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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业务知识问答
(2015年11月24日)
一、印花税预征及结算有哪些规定?如何进行印花税结算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 )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印花税预征范围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6〕22号)的规定,印花税的征收管理方式有“按月预征,年终结算”及“核定征收”两种。
(一)“按月预征,年终结算”征收方式的相关规定:
印花税预征率表
合同种类
核定征收
计税依据
应税合
同比例
税 率
适用对象
购销合同
产品销售收入
80%
0.3‰
工业(内销)
100%
工业(外销)
购销合同
商品销售
收入
50%
0.3‰
商业(内销)
100%
商业(外销)
购销合同
房地产经营收入
100%
0.3‰
房地产开发业
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营业成本
80%
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结算收入
100%
0.3‰
建筑安装业
货物运输合同
主营业务收入
50%
0.5‰
运输业
财产保险合同
保费收入
100%
1‰
保险业
借款合同
贷款金额
100%
0.05‰o
金融业
采用“按月预缴,年终结算”缴纳方式的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预征率(详见《印花税预征率表》)按月进行预缴申报,申报缴纳期限为次月15日内。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的2个月内,根据本单位上年订立的全部合同、协议(包括购、销两个环节的购销合同)计算全年应纳印花税,并按主管地方税务局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向主管地方税务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办理税款的多退少补手续。
(二)核定征收方式的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 )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⒈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⒉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⒊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收入,参考纳税人各期印花税纳税情况及同行业合同签订情况,确定科学合理的数额或比例作为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三)本次印花税专项清理的相关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印花税征管,进一步堵塞征管漏洞,提高印花税征收率和税法遵从度,切实防范执法风险,省地税局要求集中开展一次印花税专项辅导清理工作,专项辅导清理年度为:2012年至2014年三个年度,必要时可追溯以前年度。
各单位应在12月15日前按要求进行结算申报,申报的途径有两个:一是在金华财税网上下载印花税清算申报表并按规定填写后,到各主管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二是通过网税系统使用《其他税(费)结算申报表》进行申报缴纳。
二、印花税的相关政策
(一)基本规定
1.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①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②产权转移书据;
③营业账簿;
④权利、许可证照;
⑤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2.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3.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合同、具有合同性质的应税规定是什么?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2.电子形式签订要缴纳印花税吗?
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合同如何申报缴纳印花税?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修改合同增加金额应如何缴纳印花税?
凡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应就增加部分补贴印花。对印花税开征前签订的合同,开征后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亦应按增加金额补贴印花。
.零星加工修理单应税规定有哪些?
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
.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的应税规定有哪些?
答:(1)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规定贴花。
(2)供需双方当事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供需业务活动中由单方签署开具的只标有数量、规格、交货日期、结算方式等内容的订单、要货单,虽然形式不够规范,条款不够完备,手续不够健全,但因双方当事人不再签订购销合同而以订单、要货单等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所以这类订单、要货单等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的母公司或子公司在经济活动中分属不同的独立法人。因此,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相互之间开出的订单、要货单、要货生产指令单等,均应按规定贴花。
.调拨单应税规定有哪些?
答:目前,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经销和调拨商品物资使用的调拨单(或其他名称的单、卡、书、表等),填开使用的情况比较复杂,既有作为部门内执行计划使用的,也有代替合同使用的。对此,应区分性质和用途确定是否贴花。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各种要货单据应税规定有哪些?
答:外贸企业开具的各种要货单据,是按照有关部门的供需计划,以对外贸易合同为依据,与供货单位订立的购销合约。有些要货单据,虽然在填制和使用上,形式不够规范,条款不够完备,手续不够健全,但具有合同的性质和作用。因此,外贸企业开具的各种名称、各种形式的要货单据,均应按规定贴花。
商业企业开具的要货成交单据,是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以明确供需各方责任的常用业务凭证,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印花税的缴纳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些企业集团内部在经销和调拨商品物资时使用的各种形式的凭证(表、证、单、书、卡等),既有作为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又有代替合同使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将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如何界定征收印花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对于企业集团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对于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代理合同是否需缴纳印花税?
答: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
11.技术咨询合同征税范围是什么?
答: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①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②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③其他专业项目。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
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技术服务合同征税范围是什么?
答: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知识、信息、技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的所适用税目税率分别是什么?
答: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为这些不同类型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凭证,按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目、税率。其中,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
14.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的适用如何缴纳印花税?
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15.房产中介合同、旅游合同是否应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房产中介合同、旅游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
16.购销合同中增值税部分是否需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所载金额。
17. 借款合同的印花税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其余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
18. 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利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需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的规定,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19. 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有哪些规定?
答: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本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20. 抵押贷款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与贷款方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属于资金信贷业务,借贷双方应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因借款方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税贴花。
21.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的印花税有哪些规定?
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22.使用计算机记账的营业账簿如何贴花?
使用计算机记帐,按照电子计算机会计核算的帐务组织和账簿设置要求,输入计算机的核算资料(包括综合、明细核算资料),需要输出打印帐页、装订成册,具有账簿的作用。对通过计算机输出打印账页、装订账册的,应按照规定贴花。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
范围
税率
纳税义务人
说明
1.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0.3‰贴花
立合同人
2.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
立合同人
3.建设工程勘察设施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0.5‰贴花
立合同人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0.3‰贴花
立合同人
5.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
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立合同人
6.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按运输费用0.5‰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费用1‰贴花
立合同人
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0.05‰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按保费收入1‰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10.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按所载金额0.3‰贴花
立合同人
11.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按所载金额0.5‰贴花
立据人
12.营业帐簿
生产经营用帐册
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
立帐簿人
13.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按件贴花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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