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圣人不得为子之事。圣人之法:死亡亲[1],为天下也。
厚亲,分也。以死亡之,体渴兴利。
→智亲之一利,未为孝也,亓不至。于智,不为己之利于亲也。
【翻译】
→圣人不能只为孝子之事。圣人送葬之法:既然父母已经死了,就忘却悲伤、节葬短丧,为天下兴利。
厚待父母,是人子应尽的本分。但父母死后,之所以忘却悲伤、节葬短丧,是想竭尽自己的力量为天下兴利。
→只知道父母双亲的一种利益,不能算是为孝之道,(这种行为)行之所至未必孝亲。从理智的角度来说,就不能只是独亲其亲了。
【解析】
什么是“忠”?什么是“孝”?《墨子·节用中》说:“爱民谨忠,利民谨厚。”显然,墨子所说的忠,并非忠于一人一姓,也非忠于某个统治集团。墨家之“忠”,忠于百姓民人也。利天下,为忠;利亲,为孝。
人们常说“忠孝难以两全”,道出了家与国的利益冲突,忠与孝的两难抉择。但其实,忠孝之间也是有统一的地方的。在这里,墨子就以生养死葬为例,说明了一个道理:以忠尽孝,善莫大焉!
以忠尽孝,善莫大焉!当亲人西归,撒手人寰的时候,凡孝子皆悲痛不已,是厚丧久葬,还是节葬节哀?儒家主张:厚丧久葬,导致布衣平民之死,必倾家荡产。诸侯死了,就耗尽府库。天子诸侯死了,还要杀人去陪葬。哭泣没有个停的时候,披麻带孝,强忍不食,任其饥饿,穿着薄薄的衣服,任其寒冷,以致面目削瘦,颜色黝黑,耳目昏聩,手足无力,一切事情都不能做了。墨子在《公孟》篇中对此批评道:“父母不可得也,然号而不止,此亓故何也?”圣人事亲,爱无穷,而事必有所尽。既然故人西归不可回,理应节丧节哀。节丧之财,可化小爱为大爱,为天下兴利;节哀之志,可化悲伤为力量,慰先人之灵。
以忠尽孝,善莫大焉!当亲人在世,是独亲其亲,还是兼爱他人之亲?当我独亲其亲的时候,他人也独亲其亲,那麽我的亲人只能得到我一个的爱与利。当我兼爱他人之亲的时候,他人也兼爱我的亲人,那麽我的亲人就能得到更多的爱与利。所以墨子说“智亲之一利,未为孝也。”——只知道父母双亲的一种利益,不能算是为孝之道。
[1]孙诒让《墨子间诂》:圣人之法,死亡亲,亡、忘通。谓亲死而忘之,即薄丧之义。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