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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饭店业分级体系比较研究
早在1988年,国家旅游局即开始在饭店行业实施星级评定制度。20多年来,星级标准在引导和规范我国旅游饭店行业发展、加快与国际接轨步伐、推动我国旅游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当前,我国已经拥有了数量庞大、档次齐全、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星级饭店群。星级饭店已成为中国旅游产业中极具活力的重要生产力,是中国旅游业的形象,从某种意义上讲,也已经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标志,是展示国家发展的一个窗口。

    1993年,星级标准进入国家标准序列,经过1997年、2003年、2010年三次修订,星级标准内容更加完善,更加适应行业发展,专业性、引领性更加突出。国家标准委授予星级标准“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2006年),评价星级标准是我国服务业实施最成功、最有影响力的国家标准。新版星级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文是作者耗时两年、搜集大量资料完成,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将我国饭店分级体系与美国、英国、德国等饭店业发达国家进行比较,放眼世界,展望未来。在制度层面,比较研究各国饭店分级的目的、主体、对象、实施等体制机制方面的内容;在标准层面,比较研究各国饭店分级标准的具体内容、评价重点、主要特点等技术方面的内容;最后,对我国饭店分级体系的持续发展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本版将分期刊发,敬请关注。(三)硬件部分

  1.公共区域(五星级)

  见表三:中、美、英、德四国标准对饭店公共区域的要求

  见表三:中、美、英、德四国标准对饭店公共区域的要求

 

  见表三:中、美、英、德四国标准对饭店公共区域的要求

  分析表三,从五星级公共区域的设备设施要求来看:美国标准最为具体,游泳池、spa、精品店均为必备要求;德国标准最为宽泛;中国标准在必备项目数量上居中,其中中餐厅的必备要求体现了中国特色,外国餐厅的必备要求体现了国际化的要求。

  从五星级公共区域的装修装饰要求来看:“高档”、“豪华”、“协调”是四国标准中共同的关键词。美国标准突出了个性化;英国标准突出了舒适度;德国标准突出了和谐性;值得注意的是美国、英国的标准均强调了照明设计的专业性。照明设计不足是目前国内饭店设计的通病,英美标准在评级标准的必备项中明确对照明设计的要求,值得我国借鉴。

  2.客房

  见表四:中、美、英、德四国标准对饭店客房的要求

  分析表四,从五星级客房的设备设施要求看:中国标准提出了明确的数量和面积要求,目的是为保证空间的宽敞和产品的丰富;美国标准的特点体现在新科技、新产品的应用,如影音系统的配置包括无线电话、平板电视、MP3对接播放器等;英国标准的量化要求均低于中国标准,但强调了空间布局,如要有充分的会客区域,保证房内用餐客人的舒适性;德国标准注重功能性,如写字台工作空间至少达到0.5平方米,照明充足。综合来看,美国标准注重科技、英国标准注重空间布局、德国标准注重实用等方面值得我国借鉴。

  从五星级客房的装修装饰要求看:各国标准均体现出豪华度要求,这是五星级饭店客房的基本要求。隔音、遮光、布草、灯光等细节上豪华度的些许不足,就会显著影响五星级客房产品的品质。细微的差别表现在:中国标准强调了良好的整体氛围;美国标准突出了个性化和奢华的要求(如要求棉织品材质为埃及棉);英国标准对隔音和遮光提出明确要求(双层玻璃、“全黑”效果);德国标准讲究形式、材料、色彩三者的和谐。综合来说,笔者认为中国标准较全面地体现出对客房装修装饰豪华度、舒适度、整体性的要求。豪华而不铺张、舒适而不浪费、个性服从整体。

