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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时的辩证法

古希腊哲学在前苏格拉底时代,主要是以格言——诗的文体形式来表述思想。如赫拉克利特的残篇中充满了格言警句,巴门尼德则用诗的语言来表述自己的思想。但从苏格拉底起就提出,无论是格言还是诗的哲学文体都带有独断教条的味道,都是一种规训的态度。这种哲学文体并非哲学所适宜的。并提倡以对话来表述自己的思想。因为,对话与闲聊不同,闲聊止于意见。首先,对话的双方打破任何权威的限制,处于一种平等的地位,是一种自由交谈。其次,对话意味着争执,展示出思想之矛盾。而且,对话的双方必须反对任何预设的结论,也反对诡辩和似是而非的夸夸其谈,而是通过对话对任何现成结论中的相互对立和矛盾的观点提出最严厉的追问和诘难,怀疑一切,将一个貌似合理的言说中的潜在冲突揭露出来,并对各种说法进行刨根问底的审查检验,揭露争论中的不同观点,让对话者认识到自己观点的局限性和相对性,从而不再执著于自身现成的结论和教条,以扬弃的方式超越自己的偏见并展开了自己的观点。并在每一个问题得到圆满解答的基础上,继续向前追究,思想被开启,直到最终诱发出真理为止。因此,对话只是一种诱发真理的方式,而不是制造真理。而且,对话的双方要么是“有知识的老师”和“好怀疑的学生”之间的对话,要么是两个持不同观点的知识分子之间的对话。如苏格拉底在每一场对话中,都以无知的状态出场,向有知识的智者提问,但对于这些有知识的智者的信心满满的回答,他却以严格的逻辑去追问,最后在严格逻辑的诘难和推导下,得出正确的结论。苏格拉底将上述方法比喻为产妇从自己体内产生新的生命,所以,辩证法也被称为“苏格拉底助产术”。至亚里士多德,他在《修辞学》开篇中说,修辞学是辩证法的对立面,两者有着不同的适用范围:辩证法是个人思辨的工具,修辞学是社会生活的必要工具,在法律、政治和日常生活中有着广泛运用。

因为本原论阶段的语言特点只是在对世界的感性体验中以诗性智慧的言说来满足情感需要,虽然在叙述的框架中也讲道理,但它不以追求知识范畴体系为目的,也不能在对世界的理智把握中表达出逻辑性的分析智慧以满足科学精神的要求,而只是对现象的重视。但在世界上的任何地方,只要人们用形象思维记录事物,他们也会同时试着去理解事物的本质,人们也将逐步意识到人的思维与客观存在之间存在着矛盾。这时,人们便开始反思人对世界“实证”的合理性,人本能地的实证能力便发展为辩证的能力。当人们开始了辩证证明,辩证出认识与存在的对立统一关系问题时,便进入了哲学领域。

轴心时期,随着社会上出现了一股认知和求知的欲望,哲人们为了宣扬光大自己的思想主张,驳倒论敌,任何学派都不得不辩,不得不讲究论辩技巧,才能进行论辩,表达思想,使辩论成为了一种学术风气,而出现了一个互相诘辩的时代。这也许就是诸子百家兴起,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原因。《战国策》中便记录了大量的说客辩士,他们由于能言善辩,一步登上卿相之位的不乏其人。即使是孟子,虽不好辩,但也不得不辩。

墨家一派对辩最为重视,以好辩、善辩、谈辩、习辩著称,把“辩乎言谈”列为贤良之士的必要修养之一。《墨子》一书中有十大论题,《尚贤》篇是与无故富贵的氏族贵族论辩,《尚同》篇是与宗法统治的氏族贵族论辩,《兼爱》篇是与别君、别士的论辩,《非攻》篇是与好攻伐之君及战争鼓吹者论辩,《节用》篇是与劳民的为政者和攻伐邻国的大人论辩,《节葬》篇是与执厚葬、久葬的君子、王公大人论辩,《天志》篇是与知小不知大的士君子、王公大人论辩,《明鬼》篇是与执无鬼者论辩,《非乐》篇是与兴万乐的王公大人论辩,《非命》篇是与执有命者论辩,即使是《非儒》、《耕柱》、《公孟》、《贵义》、《鲁问》、《公输》等篇也都充满着论辩。《墨子》正是通过辩论,对伦理学、政治学及自然科学等问题作深入剖析,而达到弄清问题,驳斥和压倒敌对学派的目的。

