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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的不同理解及其相关问题
 众所周知,关于旅游的定义非常之多,这有时导致人们无所适从,因此有研究者称“旅游概念界定一直是全球旅游界一项哥德巴赫猜想式的难题”( 窦群,2001。笔者认为,造成旅游定义纷繁的原因主要是三个层面:第一层面是对旅游属性理解的不同;第二层面是对旅游范畴理解的不同;第三层面是对旅游分类理解的不同。本文前半部分将从上述三个方面对旅游定义进行梳理,后半部分则讨论由于对旅游存在不同理解导致的两个相关问题。

一、旅游的四种属性

里玻在其一篇经典论文(Leiper1979)中提出,定义旅游有三种途径,即经济的、技术的和整体的。其中,经济定义主要关注旅游的经济或商业含义;技术定义则通过对旅游者的界定来定义旅游,而关于旅游者的界定则主要依据旅行目的、距离和逗留时间的区分进行;整体定义则试图把握旅游的整体本质和特征。里玻认为,由于旅游的综合性,从整体的角度对旅游进行定义是必要的,基于这种认识,他在对现有定义进行归纳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旅游系统定义。按照里玻的定义,旅游被认为是包含5个基本要素的系统,这5个要素是旅游者、旅游客源地、旅游路线、旅游目的地和旅游业,其中中间3项是地理要素。

应该说,里玻的旅游系统定义确实有利于全面把握旅游的特征,后来许多关于旅游的定义都没有能够超出该定义的范畴。里玻关于旅游定义途径的分类也有其道理,使研究者能够从纷繁的旅游定义中把握一些线索。里玻关于旅游定义的分类实际上和他对旅游系统的理解是相关的,在他看来,人的要素、产业的要素不过是旅游系统的组成要素而已,因此所谓经济定义、技术定义只能反映旅游的部分特征,旅游定义必须通过整体定义来解决。但是笔者认为,整体定义未必是旅游定义的最佳途径,更不应该成为旅游定义的唯一途径。实际上,笔者认为,从第一个层面来说,导致旅游定义存在非常大差别的原因,与其说是旅游定义的途径不同,还不如说是对旅游属性的理解不同。笔者认为,人们对旅游属性的理解主要有4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将旅游视为一种人类行为,这一类定义的要旨是将旅游行为和其他人类行为区分开来。里玻所说的技术定义大致可以归到这一类,典型的如罗马定义、世界旅游组织在1980年、1991年、1995年分别做的定义等。里玻认为技术定义是通过对旅游者的界定来界定旅游的,这反映了部分事实。但是从逻辑上说,先对旅游行为进行界定再对旅游者进行界定也是成立的。

第二种意见将旅游视为一种产业,事实上这类旅游定义就是旅游业的定义。里玻所说的部分经济定义可以归到这一类,如他提到的澳大利亚旅游部的定义。

第三种意见将旅游视为一个学科(研究领域),这一类定义反映的是研究者对旅游研究对象的认识。如加法利(Jafari1977)提出:旅游所研究的是离开惯常居住地的人,满足他们需求的产业以及他们和这个产业给东道地区在社会文化、经济和实体环境等方面所带来的影响(转引自威廉·厄瑟波德,2001,中译本)。

第四种意见将旅游视为一个系统,这一类定义不仅关注旅游行为本身,而且关注和旅游行为有关的其它事物,这些事物和旅游行为一起构成旅游系统。如玛斯逊和沃尔(Mathieson & Wall1982)认为:“旅游指人们离开其日常工作和居住场所前往目的地的暂时移动、在目的地逗留期间所从事的活动和为满足他们的需求所提供的设施” (转引自威廉·厄瑟波德,2001,中译本)。这一旅游定义实际上界定的是一个涵盖旅游活动主体和客体的系统。和上述定义相比,里玻界定的旅游系统范围要广得多。著名的艾斯特(旅游科学专家国际联合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cientific Experts in Tourism)定义虽然比较抽象,但是也可以看作一个系统定义,该定义将旅游称为“非定居的旅行和停留而产生的现象和关系的总和,不包括永久的居住和赢利活动”。

尽管本文给出的分类和里玻给出的分类存在一些关联,但是二者显然也存在不同之处。里玻的分类抓住了这些定义表述的不同,本文的分类则反映了这些不同表述背后更为本质的东西。