  3.卫生间

  见表五:中、美、英、德四国标准对饭店卫生间的要求

    ——编者

    一、饭店分级的制度

    □鲁凯麟

    饭店分级制度包括分级目的、实施主体、评价对象、实施方式等。通过对分级制度的比较,可以为完善我国饭店分级系统的体制机制提供启发。

    (一)分级的目的

    纵观世界各国的饭店分级体系,较普遍的出发点是:由公共或私人部门提供有一定公信力的信息作为消费者认知饭店软硬件水平的辅助手段,减少饭店企业营销成本,提升产品质量,便于行业规划和管理。

    除了增强消费者认知、有利市场营销、行业监管工具等共同目的之外,各国适应本国经济、社会情况形成的分级体系,有不同的特点:如埃及、希腊、阿曼、黎巴嫩,阿根廷、古巴、希腊等国的饭店分级与饭店房价相联系;阿联酋、斯洛伐克、约旦、摩洛哥、尼日利亚,乌克兰等国的饭店分级与税率“挂钩”;在荷兰,只有经过星级评定的住宿设施才可称为“饭店”,政府对不同星级的饭店征收不同的房产税。

    在我国,国家旅游局从1988年开始实施饭店星级评定制度,目的主要是引导和规范饭店产业发展,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20多年来,星级制度为引导我国饭店业的设施标准化、服务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做出了积极贡献,对服务业的标准化工作起到了良好的带动和示范作用。“星级”在全社会已成为质量和档次的象征。星级制度得到了行业、社会和国内外消费者的广泛认可。

    二、饭店分级的标准

    (二)实施主体

    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均可对饭店实施分级。总体来说,对饭店行业实施分级的主体分为政府、协会和第三方组织三大类别。

    由政府实施饭店分级的国家主要有:埃及、土耳其、阿联酋、意大利、罗马尼亚、英国、加拿大、中国等。政府实施饭店分级主要是出于行业管理的需要。我国在旅游业发展战略上坚持政府主导,由政府组织实施饭店分级,在引导本国饭店业的软硬件建设与国际接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由行业协会实施饭店分级的国家主要有:奥地利、瑞士、丹麦、法国、德国等。行业协会实施饭店分级主要是出于行业自律的需要。有些国家的饭店协会要求其会员饭店必须参加分级,欧洲国家通常由本国的饭店协会实施分级。近年来,代表欧洲24个国家39个饭店、餐馆、咖啡店等行业组织的联合体(缩写为HOTREC)提出要统一欧洲饭店分级标准,2007年设立了欧洲饭店业质量评价体系,对各国的饭店评级机构进行合格认证。在HOTREC的支持下,奥地利、捷克、德国、匈牙利、荷兰、瑞典和瑞士的饭店协会创建了“饭店星级联盟”,2009年9月14日,该联盟发布了以德国标准为蓝本的饭店分级标准,自2010年1月开始在大部分欧洲国家实施。

    第三方组织广义上是指除去政府、饭店行业协会之外的各种组织,包括旅行批发商、旅行杂志、旅行网站、学术机构等。第三方组织实施分级往往带有其自身的商业目的,有的是为获得广告

    收入,有的是为其会员提供信息等。由第三方组织实施饭店分级的代表国家是美国。美国主要的第三方组织有两个,一个是美国汽车协会(AmericanAutomobileAssociation)对饭店实施“钻石”分级,一个是福布斯杂志对饭店实施“星级”分级(其前身是美孚石油公司的饭店“星级”分级)。

    (三)分级的对象

    分级的对象主要考察分级制度覆盖的饭店业态范围。饭店业态是指饭店业向顾客提供饭店产品具体采用的商业模式,包括产品设计、目标顾客、经营形式等内容。总体来说,饭店业态分为饭店(包括商务饭店、度假饭店等)、长住饭店(包括公寓饭店等)、汽车旅馆、旅社等。根据《世界旅游组织与国际饭店餐馆协会关于饭店分级体系的联合调研报告》(以下简称“WTO与IH&RA报告”),笔者对各国分级体系覆盖饭店各业态的情况进行了汇总(见表一)。

