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本市高等学校、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将保留其事业单位性质,探索不再纳入编制管理。对现有编内人员实行实名统计,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编制。
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本市公布《关于创新事业单位管理加快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将严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对不同类别事业单位实行分类管理。
分级管理 不得突破编制总量
本市将建立健全事业编制总量管理制度,以2012年底全市事业编制统计数据为基数,分级分部门对事业编制实行总量管理。未经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各区县不得突破已核定的事业编制总量。
各部门、各单位确需增加事业编制的,原则上在本部门、本单位所属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市机构编制部门可在市级部门之间、市与区县之间、区县与区县之间合理调剂事业编制。
对因承接疏解人口需增加事业编制的区县,原则上从人口输出区调剂编制解决。
对职能过于单一、规模较小、设置过于分散的事业单位,要予以撤并整合,并科学合理核定其编制。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因核定类别需要将经费自理事业单位调整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必须按不低于15%的比例核减其事业编制,并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收回。
增减平衡 “撤一建一”不增编
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继续实行审批制管理,坚持增减平衡,原则上机构 “撤一建一”,所需事业编制由其主管部门在内部调剂解决。
其中,对申请设立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要从严核定其编制。能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益服务的,要采取购买服务方式,不再增加事业编制。
对现有高等学校、公立医院等,逐步创造条件,保留其事业单位性质,探索不再纳入编制管理。对现有编内人员实行实名统计,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编制。
不再批准 行政经营类事业单位
意见明确,今后不再批准设立行政类和经营类事业单位。这两类事业单位应严格其在改革过渡期内的编制管理,不再增加编制,人员只出不进。
对划入行政类的事业单位,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将其转为行政机构。每转一个行政编制的同时,要相应收回一个事业编制;编内人员离退休或调出的,及时收回编制。
对划入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按照分行业推进的原则逐步转为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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