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2019至2020年度冬季供暖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家中无人居住需要停止供暖的居民至少要提前一个月向供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停暖申请截止日期是9月10日。
记者从市热力行业管理部门了解到:办理停暖手续,还必须由供热单位现场核实是否具备停暖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有三种情况不能申请停暖,即:单管循环供热的居民用户;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其他可能危害相邻用热户用热安全和居民共有供热设施运行安全的。
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规定:我市供热期为当年10月10日至次年4月10日。用热户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用热的情况下,可申请停止整个供热期用热,但应在供热期开始前三十日向供热企业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停止用热的用热户,应当向供热企业缴纳基本热费,基本热费的收取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每年采暖期申请停暖的住户所占比列较小,但为了满足大部分居民住宅的取暖需求,因此供热单位依然要按照所需的热量正常供暖,所以申请停暖住户必须要缴纳基础采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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