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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吉长道尹公署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吉长道尹公署






































位于长春市南关区长通街道亚泰大街669号,光复路立交桥西侧。东距伊通河约1.5公里,东北约1公里为伪满皇宫博物院。旧址东临长春市最繁华的商圈之一光复路商圈,周围密布现代城市街区。

吉长道尹公署俗称道台衙门,前身是清朝在光绪三十四年(1908)十月创设的驻长春行政兼办外交的机构。初名吉林西路兵备道,驻长春主理行政兼办外交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公署旧址由长春电话设备厂等多家单位使用和管理,现使用权归属长春城市建设展览馆。

公署旧址是一座中西结合的建筑群,原占地面积1.5万平方米,现存门楼、大堂、二堂和长官办公室四栋建筑。

正面门楼坐西向东,高约12米,体型厚重,水泥挂面雕砌花边图案。门楼两侧有配房五间,作为传达室和卫队办公室用房,占地700余平方米。大堂、二堂和长官办公室均为外廊式建筑。大堂建筑高7米,庄严肃穆,占地700余平方米,厅堂内部空间宽阔明亮。

后厅堂位于大堂西侧,建筑与正厅堂样式相同,只是略矮。正堂北侧有洋房四座,占地900平方米,是道台衙门高级官员办公的处所,建筑十分精致考究。

吉长道尹公署是清末至民国初年长春官署衙门中的最高机关,记录了清末地方政府官员在主权问题上与俄日抗争并蒙受屈辱的历史过程,见证了清末、民国乃至东北沦陷时期俄日列强对东北的侵略。

其旧址曾经是近代长春的代表性建筑之一,是欧美在东南亚殖民地外廊建筑样式流传到中国东北地区的典型实例,其建筑风格与工艺凸显了中西文化的碰撞与融合,体现了当时长春建筑的最高水平,具有重要的实证意义和研究价值。

2013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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