政府几乎不可能出台有关的政策。现在地球人都知道,把地价炒高的真正推手就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之所以要把地价炒上天,其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土地出让金。地价的上涨,有两个必要条件:第一,土地供给不能过多;第二,房价必须不断上涨。如果土地供给太多,地价和房价下跌了,以后再推出的土地就没人买或者卖不了高价了,因此地方政府在这一点上很是懂得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权衡,在既定的时间内根本不可能推出太多的土地。

那地方政府为什么要盯住土地出让金不放呢?想多点钱可花,这乃是人之常情,但更重要的,地方政府的确也是缺钱缺得厉害。这些年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大量财富被创造出来,政府收入一直在高速增长,但在目前的分税制之下,绝大多数财政收入都被中央政府拿走了,而公共服务却下放给了地方,比如教育、医疗、基础设施建设,均是地方政府的责任。每年这个时节,必定要传来一个消息:中央部委在为怎么突击花钱犯愁了。前两天的消息是,中央部委还有2万亿资金必须在元旦前花完。在农村一片凋敝、广大普通民众生活如此艰辛的今天,我觉得这几乎像是一个恶搞出来的新闻。

在这样的利益格局之下,地方政府怎么可能会多出让土地?而且,土地指标是被中央控制的,地方政府就是想多卖地,也没有指标。据此,要改变地方政府的行为激励,必须先改变目前的利益格局,比如改革财税体制、改变土地管理体制。可是,这两大改革更缺少可能性吧。自称“买不起房”的副部级官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贺铿教授刚提出了两个建议:1、规定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全归中央财政。2、规定对炒房收益征收80%的惩罚重税。这两个建议倒是可以把房价降下来的,可依然缺少可行性。在我看来,以户为单位对第二套房征收高额物业税的政策方向,似乎还略微靠谱些。

房价问题,本来不是什么能不能管住的问题,而是愿不愿管住的问题。在利益格局几乎不可能改变的现实下,如果不出台真正对症下药的措施,单凭“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这种形式大于内容的表态,是难以产生实质性作用的。

(作者为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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