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17年3月5日上午9时许,H省S县森林植物检疫站执法人员李某、刘某接到举报:发现S县苗木公司苗木存放场堆放了36万株无植物检疫证鲜活苗木,其中规格为4-5㎝×2m新疆杨13万株,规格为5-6㎝×2-3m胡杨7万株,规格为4-5㎝×2m国槐16万株。经初查:该苗木为S县苗木公司于2017年3月4日从A省B县调入;该公司在调运时没有依法从A省检疫机构提出苗木检疫申请,也没有办理《植物检疫证书》。当时正是植树造林季节,为加强苗木病虫害防治管理,维护生态安全,S县森林植物检疫站执法人员李某、刘某及时依法对S县苗木公司苗木存放场堆放的36万株苗木采取了封存措施,并对其苗木进行了抽样取证,将抽样苗木送有资质的H省植物检测中心进行检测。以下是执法人员李某、刘某拟制的《抽样取证物品通知书》。
【范文】
抽 样 取 证 通 知 书
S林罚抽通字【2017】第00X号
S县苗木公司;地址:S县新阳路W街B栋01号。
法定代表人:邓某,经理;联系电话:1351739612X 。
因你公司从A省B县调入苗木,未依法办理植物检疫证书,为便于案件调查,维护生态安全,防止森林病虫害发生,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站决定对你单位的下列苗木(详见《抽样取证苗木清单》)予以抽样取证。抽样取证苗木送H省植物检测中心进行检测。
抽样时间:2017年3月5日9时45分—11时15分;地点:S县苗木公司苗木存放场
抽 样 取 证 苗 木 清 单
序号 | 名 称 | 单位 | 规 格 | 数 量 | 备 注 |
1 | 新疆杨 | 株 | 4㎝x2m | 5 | |
2 | 胡杨 | 株 | 6㎝x3 m | 5 | |
3 | 国槐 | 株 | 5㎝x2m | 5 | |
合计 | 新疆杨、胡杨、国槐 | 株 | 4-6㎝ x2-3 m | 15 |
执法人员(签名):李某 刘某 S县森林植物检疫站(印章)
2017年3月5 日
被抽样物品持有人:S县苗木公司(盖章) 2017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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