    从表中可以看出,对饭店实施分级体系的国家最多,对公寓、汽车旅馆等其他几个业态实施分级体系的国家相对较少。

    多数国家的分级体系覆盖饭店业的多种业态。这种做法的好处是有利于在饭店全行业实施全面、统一的分级标准,扩大分级体系的影响力;不足是,同一套标准很难适应饭店的不同业态,或者说标准的适应性难以兼顾。鉴于此,有些国家对某些饭店业态开发出有针对性的分级标准,如德国有专门的家庭旅馆(B&B)分级标准。

    (四)实施方式

    饭店分级体系的实施方式包括效力(是否强制性)、分级符号、人员、经费、评价形式、评价周期等内容。

    1.关于强制性

    “WTO与IH&RA”报告显示有46个国家实施强制性分级,即饭店要先进行分级,而后营业。代表性国家是希腊、荷兰、意大利等国。32个国家的饭店未经分级,即可营业,其分级标准为推荐性标准。代表性国家有美国、法国、德国、奥地利等。我国实施推荐

    性的饭店分级制度,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是推荐性标准。

    2.关于实施人员

    饭店分级工作的实施人员主要有四类。第一类是中央政府检查员,如希腊、匈牙利、冰岛等国。第二类是地方政府检查员,如埃及、阿联酋、匈牙利等国。第三类是行业专家检查员,如德国、瑞士、土耳其等国。第四类是第三方检查员,如奥地利、加拿大、英国等国。

    分级体系的实施人员通常由实施主体确定。我国的星级饭店分级体系在实践中探索形成了政府、学者、行业三方人员相结合的星级评定检查员队伍,这样的组合可以发挥各方人员的专业特长,有利保证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近年来,全国星评委尝试聘请第三方公司对饭店进行顾客满意度测评,并以此作为星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3.关于实施经费

    饭店分级的实施经费包括检查人员酬劳、往返饭店交通费、在店检查期间的住宿餐饮费用等。实施经费由评鉴机构负担的有奥地利、希腊、荷兰、阿联酋、意大利、西班牙、荷兰等国;实施经费由被评鉴饭店负担的有德国、英国、加拿大、波兰、巴西等国。我国星级饭店评定实施过程中,不收取评定费用,检查人员往返饭店交通费、在店检查期间的住宿餐饮费用由受检饭店承担。近年来,全国星评委加大了对已评星级饭店的暗访检查力度,暗访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全国星评委承担,以保证暗访工作的效果。

    4.关于评价形式

    明查和暗访是最普遍的两种评价方式。采用明查方式的国家有德国、荷兰、意大利、南非等国,采用暗访方式的国家有法国、约旦、捷克、西班牙等国。目前,我国在评定星级时大多采用明查形式,在复核检查时有选择地采用暗访形式。

    5.关于评价周期

    普遍来说,饭店分级的评价周期一般在1-5年之间。以前我国星级饭店的评价周期是5年,即每五年要对已评星级的饭店进行全面的复核检查。今年新版星级标准实施后,星级饭店的评价周期缩短为3年。

    6.关于分级符号

    星级是最常见的饭店分级符号。大部分国家用“星”的多少表示饭店档次的高低,“星”的数量越多,饭店档次越高。常见的是一至五星级的分级体系。至于六星级、七星级的提法多数是商业噱头,并没有具体的标准与之对应。其他的分级符号有“钻石”、“梅花”等。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各国在分级体系的目的、主体、对象、实施等方面的选择均不尽相同。

    对于发达国家,政府对饭店分级干预较少,大多是行业协会发挥主导作用,并采用市场化的操作方式。对于发展中国家,饭店分级可能是政府实施行业管理的一种重要的规制手段,政府起主导作用,采用行政化的操作方式。总体上,很难断言各国分级体制机制上的优劣。可以认为:

    对于一个国家而言,选择与本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且具有一定操作性和引导性的饭店分级体系即是适宜的。