而且,墨子、庄子和公孙龙等理性主义哲学家的著作都采用对话体的论辨方式,如《墨子》、《庄子》和《荀子》等都以对话辩证法等枯燥的逻辑思辩来表述思想,主要是从一个问题开始,步步深入对话下去。并且体现为两个持不同观点的知识分子之间的对话,明显具有苏格拉底助产式辩证法特征。因为历史越是往上,文风变化的可能性就越小,一种文体延续的时间也就越长。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将问答的文体,上溯到遥远的古代,它绝不是战国秦汉,甚至也非西周春秋。据此则可以推测,我国自古就存在着对话式辩证法。

《墨子》中记载,人们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由于各人有各人的认识导致了人们对于同一事物出现了不同认识,由此触及到事物为什么是这个样子、如何认识事物这个样子、以及如何告诉他人事物是这个样子等方面的认识问题。《墨子·经下》:“物之所以然,与所以知之,与所以使人知之,不必同,说在病。”《吕氏春秋·淫辞》中也记载,有一天,庄伯叫父亲“看看太阳”,意思是叫他去看看太阳的位置,确定时间早晚。父亲转移话题说:“太阳在天上!”庄伯进而解释:“看看太阳怎么样了?”意思是叫他去看看太阳的位置,父亲又转移话题说:“太阳正圆着呢!”庄伯第三次解释:“去看看什么时候了。”父亲第三次转移话题说:“恰恰是现在这个时候。”

由此,墨子认识到人们在使用理性过程中被置身于问答两难的困境中,受到了人类理性自身矛盾的困扰。《墨子·经下》:“以言为尽悖,悖,说在其言”;《墨子·经说下》:“以悖,不可也。出人之言可,是不悖,则是有可也;之人之言不可,以当,必不当。”也就是说,“一切言论都是虚假的”是自相矛盾的,因为这句话本身也是言论。如果持此说的人,其言可以成立,则至少此言不悖。如果其言不可以成立,则以此说为当者也就错了。《墨子·经说》:“非诽者悖,说在弗非”;《墨子·经说下》:“非诽,非已之诽也。不非诽,非可诽也。不可诽也,是不非诽也。”即是说,“反对一切批评”是自相矛盾的,因为提出“反对一切批评”就连“反对一切批评”的这一批评也否定了。《墨子·经下》:“知,知之否之是同也,悖,说在无以也”;《墨子·经说下》:“知,论之,非知无以也。”说知与不知之是相同的,也是自相矛盾的,理由在于“无以”,即没有凭借。只要有知识,就有关于知识的讨论。再有,墨子注意到事物的对立,并且提出了许多对立的基本范畴,如一和多、静和动、本质和现象、必然和偶然、永恒和变化、存在和生成、原因和结果、纯粹和杂多、理智和感觉、形式和质料,等等许多矛盾命题,以及言意之辩、正名的讨论和辩证法等也应是人类理性自身矛盾的表现。

