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12366问答】保险公司开展共保业务时,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问:保险公司开展共保业务时,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规定:“四、保险公司开展共保业务时,按照以下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主承保人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并全额收取保费,然后再与其他共保人签订共保协议并支付共保保费的,由主承保人向投保人全额开具发票,其他共保人向主承保人开具发票;

 ()主承保人和其他共保人共同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并分别收取保费的,由主承保人和其他共保人分别就各自获得的保费收入向投保人开具发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企业资产非正常损失如何申报?哪些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86号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及解读
【营改增】大礼包之二——税目注释
保险人/承保人
保险人
【收藏】10个问答带您了解最新增值税发票执行规定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