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中小学校务委员会制度
2013-03-20来源:《中国教育报》
南京市积极开展中小学校务委员会制度建设的探索,提出了推行“一主(校长负责制)两翼(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其目的是打破教育自身相对封闭的状态,将家长、社区、社会的力量引进学校管理体制,推进学校管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在学校管理体制中确立校务委员会制度。市教育局制定《校务委员会工作规程》。学校通过学校章程明确校务委员会的定位、职能、工作原则等,以保证校务委员会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确立校务委员会基本定位。校务委员会制度被正式确立为南京基础教育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践中经历了由咨询建议功能,到部分参与学校决策,再到作为学校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成为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
明确校务委员会的职能。主要包括:宣传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供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信息,提出完善学校管理和学生教育的建设性意见,反映学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对学校或者校务委员会委员代表提交的有关学生管理、学生发展和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相应决定;对学校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实施素质教育等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
扩大校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明确校务委员会要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社区代表、专家学者、社会贤达人士等组成,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还应当有学生代表,其中家长代表和社会代表的人数要占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校务委员成员享有知情权、参与权、提案权、表决权、监督权等权利。
完善校务委员会的运行机制。校务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例会,会议除通报学校办学、管理和发展情况、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外,重点是审议与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
在校务委员会的参与下,学校的决策更加富有科学性和可行性,学生和家长的权益得到维护。(南京市教育局局长吴晓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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