将旅游业定义、旅游学定义和旅游定义混在一起和英语语言特点有关,“tourism”一词既可表示旅游行为,也可以表示旅游业[1],甚至随着旅游研究的成熟,它还可以表示旅游学[2]。将旅游系统和旅游行为混在一起则可能和西方学者的思维方法有关。根据本文的分类,如果我们对旅游(旅游行为或旅游活动)、旅游业、旅游学、旅游系统等分别进行界定,显然可以避免因为将所有这些内容都归到旅游定义中而产生的一些不必要的混淆。在本文接下来的讨论中,当旅游作为一个单独的词出现时,指的均是旅游行为。 



[1] 如厄瑟波德(2001,中译本)提到:在《韦伯斯特大学词典》中,旅游的定义是“以娱乐为目的的旅行;为旅游者提供旅程和服务的行业”。

[2] 如里玻(1979)提到在《牛津英语辞典》中,对旅游的定义是“关于愉悦性旅游或旅行的理论与实践”。

二、旅游行为的两个层次

前文指出对旅游属性理解的不同是导致旅游定义纷繁不清的重要原因,但是即使是同一途径,比如即使同是针对作为人类行为的旅游,关于旅游的定义也未能达成统一认识。人们对于什么行为才能算是旅游行为存在很多不同意见,如果不考虑细节方面,则这些不同意见主要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类。对旅游范畴理解的不同,是导致旅游定义纷繁第二个层面的原因。

1、广义的旅游

一般认为,广义的旅游是指人类短暂离开惯常居住地的移动和逗留。当然,要注意的是,定义中所提到的移动和逗留不仅仅指空间上的位置变化,也包括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伴生行为。

广义的旅游明显具备异地性和暂时性的特征。异地性将旅游和大量的户内活动以及本地活动区分开来,暂时性则进一步将旅游和迁徙、移民等行为进行了区分。虽然迁徙、移民也是人类的移动和逗留行为,但是它们的目的是为了长期改变自己的居住环境;而旅游只是想短暂地利用非惯常居住地的环境。迁徙、移民等人类移动往往是单向的,而人们的旅游活动从惯常居住地出发,一般最终还会回到惯常居住地,其行为轨迹构成一个“环”。除了迁徙或移民以外,研究者还经常将和战争有关的人类移动行为排除在旅游活动之外。之所以将战争排除在外,是因为和大量的和平的人类移动相比,战争确实是特例。

上述定义最大的麻烦和“惯常居住地”的提法有关。首先是惯常居住地的范围问题,惯常居住地是指家庭、所在社区还是所在城市?在为统计目的而制定的定义中一般给出一个明确的规定,这种规定有时未必很科学,但是确实是权宜之计。其次,人们也许有一个以上的惯常居住地。比如一个学生离开家到学校学习,在一段时期内,学校和家都可以算是惯常居住地。这个学生毕业工作了,一开始还经常回家,这时,工作地点和家都是惯常居住地。等到他有了自己的家以后,他不再常回以前的家,这时以前的家才不再是惯常居住地了。但是如果他新的家和工作地点并不在同一区域,他还是具有两个惯常居住地。一般将这种在惯常居住地之间的、经常性的往返排除在旅游之外,因为严格说来,它们并不满足异地性和暂时性的特征。

上述定义的第二个麻烦和“短暂”的提法有关。旅游活动在空间上的异地性以在时间上的暂时性为条件(陈愉秉,2000),因为“异地”是相对“惯常居住地”而言的,而是否“惯常”是以时间长短为界定的。同样出于统计的目的,最常采用的是将国际旅游者出游的时间限制在24小时以上一年以内,而对于国内旅游者往往给出更低的下限和上限。

2、狭义的旅游

广义旅游定义在实践中广为运用,特别是在政府部门的统计中,基本上采用的都是广义口径。但是尽管如此,一部分学者仍然坚持只将广义旅游中的一部分视为旅游,也就是说,他们持的是狭义旅游的观点。但是对于什么是狭义旅游,人们只是具有模糊的看法,并没有清晰、统一的意见。

三、狭义旅游的三种视角

本文将从3个角度对广义旅游进行划分,从而将人们对狭义旅游的认识条理化。关于狭义旅游理解视角的不同,是导致旅游定义纷繁不清第三层面的原因。

1、基于旅游目的的划分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反映了人们的常识),旅行是“为了办事或游览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旅游则指“旅行游览”(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1985)。显然,这里的“旅行”大致相当于广义的旅游。常识按照旅行目的将广义的旅游分为两类,一类是为了办事目的进行的旅行,一类是为游览目的进行的旅行,后者即常识中的旅游。

