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首页
好书
留言交流
下载APP
联系客服
2016.08.25
对经销和调拨商品物使用的各种形式的表、证、单、书、卡等凭证是否纳税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来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号,深地税发200927号转发)的规定,对于企业集团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对于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微信登录中...请勿关闭此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