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换证、补证、降驾等业务,可在石狮车管所办理
驾照新规将于4月1日开始实行。届时,外省、市车管所汽车类驾驶证转入换证等业务,再也不必到泉州交警支队位于大霞美的驾管大队办理,而是直接下放到石狮等县(市、区)的交警大队车管所(开发区交警大队除外)办理。(一)外省、市车管所汽车类驾驶证转入换证业务,下放到各县(市、区)交警大队车管所(开发区交警大队除外)办理。申请驾驶证转入换证业务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二)汽车类驾驶人满分学习业务下放到各县(市、区)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汽车类驾驶证满分学习业务,泉州车管所核发的驾驶证,由驾籍地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地交警大队受理,外省、市车管所核发的,一律由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地交警大队受理;对一个记分周期记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考试时有降低准驾车型的,建议回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教育和考试;满分考试暂由驾管大队负责。 其他下放办理的业务还有换证、补证、审验、降驾、驾驶证信息变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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