这里提及的游览目的显然带有观光旅游的痕迹,因为观光长期以来一直是非事务旅行的主要目的。但是随着旅游活动的发展,对于非事务旅行其目的也未必都是游览,而是更多地体现为其他一些目的,如休闲、度假、康体、启智等。考虑到这些因素,将广义的旅游分为事务旅行和愉悦性旅行是一种更好的办法。因为不管是观光,还是休闲、度假、康体、启智等,其根本目的都是获取身心的某种愉悦。愉悦性旅行也就是狭义的旅游。实际上,如前文已经提到的,在国外的《韦伯斯特大学词典》和《牛津英语辞典》中,对旅游定义强调的都是其愉悦性。而西方很多研究旅游的学者主要关注的也是愉悦性旅行。

顺便提及的是,一部分学者从狭义旅游概念出发,认为旅游的本质就是愉悦性,这似乎是同义反复了。因为如果研究的对象是愉悦性旅行,再说旅游的本质就是愉悦性,不过表明愉悦性旅行具有愉悦性特征,这没有包含任何新的发现。

2、基于时间属性的划分

一个人的时间从总体上可以分为工作时间和闲暇时间。这样,根据旅游行为发生的时间属性,可以将广义的旅游分为工作旅行和休闲旅行,后者也可以称为狭义的旅游。

当然,关于时间的划分存在一问题,如在工作时间和闲暇时间当中都包括满足生理需要等生活必要时间,此外,对于自由职业者和无业者的时间,工作时间和闲暇时间的区分也是困难的。这些细节上的问题此处不予考虑。

3、基于行为机制的划分

根据旅游行为发生的依据,可以将广义的旅游分为主动的和被动的旅游。如果旅游者是因为外力推动而进行旅游,则可称为被动的旅游;与之相对应,如果旅游者的旅游并不是因为外力推动,则可称为主动的旅游[1]。很多人理解的狭义旅游即是主动旅游。

主动和被动旅游的划分要注意和旅游研究中的推力—引力理论区分开来。推力—引力理论中的推力因素针对旅游者而言,是使旅游者产生旅游需求的因素;而引力因素针对旅游目的地而言,是旅游目的地自身本质、特性和吸引物的概括(刘昌雪,2005)。这里主动和被动的划分并不涉及旅游目的地,因此讨论的范畴限于推力—引力理论中的推力因素。但是,被动的旅游是被外力推动去旅游的,旅游者往往不能选择旅游目的地;而对于主动的旅游,旅游者一般能够选择旅游目的地,这时旅游目的地的吸引力在其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从另一层意义上说,被动旅游的发生主要源于“推力”,主动旅游的发生主要源于“引力”,注意其中“推力”、“引力”的特殊含义。



[1] 有时也将跟团旅游称为被动旅游,散客旅游称为主动旅游,注意区分。

四、从旅游的含义看旅游资源的概念

1、关于资源

什么是资源呢?资源的本义就是指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天然来源,如土地资源、煤炭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石油资源等。在微观经济学研究当中,资源常常和资本、劳动力、技术、管理者才能等一起,并列作为生产要素。因此,从本义上说,资源具有天然性的特征。但是后来又出现了人力资源、社会资源等说法,这是用的是比喻义(后来也出现了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的说法),含有可开发利用的意思。这样,从宽泛的意义上说,只要具有可开发利用价值的事物和因素都可以称作资源。[1]

研究者对于旅游资源的认识,也有一个从狭窄到宽泛的过程。大家最早认识的旅游资源主要就是自然和文化遗产,到后来才把现代城市风貌、主题公园、节事活动等也归到旅游资源当中。在普通老百姓的心目中,甚至还有人依然不认为这些是旅游资源。

2、旅游的属性与旅游资源概念

从字面上理解,旅游资源应该是指用于“旅游”的资源。这里之所以将旅游一词加上引号,是因为前面提到的在英语中“tourism”一词的多种含义,这种情况后来又影响到国内的研究。正因为如此,笔者曾经在论文中提出要区分“旅游业资源”和“旅游资源”(宋子千,黄远水,2000)。

