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国家交通部发布了最新版本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不仅加大了对车主维权的保障,而且还让车主在车辆维修中得到不小的实惠。
俗话说“买车容易,养车难”。细来想想,确实是这样,因为对于“养车”来说,这里面蕴藏着了无限的谎言、陷阱和霸王条款。不过为了破除如今4S店车辆维修的垄断地位,国家交通部发布了最新版本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不仅加大了对车主维权的保障,而且还让车主在车辆维修中得到不小的实惠。
不过,如果你还不知道这些的话,不妨一起来看看,“新规”发布之后哪些规定对我们车主是直接受益的。
新《规定》中规定,除汽车召回和“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指定维修者。
这一条新规,主要针对的就是4S店宣称“保修期内脱保,概不负责”的霸王条款。所以今后还有4S店要挟你“不到店保养,就没保修”的话,你完全可以拍拍屁股走人,“货比三家”去。当然,你找的维修经营者必须具备合法的营业资格。
新《规定》中规定,维修经营者可以选择同品质或更高品质的副厂配件维修车辆。
这一条规定打破了4S店对于原厂配件的垄断经营地位,必须装配原厂配件的另一条霸王条款。这也就是意味着,对于常规保养车辆来说,使用售价更加实惠的副厂配件,并不影响车辆的保修服务。但问题是,这需要车主自己把控配件的品质。
实际上在《规定》中有说明,车辆维修竣工之后,汽车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20000公里或者100天;二级维护(保养、小修类)质量保证期为5000公里或者30天。
如果质保期间车辆发生问题,维修方3天内不能证明车辆的病症来自非维修原因,就必需返工或联系其他修理厂进行维修,并且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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