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襄阳市及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近日,《襄阳市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襄阳市区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已由市物价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共同公布,于2018年4月1日起执行,同时就相关问题的落实提出了要求。
一是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等级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即一级标准为高层1.4元/㎡·月、多层0.9元/㎡·月,二级标准为高层1.2元/㎡·月、多层0.7元/㎡·月,别墅类不超过3元/㎡·月,同时提供相对应的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二是住宅前期物业小区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内约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相对应的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并向价格主管部门报送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等资料;三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房屋交付之日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之日后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业主承担70%的物业服务费;四是对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库、车位进行维护管理,发生的相关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照明、保洁、通风、排水和秩序维护等服务费用,物业服务主体可按车库(位)的数量或法定产权面积收取车库、车位物业服务费;五是要求物业服务主体等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履行合同,规范收费行为,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按规定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投诉电话等信息,接受业主监督。
襄阳市物价局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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