考虑到旅游的属性,当旅游资源指的是“旅游业资源”时,它的含义应该是“能为旅游业所利用的事物和因素”,这就是杨开忠、吴必虎(1998)曾经提出的:“不妨可以将一切参与或有利于旅游生产过程的要素与条件均视为旅游资源。它们包括自然资本资源、物质资本、人才资源、金融资本、制度资本、市场资本等”。有人认为,由于从宽泛意义上界定的“旅游业资源”和“旅游业生产要素”没有多大区别,因此创造“旅游业资源”一词并无必要,这种意见有一定道理。

当旅游资源中的旅游是指旅游行为时,从字面上理解,它的含义应是“能为人们从事旅游活动所利用的事物和因素”。按照这样的认识,则旅游资源的范畴比旅游业资源还要大。

一个典型的、也是代表主流意见的定义是国家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的界定,按照国标,旅游资源(tourism resources)指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显然,这一定义实际上对旅游资源做了两个方面规定:一是“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二是“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这也就是笔者曾经归纳的吸引性和经济学两个特征。这就产生了一个疑问,这里的旅游资源是指从旅游行为属性出发的旅游资源呢,还是指从旅游业属性出发的旅游资源?因为“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的事物和因素未必“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而“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的事物和因素未必“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如果是从旅游行为属性出发,则“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的规定成为多余[2],如果是从旅游业属性出发,则“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的规定成为多余。现在的定义是二者兼而有之,反映了研究者对于旅游概念的模糊认识。

3、狭义旅游的第三种理解与旅游资源

前面指出,如果从旅游行为属性出发,旅游资源字面的含义应是“能为人们从事旅游活动所利用的事物和因素”,但是目前几乎所有旅游资源概念都强调了“吸引性”(“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这又是什么原因呢?

根据前面对主动旅游和被动旅游的分析,可以很好地对此进行解释。从一定意义上说,被动旅游是被推动产生的旅游,而主动旅游则是被吸引而产生的旅游,目前的旅游资源概念正是反映了促使主动旅游产生的主要因素。因此,对于目前的旅游资源概念,可以形成两个判断,第一,目前的旅游资源概念主要是基于狭义旅游的理解;第二,目前的旅游资源概念并不试图涵盖所有能为人们从事旅游活动所利用的事物和因素,而只是抓住促使旅游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当然,促使旅游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往往也是旅游行为的主要对象或目的,因此,这样的旅游资源也可以说是“旅游对象资源”,当然指的是“主要对象”。

4、旅游资源与旅游吸引物

旅游吸引物,顾名思义,就是吸引人们进行旅游活动的事物和因素,有时也将配套的服务和设施纳入旅游吸引物系统当中,这时旅游吸引物实际上相当于旅游景区[3]或旅游区(点)的概念。关于旅游资源与旅游吸引物的关系,张凌云曾经做过归类分析:第一类观点认为旅游资源等于旅游吸引物;第二类观点认为旅游资源是旅游吸引物和旅游产品的交集;第三类观点认为旅游资源是旅游吸引物和旅游产品的并集。

笔者认为,旅游吸引物,更准确地说是旅游吸引物的部分使用权,并不是独立于旅游产品的事物和因素,而是旅游产品的组成要素,而且对于主动旅游者来说,往往是最为核心的要素。因为对于主动旅游者而言,旅游吸引物正是吸引他们出游的主要因素。那么旅游吸引物和旅游资源是什么关系呢?笔者曾经指出,在为旅游业所利用的方面,旅游资源应是指一种可能性。实际上,可能性是资源的应有之义。旅游资源在吸引人们进行旅游活动的方面,同样指的是可能性,如国标的定义就是“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而不是“已经”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从这个意义上说,旅游资源实际上可以理解为“旅游吸引物的来源”,或者说“可以形成旅游吸引物的资源”。



[1] 不同研究者往往根据需要的不同对同一概念进行不同的界定,如在资源经济学当中,资源可泛指人类生产过程中一切具有“存量”形态的投入。参见汪丁丁(1993)。

[2] 人们在运用资源概念时,有时强调其经济价值,但即使是这样,也不必要规定“能为旅游业所利用”,因为国标中还有“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界定。

[3] 景区一词显然也带有观光旅游的痕迹。

五、从旅游的含义看旅游与休闲的关系

关于休闲也存在不同理解,本文只是讨论作为人类行为方式的休闲与旅游之间的关系。笔者认为,旅游和休闲之间的关系可以从4个层面上进行讨论:

1、旅游与广义的休闲

从广义的角度,一般认为作为人类行为方式的休闲就是对闲暇时间的利用。部分研究者在旅游和休闲之间纠缠不清,重要原因之一是因为他们对旅游的理解局限于狭义旅游。按照前文的分析,按照时间属性,可以将广义的旅游分为工作旅行和休闲旅行。因此,广义旅游和广义休闲是相互交错的两种人类行为,而作为狭义旅游的休闲旅行则不过是广义休闲的一种方式而已。

2、休闲:近距离、短时间的游憩行为

前文指出,出于统计的需要,各国往往从时间上和距离上对旅游进行界定。但是这种界定永远不可能是精确的。一日游的提法有利于弥补旅游必须过夜之规定的不足,但是还有一些游憩活动达不到一日游的标准,比如不足6小时。有时将这种近距离、短时间的游憩行为称作休闲。在有关旅游的研究和实践中常常也必须考虑这种休闲行为,因为这种休闲行为和旅游行为之间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比如在空间和设施方面,二者存在重合。实际上,这种休闲行为经常也被看作旅游的一部分。

3、介于观光旅游与度假旅游之间的休闲旅游

随着双休日的实施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一种新的旅游类型:在周末到郊区进行短时间的旅游,过夜或不过夜。它和传统的观光旅游是不一致的:在时间利用方面,主要是在周末进行;在旅游吸引物方面,它选择的往往是普通的景区,甚至就是农村风光或者果园、田园;在出游频率上,出游次数较多,且具有重复性;在旅游目的方面,更加强调休闲、放松,当然也包括对乡村、山野知识的认知。由于这种旅游行为和传统观光行为存在差异,因此也常常被称为休闲。上述休闲旅游其实可以看作是介于观光旅游与度假旅游之间的一种旅游行为。它的很多性质都介于二者之间。

4、旅游休闲化

旅游的一个发展趋势是更加强调休闲和体验。在这里,休闲包含有从容、放松、愉悦等意思。对于传统的以观光为目的、走马观花式的旅游,旅游者常常来不及细细品味和享受,旅游下来,身心不仅没有得到放松,反而更加疲惫,旅游的最大成果就是到此一游以及证明到此一游的相片和纪念品。当人们拥有更多可支配时间和金钱时,人们出游次数增多,到此一游不再是主要目的,人们更加强调旅途的舒适,强调旅速游缓,也就是说旅游被休闲化了。纯玩团、一地深度游的出现和兴起正是旅游休闲化的明证。

从另一层意义上说,双休日的休闲旅游和旅游休闲化也是度假旅游兴起的前奏。所谓度假旅游不过是在一个地方逗留时间更长的、更加休闲的旅游。这种趋势对于旅游业发展和旅游资源开发具有重要影响。在旅游区(点)开发中,长期以来,人们关注的是景点的建设,如遗址遗迹以及像形树、像形石之类,但是对于休闲度假旅游来说,整体环境是更为重要的因素。此外,服务和设施质量也将对旅游者出游决策产生更重大的影响,传统的旅游吸引物地位将会削弱,这种情况将改变人们对旅游吸引物乃至旅游的认识。事实上,产品具有越来越多的附属功能(意味着更加丰富的体验)正是体验经济时代的特征,旅游产品也概莫能外。

[   ]

Neil Leiper. The Framework of Tourism: Towards a Definition of Tourism, Tourist, and The Tourist Industry[J] . Annals of Tourism Research, 1979,Oct/Dec:390-405.

保继刚,楚义芳.旅游地理学(修订版)[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2.

陈愉秉,从西方经济史看旅游起源若干问题[J] .旅游学刊,2000,(1):6875.

窦群.区域旅游产业定位的理论困惑及其影响[J] .旅游学刊,20011):9.

刘昌雪.世界遗产地旅游推力—引力因素研究——以西递和宏村为例[J] .旅游学刊,2005,(5):1520.

宋子千,黄远水.旅游资源概念及其认识[J] .旅游学刊,2000,(3):4650.

汪丁丁.资源经济学若干前沿课题[A] .现代经济学前沿专题[C]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64.

威廉·厄瑟波德.旅游的含义、范畴和度量[A] .威廉·厄瑟波德主编(张广瑞等译).全球旅游新论[C] .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422.

杨开忠,吴必虎.区域旅游研究的若干问题[A] .中国区域科学协会.区域旅游开发与管理.海洋出版社[C]1998.2-5.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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