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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公租房补贴指南

办理对象

1、低收入有证住房困难家庭指持有有效期内的《嘉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嘉兴市区城镇特困职工优惠证》、《嘉兴市区特困残疾人优惠证》、《嘉兴市区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援助证》(以下简称“四证”)等“四证”之一的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低收入无证住房困难家庭指家庭是未取得上述“四证”,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现行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15750元(包括15750元)的住房困难家庭;

3、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家庭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统计局嘉兴调查队公布的2013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743元的80%,即低于29394元(包括29394元)。

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得与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同时申请,一户家庭只能享受一种保障。

嘉兴公共租赁住房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表》

4、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资产等相关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通过审核的家庭获得租金补贴资格。

3、符合领取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人承租公租房并每月按时交纳租金的,市住保中心按月在指定银行将租赁补贴存入申请人交纳租金的银行账号内。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市住房保障部门

补贴标准

1、住房面积保障标准:最低住房面积保障标准,按每户家庭住房面积计算不低于36平方米,同时按人均住房面积计算不低于18平方米,最高保障标准为60平方米。

2、户可保障面积=住房面积保障标准-已核定的住房面积

已参加过房改购房,但在公告日(含)之前离异满三年的申请家庭,离婚时住房归属另一方并办妥产权登记手续的且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一方可参加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但原家庭参加房改购房建筑面积的一半需计入已享受房改购房建筑面积。

3、2013年度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公布。

4、户可领取租赁补贴的月份计算:

(1)租赁期限在《租赁补贴证》有效期内的,按实际承租月份计算;

(2)租赁期限与《租赁补贴证》有效期有不一致的,按《租赁补贴证》有效期内实际承租月份计算;

租赁补贴的月份最长不超过12个月。

5、租赁补贴金额=户可保障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月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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