    分级标准是实施饭店分级的依据,是分级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技术文件。对各国的分级标准进行比较研究,可以了解各国标准的共性和个性,并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分级标准有启发作用。本文重点比较研究了中国、美国、英国、德国四国的分级标准。限于篇幅,涉及具体条款时,只讨论最高等级的相应条款(五星级或五钻级)。

    (一)各国标准概况1.中国星级标准

    1988年,国家旅游局开始实施饭店星级评定制度。1993年,星级标准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为国家标准《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经过1997年、2003年、2010年三次修订。目前实施的标准是《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该标准是推荐性国家标准,分为一到五星5个等级,目前全国有星级饭店1.3万余家。

    2.美国钻石标准

    美国汽车协会(AmericanAu-tomobileAssociation简称:“AAA”)自1977年开始进行饭店的钻石评级。1987年首次发布《美国汽车协会饭店钻石评级指南》。钻石标准分为一至五钻5个等级,在钻石评级体系下,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加勒比沿岸等地已评出3.2万家饭店、2.8万家餐馆和1.1万处露营地。

    3.英国星级标准

    英格兰旅游局、苏格兰旅游局、威尔士旅游局和英国汽车协会均参与饭店的等级评定,虽然

    评价主体不同,但应用同一套星级标准,分为一至五星5个等级。英国建立了一套全国性的住宿业质量评鉴体系,一共有11个分级体系,住宿业的每一种业态都有专属的标准对之进行分级,每年有2.3万家住宿设施参与质量评鉴。

    4.德国星级标准

    德国饭店的星级标准由德国饭店旅馆业协会(DEHOGA)制定实施。分为一至五星5个等级。对每一等级超过一定分值的饭店可以获得附加的“优秀(su-perior)”标记。目前,全德约有7千家饭店参加了星级评定。该标准在欧洲地区有广泛的影响力。近年来,奥地利、捷克、德国、匈牙利、荷兰、瑞典和瑞士的饭店协会创建了“饭店星级联盟”,2009年9月14日,该联盟发布了以德国星级标准为蓝本的饭店分级标准,自2010年1月开始在大部分欧洲国家推广实施。

    (二)各等级的基本要求

    中国、美国、英国、德国四国对等级划分的要求各有不同(详见表二)。表二对四国标准各星级的基本要求进行了归纳,可以理解为标准对各星级饭店的基本定位。从中可以得出四国分级体系的一些共性:一星级强调简单和实用,二星级强调提升和适宜,三星级强调舒适和规范,四星级强调品质和全面,五星级强调豪华和品味。

    可以认为,一至五星级5个等级的划分是目前世界上主流的住宿业分级结构。我国星级标准对五个星级的基本定位与美、英、德等发达国家在概念上一致,符合饭店业发展的规律。三、饭店分级体系评价

  (一)饭店分级体系对行业发展的积极意义

  虽然各国公共和私人部门设立各种饭店分级体系目的和意义各不相同,但根据经济学中的交易费用理论分析,市场各方制订和参与饭店分级体系的实质,是一种为消除交易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费用的努力。公共部门(政府)通过制订分级体系建立公平、诚信、便利的市场秩序;行业协会通过制订分级体系规划行业发展,为行业整体素质提升做贡献;私人部门(饭店企业)通过参与分级体系,得到有公信力的市场定位,树立企业形象,降低营销费用,还可能得到政府的某些定价许可;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允许通过星级评定的旅游涉外饭店加收10%的服务费。消费者通过饭店分级体系固化消费者期望,无须入住体验,即可了解特定等级饭店产品和服务的概况,为消费决策提供参考。

