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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难瞒报三年”,该谁为人祸负责?
摘要: 近日,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消息称,河南鲁山县发生的一起矿难事故受到了处理,依法对8名国家工作人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令人惊讶的是,这起矿难距今已经3年。通报这一事件时,相关人士称其“造成极其恶劣的 ...
近日,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消息称,河南鲁山县发生的一起矿难事故受到了处理,依法对8名国家工作人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令人惊讶的是,这起矿难距今已经3年。通报这一事件时,相关人士称其“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中国青年报9月14日)
常言道“纸包不住火”。但报道中的这把“火”足足包了三年之久。是谁在只手遮天?该谁为人祸负责?
回顾事件,鲁山这起矿难发生于2009年12月22日11时许,造成24人死亡。但在矿方、煤炭主管机关的“内部人”参与下,隐瞒了事故和人员伤亡情况。难道真是应验了网络间流行语“矿主瞒报,因‘心比煤还黑’,为了挣钱不要命。官员瞒报,大多是因为贪污受贿,担心头顶乌纱和仕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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