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开展的背景是什么?
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开展的背景:是国家为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促进经济升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1月29日通过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新认定办法修改主要内容有:
1.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扩充服务业支撑技术内容:检验检测认证与标准服务、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服务、城市管理与社会服务;研发与设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高技术专业化服务、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服务、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服务等;增加新技术: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生活垃圾处置与资源化技术、增材制造(3D打印)技术等。
2.高企资格三年期满,取消复审环节,企业需重新认定。
3.重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由3%、4%、6%调整为3%、4%、5%。
4.取消“近三年内”获得知识产权的限制等。
本次认定管理办法的修改与完善,标志着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从2016年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
答: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
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满足哪些基本条件?
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五、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程序是什么?
答: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实施细则》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注册填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在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登记,待注册机构确认后进行申报书的网上在线填报(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三)网上提交。企业按系统要求提交材料给省认定机构。其中在“上传附件”栏内上传总大小在5M以内的.rar格式文件(上传文件为纸质材料扫描件,必须清晰),包括: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知识产权相关材料,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专项报告或鉴证报告,年度审计报告主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四)纸质材料提交。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目录和页码,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并将纸质材料分别报送至市科技局、财政局、所属税务主管部门审查。
(五)焦作市推荐。科技部门将各部门审查意见汇总,报焦作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初审管理工作委员审查,研究同意后统一推荐。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标注正、副本,各部门审查情况表装入申报材料),推荐文件一式三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信息汇总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联系方式表各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以及知识产权明细表、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电子文档报送材料委托受理单位——省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618室。其余推荐文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信息汇总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联系方式表各一式一份报送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2422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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