  (二)饭店分级体系遭遇的挑战

  1.信息化的挑战

  进入信息时代之后,特别是互联网出现后,提供给消费者的饭店信息越来越多,消费者了解饭店信息的渠道和方式也越来越多,对饭店等级信息的依赖程度在逐渐降低。

  近年来,信息技术在饭店行业的大量应用,通过饭店网站、第三方交易网站、社交网络等信息化平台,消费者足不出户即可方便快捷地了解饭店各项设施和以往的消费者评价。

  2.品牌化的挑战

  通过多年的发展,各大饭店集团均形成了各自定位明确的饭店品牌体系。每个饭店品牌,均有明确的价格定位、目标市场定位、品牌内涵和顾客价值主张。在发达国家,随着市场机制的日益完善,饭店业的竞争从最初的价格竞争,发展到产品竞争,再到品牌竞争。如美国饭店业的品牌化程度达到了60%以上,同一品牌的饭店产品和服务质量均能保持较高程度的一致性,这些特征均减少了消费者在搜寻饭店产品时所花费的时间和成本。

  3.业态多元化的挑战

  近年来,随着饭店客源市场的不断细分,为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饭店业的细分业态也不断发展变化,如,青年旅舍、汽车旅馆、房车营地均属旅游住宿设施,但各自在对核心产品(住宿设施)的要求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对这类业态进行分等定级时很难应用传统饭店分级标准。

  另外,各类主题特色鲜明的“精品”饭店正不断挑战传统意义上对“豪华饭店”和“饭店体验”的定义,该类饭店在设备设施和服务项目上可能难以完全达到传统饭店分级标准对高等级饭店的要求,但这类饭店不论在市场表现,还是产品创新方面,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对该类饭店应用传统的分级标准无疑是不恰当的。

  4.消费者逐渐成熟

  饭店消费者群体的逐渐成熟,也会降低消费者对分级体系的依赖。比如:成熟的饭店消费者很清楚“皇冠假日(CrownPla-za)”饭店与“戴斯(DaysInn)”饭店的差别,即消费者对不同品牌饭店的认知度较高,能对应不同品牌调整对住宿设施的期望。综上,饭店市场在信息化、品牌化、多样化的共同作用下,将来消费者对饭店等级的关注程度可能会弱化,饭店企业对创建自身“品牌”的诉求可能要超过等级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饭店分级体系会退出历史舞台,普遍意义上来说,公信力强、一致性较高、业界公认的分级体系依然是简单实用的降低交易费用的工具,仍将长期发展下去。

  (三)饭店分级体系存在的问题饭店分级体系作为一种降低交易费用的工具对行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通过研究,笔者也注意到了饭店分级体系存在的一些弊端,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如下:

  1.饭店等级并不能全面衡量饭店质量

  完整的饭店产品由硬件环境和软件服务共同构成。硬件和软件都是提升饭店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两者同等重要。评价饭店质量时,应综合硬件环境和软件服务两方面的表现,缺一不可。

  硬件环境的评价客观性较强,可以用面积、数量、规格等物理指标进行评判。由于考虑到评价软件服务时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多,很多饭店分级标准文本中没有软件评价内容,只对饭店的硬件环境进行评价。虽然,高等级的硬件设施为提供高质量的饭店产品创造了条件,但硬件等级越高并不等同于饭店质量越高。

  2.软件评价的客观性问题

  饭店的软件评价包括对管理制度、清洁卫生、维护保养、服务规范、服务过程、服务结果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如何高效、客观、准确地进行饭店软件评价在理论和实践上均是难题。虽然有些分级标准尝试用程序化的语言将饭店服务流程描述出来,用流程描述来固化对饭店服务的期望,用具体动作来引导对服务效果的感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对服务规范性方面评价的客观性。但从本质上讲,软件评价的主体是人,客体也是人,由于缺乏量化指标,且服务产品不可储存、不可回溯,评价结果容易受到主观性、随机性的影响。

