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赋予了国人独特的死亡观:
喜谈生,避谈死
关于死亡的思考往往被人们所忽略
但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速,财产纠纷的案子逐年上涨
对于多数没有什么法律意识的老年人来说
立一份有效的财产遗嘱,却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
为什么这么说呢?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形式有五种,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存在着很多“瑕疵”,比如自书遗嘱处理家庭共同财产时候,没有把伴侣的意愿写清楚,代书的时候没写日期代书人等等,都有可能被判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是必须在危急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危急情况解除后,口头遗嘱就失效了。
录音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但是录音设备及录音质量的好坏、遗嘱人的发音、很容易导致录音遗嘱的内容难以听清,或难以辨别,引起争论,从而影响遗嘱的执行。
另外: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都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见证人不能是遗嘱的继承人或受赠人。
所以最受青睐、法律效力最高的就是“公证遗嘱”了
那么多大立遗嘱合适呢?
法律规定:“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除外”。
一般来说,18周岁以上,有财产的都可以立遗嘱了,精神病人除外。据报道,我国立遗嘱人群的年纪逐渐呈年轻化。给大家做了一个图解,看看继承手续是怎样办理的吧!
注意事项: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
同时又立有遗嘱的,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
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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