墨子便第一个对辩进行理论化的哲人。他明确地将辩定义为争彼。《墨子·经上》:“辨,争彼也。”“彼”相当于现今逻辑学上的矛盾命题,也即辨就是争论矛盾命题。而且,辩论应该针对同一个事物开展辩论,如争论这一动物是牛还是非牛。《墨子·经上》75条:“彼,不两可两不可也,凡牛枢非牛,两也,无以非也。辨,争彼也。辨:或谓之牛,或谓之非牛,是争彼也。是不俱当,不俱当,必或不当,不当若犬。”其中, “凡牛枢非牛,两也,无以非也”指出了辩论的双方针对某一动物,甲谓之牛,乙谓之非牛,这就构成一对矛盾命题,而不能两人同时说是牛,也不能同时说是非牛。因此,辩论必须将对方的概念弄明白,否则,将无法准确地与之辩论。墨子提出了“通意后对”原则。《墨子·经下》第142条:“通意后对,说在不知其谁谓也。”即是说,对于一个语词应先弄清其意义,然后再回答对方提出的问题。《墨子·经说下》第142条还举了个例子:“问者曰:'子知赢乎?’应之曰:'赢何谓也?’彼曰:'赢施’。则智(知)之。若不问赢何谓,径应以弗智(知),则过。若应长,应有深浅、大小、不中、在长人长。”这里“赢”是个有歧义的词,因此,应先确定“赢”在这个语境中的意义,才可以应以知。当有人问:“知道骆吗?”应该问:“骆是什么?”他说:“是骆驼。”这就是知道骆驼。倘若不问什么是骆,就回答说不知道,这是不对的。回答该回答的问题,答其所问。比如问什么是“长”?如果回答深、浅、大、小都是不对的。应该回答:“长,是人之长,长短之长。”这样论辩才能进行下去。在同一事物的两个名称之间,两个不同对象之间是属于“不辩”的。《墨子·经说下》:“谓:所谓非同也,则异也。同则或谓之狗,其或谓之犬也。异则或谓之牛,其或谓之马也。俱无胜,是不辩也。辩也者,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也,辩胜。”如针对同一个对象,如一条狗,甲说“这是狗”,乙说“这是犬”,因为,狗、犬只不过是同一动物的两个不同名称。或者,针对一条狗,甲说“这是牛”,乙说“这是马”。上述两种情况都属于“俱无胜”,因为都构不成辩论。

辩的目的就是为了明是非,《墨子·小取》:“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焉。”也就是说,在辩论过程中应该区分某些陈述为真,另一些陈述为假;某些意见正确,另外一些意见虚假。由于矛盾命题的两个命题不能同时都是正确的,总有正确(当)的一方,也有不正确(不当)的一方。“辩也者,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胜也”墨子认为如果正反两个结论,究竟哪一个结论是正确,是依据作判断者的选择,没有一个检验命题主张是否正确的标准,言论主张的是非就无法确定,正如在一个运转着的陶轮上无法测定日影的位置以定时刻一样。所以,墨子要求在论辨中遵守共同的规则。《墨子·非命上》:“言必立仪。言而无仪,譬犹运钧之上而立朝夕者也,是非利害之辨不可得而明也。”墨子提出对于真假的判断以直接显示的情况与思想相一致作为真,反之则是假。也即把事实上结合的东西说成是结合的,分离的东西说成是分离的,才是真的。也就是要求对事物的判断,不仅要符合逻辑,还要符合所谈论的事物,逻辑形式与事实共有一种形式,命题与事实具有对应关系,有意义的命题是事实的逻辑的投影,陈述的真假依赖于事实。通过辩论,不能获胜的一方就是不正确的一方。《墨子·经下》:“谓辨无胜,必不当,说在辨。”

明显地,墨子的辩证法符合辩证法的基本要求,即以一个普遍流行的意见为考察对象,列举赞成和反对这一意见,然后使用辨析词义、区分种属的方法,得出肯定或否定的答案。因为对话的形式意味着我们的日常语言中所出现的任何问题都必须辩明是非,而辩明是非包含了是与不是两种可能的回答。墨子将对事物的真假判断以“是”、“不是”的形式说出。据此看来,墨子的辩证法属于“是不是”的判断。而西方哲学中的辩证法也是基于“是不是”的判断。可见,墨子与西方具有相同的辩证法。而且,墨子所提倡的辩证法是实证辩证法和思辨辩证法结合在一起的真正辩证法,因此,这是一个合理形态的辩证法体系。