  3.统一各国标准的困难

  统一各国的饭店标准,实施全世界通用的饭店分级体系一直是业界的一个美好愿望。世界旅游组织(UNWTO)曾在上世纪80年代做过统一各国饭店分级标准的努力,但由于各国政治经济发展水平、地域文化等多方面的差异,协调难度巨大,UNWTO在1988年停止了统一各国饭店分级体系的工作,但仍然建议: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可以考虑做统一饭店行业分级体系的努力。但在制订统一标准时要考虑各国(地区)文化的多样性,因为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主要依赖于多样性而不是简单的统一。如不考虑文化、地域和目的地多样性,任何脱离自愿原则而统一国际标准的努力都是徒劳和无效率的,最终将造成更多的混乱。

  UNWTO还建议:公共部门(政府旅游管理部门)制订饭店分级体系时,应更多关注安全与卫生方面的条款,因为这是政府应尽的义务。饭店行业协会制订饭店分级体系时,要坚持消费者导向,完善消费者信息,注意术语的一致性,做到完备和透明,为便利、公平交易创造条件。

  4.一致性问题

  一致性是指同一等级饭店在产品、设施、服务等方面的一致性程度。实施饭店分级体系,特别是体系中的饭店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后,一致性问题不可避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层面:

  (1)标准层面

  大多数分级体系以评价分值高低划分等级,分数线以上即达标。以我国的星级标准为例,星级标准是“入门”标准,必备达标,硬件达到420分(总分600分),软件得分率达到85%即可获评五星级。420分的五星级与500分的五星级在硬件完备性和豪华度上存在差距。同样,软件评价得分率达95%的与85%的,其服务的规范性、完整性一定是有差距的。

  (2)地域层面

  饭店业经营管理水平,乃至饭店消费者的素质与地域经济发展程度密切相关。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有些地区可能有五星级的饭店,但缺少“五星级”的消费者,消费层次、消费能力不足以支撑高等级饭店;由于发展水平的整体差异,东部沿海地区国际奢华品牌的五星级饭店与西部地区自行管理的五星级饭店比较,无论在软硬件水平、管理理念、经营业绩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差距。

  (3)操作层面

  操作层面主要是人为因素的影响。有些情况是因为不同评价人员在理解标准、掌握评分尺度上存在偏差;有些情况是因为技术活动受到政治因素的干扰,“好大喜功”、“拔苗助长”的结果;有些情况则是评价人员丧失职业操守,故意“放水”的结果。

  一致性问题是分级体系保持公信力的最大威胁。标准层面、地域层面的原因消费者尚能理解,操作层面的问题需要引起评级机构的高度重视,事关评级机构的权威性与公信力,事关评级体系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对我国饭店分级体系的建议

  长期以来,我国的星级体系对规范和引导饭店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星级标准作为服务业最具影响力的国家标准,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在发展的过程中,我国的星级体系也遇到了不少困难和挑战,为了我国星级体系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并持久发展,笔者提出以下六点建议:

  (一)长期坚持星级制度

  近年来,国际品牌大举进入中国市场,各类精品饭店、主题饭店等新兴业态蓬勃发展,打破了我国饭店业长期以来星级饭店“一枝独秀”的固有格局。另一方面,由于星级标准是非强制性的推荐性标准,在制度红利逐步消退的情况下,饭店企业参与星级评定的积极性出现下降趋势,有人甚至提出“我国星级标准还能走多远”的疑问。

  首先,饭店星级评定作为一项行业管理基本制度,适合我国国情。旅游部门1988年起在全行业推行饭店星级评定。20多年来,我国的星级饭店标准和制度引导和规范了我国饭店行业发展,促使我国星级饭店在设施设备、运营服务等方面迅速与国际接轨,各级政府均把星级饭店的拥有量作为衡量旅游接待水平的重要指标,把建设高星级饭店作为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星级”称号在我国已成为质量和档次的代名词,人民群众耳熟能详。星级制度也被政府部门引申应用到了国民经济的其他部门。可以说“星级饭店”已成为我国旅游业的国家品牌。

