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黄某将小夏和小小一起告上邕宁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定,他与小小之间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小小从2016年3月起由小夏携带抚养,抚养费由小夏负担。同时,小夏应赔偿他抚养小小这7年的抚养费6万多元,并支付4000元鉴定费。
因为没有小夏的联系方式,法院只能根据黄某提供的小夏身份证地址,邮寄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小夏收到材料后,主动联系主办法官,表示对黄某提交的鉴定结论无异议,请求法院组织调解结案。日前,经法院主持调解,黄某和小夏达成了调解协议,从即日起,小小由小夏携带抚养并负担抚养费,同时赔偿黄某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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