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关于信用卡诈骗罪有这样几个典型的表现: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人们往往最关心的是第四种表现,就是那个“恶意透支信用卡的”。更为常见的表现是自己信用卡还不上了,过了三个月,银行催收部门的人不停联系你,告诉你已经报案了,说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等等等等。
其实吧,信用卡透支实属常见现象,但如果超过规定期限、经银行两次催收后三个月内仍未归还,在刑法上被视为恶意透支,故意更改银行预留电话,逃避银行催收则被认定为具有法非占用的目的。
也就是说,只有你透支后不仅超过了三个月不还,还改了电话,换了地址,不让银行找到你,才有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
一般情况下,只是没钱了,逾期了,是不用担心犯罪的。但是你必须采取一些行动,比如:
1、主动和银行联系,申请分期还款。
2、身上有些零钱就往卡里存一点。
总之,只要你自己能够证明自己确实没有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的故意,剩下就是个欠款纠纷,没什么好担心的。有钱了就还,没钱了就让银行再等等,反正他们每天账目上的坏账也不只你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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