  在饭店行业坚持实施星级标准,有利于国际国内饭店集团在中国饭店项目的品牌定位,有利于培育国内饭店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也有利于国内饭店企业未来“走出去”时的品牌形象建立。

  其次,星级标准与时俱进,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2011年实施的新版星级标准增强了软件评价的操作性,加入了节能减排、应急管理等内容,在专业性、引领性等方面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今后,旅游部门仍将适时对星级标准进行修订,顺应行业发展的趋势,使标准具备长久的“生命力”。

  最后,旅游部门严格监管,保证标准评定质量。为配合新版标准顺利实施,旅游部门发布《星级标准实施办法》、《国家级星评监督员管理规则》等文件,制定了从企业申报、公示公告到实地检查、审查批复等一整套规范程序;制定了覆盖星级饭店准入到退出全过程的管理制度;制定了标准实施、星级复核、暗访检查等环节的监管办法。旅游部门严格“存量”管理,加强星级饭店的暗访检查和处罚力度,2011年,各级旅游部门对全国1727家星级饭店进行了暗访检查,暗访饭店总量达到全国星级饭店总数的12%。根据检查结果,共处罚262家饭店,达到受检饭店总量的15%。

  综上,星级体系作为我国饭店业的一项基本制度,有必要、也有能力长期坚持下去。

  (二)严守标准一致性

  一致性可以说是标准的“生命线”,事关标准的公信力,事关评定机构的权威性。各级星评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在操作层面严守标准一致性对于饭店星级体系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守住一致性,就是守住“生命线”。

  各级星评机构要加强新版标准宣贯培训,提高各级星评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要严格落实星评工作“十不准”等各项纪律要求,对违反纪律的下级机构可考虑收回星评权限,对违反纪律的星评人员进行全行业通报,永不聘用,情节严重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要积极引入消费者满意度、网络评价等第三方质量监管机制;要将星评监管员全程暗访检查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要继续强化星级饭店退出机制,净化队伍,提升品质。

  (三)积极争取有利政策

  在我国目前的政治经济环境下,积极的产业政策有助于星级体系内的饭店得到更多的政策红利。近年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等纲领性文件的发布,说明包括饭店业在内的旅游业发展已进入国家战略。旅游部门要乘势而上,积极为饭店业争取有利政策,保障星级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国发【2009】41号文件明确要求:“落实宾馆饭店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两年后,国家旅游局2011年调研显示,以地(市)为单位,全国仅有约50%的地(市)落实了该项政策。旅游部门可以协调有关部门研究继续推进同价政策的落实,必要时,可选取部分落实到位以及落实不到位的省份进行实地调研和督察。

  当前,面对全国饭店业营运成本高企、人力资源紧缺、部分区域供过于求的情况,旅游部门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切实减轻星级饭店负担,促进企业发展。要规范和减免旅游饭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禁止巧立名目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国内饭店集团通过兼并重组和上市融资等方式,实施旅游饭店企业品牌化、集团化发展战略。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有条件、有实力的国内饭店集团“走出去”,拓展国际市场。

  (四)完善住宿业标准体系

  近年来,随着消费需求的多元化发展,饭店业也衍生出很多细分业态,如城市商务型饭店、度假饭店、会议饭店、青年旅馆、汽车旅馆、精品饭店等。新版星级标准在修订时已经充分考虑到了业态适应性问题。如针对精品饭店,增加例外条款,引导特色经营(星级标准规定:对于以住宿为主营业务,建筑与装修风格独特,拥有独特客户群体,管理和服务特色鲜明,且业内知名度较高饭店的星级评定,可参照五星级的要求,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又如针对奢华饭店,标准中保留白金五星级的概念(白金五星级饭店的具体标准与评定办法将另行制订)。

  但是,一套星级标准显然不可能涵盖饭店业所有细分业态,应通过完善旅游住宿业标准体系来引导行业发展。旅游住宿业标准建设的目标应形成以星级标准为主干,相关业态标准和操作标准为辅助的标准体系。

  业态标准方面,可重点研究精品饭店、度假饭店、汽车旅馆等业态,在建造、设计、产品等方面对这类业态进行规范引导。

  操作标准方面,根据项目生命周期理论,可将研究领域拓展到饭店项目建设前、建设中和建设后。如可研究编制《星级饭店建造设计指南》、《星级饭店开业准备工作指南》、《星级饭店装修改造工作指南》等指引性标准。

  (五)关注中低星级饭店

  近年来,在宽松的货币政策和人民币升值预期下,高星级饭店作为优良不动产的属性得到充分发掘,各地高星级饭店投资热潮涌现。各级地方政府出于招商引资、城市形象的需要也鼓励建设高星级饭店。近五年来,五星级饭店数量年均增长16%,而同期星级饭店总体年均增长仅5.5%。

  反观中低星级饭店(三星级及以下),2005年开始,一星级饭店的数量开始负增长,2008年开始,二星级饭店数量开始负增长。2010年一、二星级饭店总数比上一年度减少了30%。多年来,业界包括政府主管部门对于中低星级缺乏关注,中低星级饭店数量庞大,但专业化、品牌化程度不足,成本高企而绩效低迷,三星级饭店2010年的RevPAR(RevPAR:Renenueperavail-ableroom,计算时,RevPAR=平均出租率×平均房价)为121元,而同期连锁经济型饭店品牌“锦江之星”的RevPAR为164元。在产品、质量、价格等方面,大多数单体中低星级饭店在与连锁经济型饭店的竞争中处于明显劣势。虽然星级评定结果难以直接提升饭店经营业绩,但中低星级饭店长期的低迷市场表现使得企业参与中低等级星级评定的积极性下降,有些企业主动退出星级体系,加入连锁经济型饭店品牌。面对这种情况,旅游部门可从以下两方面着手,关注并提升中低星级饭店形象。

  一方面,引导中低星级饭店寻找“蓝海”,实施差异化竞争战略。可在全国发掘若干中低星级饭店的成功案例,树立典型,宣传他们的经营理念和创新做法。“中国饭店业金星奖”等奖项要适度“向下倾斜”,用于表彰成功的中低星级饭店,在全行业营造“不论星级高低,均是优秀饭店”的氛围。

  另一方面,对星级标准进行微调,允许并且鼓励连锁经济型饭店参与星级评定。可考虑在连锁经济型饭店品牌标准与星级标准差异不大的前提下,允许特定经济型品牌旗下的所有饭店获评二星级或三星级。此举以“统一打包”的方式将经济型饭店纳入星级体系,对星级制度的发展具有战略意义。

  (六)统一国内饭店标准

  长期以来,由于体制沿袭、部门利益等复杂原因,我国饭店业的行业管理体系被割裂,同时存在两套不同的国家标准,分别是旅游部门主导的《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简称:“星级标准”)和商务部门主导的《酒家酒店分等定级规定》(简称“等级标准”)。多年实践表明,无论从饭店规模,还是从行业影响力,“星级标准”均要强于“等级标准”。

  有关部门也进行过统一我国饭店标准的努力,如2003年中央编办曾明确批复:“关于饭店评定问题,由质检总局牵头将饭店星级标准与饭店等级标准合并为一套饭店星级国家标准,由国家旅游局负责拟订。”但由于种种原因,统一的饭店标准一直处于“难产”状态。

  未来几年,旅游部门要抓住行政体制改革的契机,高举统一大市场、统一大产业的旗帜,积极推动统一饭店行业标准工作。同时,旅游部门要加强国际交流工作,让国际业界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更多地了解我国的星级标准,将星级标准打造成我国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一面“旗帜”和“中国服务”的标准化载体,争取让星级标准在新时期发出更加璀璨的“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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