庄子也遭遇了辩论时双方究竟谁对谁错是没法断定的情况。《庄子·齐物论》:“既使我与若辩矣,若胜我,我不若胜,若果是也?我果非也邪?我胜若,若不吾胜,我果是也?而果非也邪?其或是也?或非也邪?其俱是也?其俱非也邪?”我与你辩论,你胜我,我不能胜你,这样你一定对吗,我一定错吗?我胜你,你不能胜我,我一定对吗?你一定错吗?两个中有一个是对的,一个是错的吗?两个都是对的,两个都是错的吗?庄子认为在这四种情况下,都无法确定辩论双方的是与非。庄子还以儒墨两家为例加以说明,儒家和墨家都声称自己的观点正确,对方的观点错误。《庄子·齐物论》:“故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此外,庄子与惠子在《逍遥游》中就“有用”与“无用”展开了辩论,在《德充符》中就“有情”与“无情”展开了辩论,在《秋水》中就人对鱼之“知”与“不知”展开了辩论,也都是人类理性自身矛盾的反映。

庄子也提出对于同一事物,两个相互矛盾的命题不能同时都真。对于同一事物,是就是,然就然,不应该有模棱两可的回答。《庄子·齐物论》:“是若果是也,则是之异乎不是也亦无辩;然若果然也,则然之异乎不然也亦无辩。”尹文子也指出了任何问题都包含着是与不是两种可能。《尹文子》:“凡天下万理,皆有是非,吾所不敢诬。”后来,韩非更明确提出任何“是不是”的判断不可同时成立,必有一是一非。《韩非子·难一》:“夫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

在《庄子·天下》中还记述了先秦时辩家“二十一事”,即二十一个著名的辩论。这二十一事的内容相当复杂,在当时未能获得人们一致的认识。但惠施、邓析他们通过辩使二十一事明白起来,人们获得了认识。这些论题是由于物、指的不同而出现的辩论,被分为合同异、离坚白两组。据《荀子》、《庄子》和《吕氏春秋》等记载,当时名家可分为惠施的“合同异”与公孙龙的“离坚白”两组不同的观点。合同异主要是通过属性的同与异将事物归属于同一个类,其著名的论题有卵有毛、郢有天下、犬可以为羊、马有卵、丁子有尾、山出口、龟长于蛇、白狗黑等观点。关于合同异的讨论,似乎是继承了八卦综合思维的特点。而离坚白则认为事物可以存在不同的属性,并加以区分,明显注意到人的分别思维。其著名的论题有鸡三足、火不热、轮不碾地、目不见、“指不至,至不绝”、“矩不方,规不可以为圆”、凿不围枘、飞鸟之景未尝动也、“镞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时”、狗非犬、黄马骊牛三、孤驹未尝有母、“一尺之棰, 日取其半,万世不竭”等观点。

笔者认为,这二十一事应是人类理性自身矛盾的反映。其中,卵有毛,鸡三足,马有卵,丁子有尾,龟长于蛇,火不热,目不见等揭示了事物因言说而有。因为,如果从概念上来说,卵就可以有毛,但实际上卵是无毛的。同理,我们也可以说鸡三足,马有卵,丁子有尾,龟长于蛇,火不热,目不见等……。后来,佛教哲学中也有“龟毛兔角”之说。按常识,龟是无毛的,兔是无角的。但语言上我们却可以说龟毛兔角。而且,当我们说龟有毛、兔有角之后,龟毛兔角便存在于我们的思想中。据此,似乎上述论题是在讨论与对应实物无关的纯概念分析。也许与当时有关名实相怨的讨论有关。

“鸡三足”与公孙龙著名的“仆人有三只耳朵”相同。公孙龙说,人长了两只耳朵,但仆人还有一只专门听主人命令的耳朵,所以“臧三耳”。

“犬可以为羊”则揭示了事物的名称是约定俗成的。正如庄子所说昔呼为牛就是牛了。

“指不至,至不绝”揭出了属性是连续不可分割的。指就是物指的指,即属性。事物或是没有某一属性(指不至),或是完全拥有了某一属性(至不绝)。

“黄马骊三”则同于坚白石三。请参考前面“坚白石三”的讨论,此外不赘述。

“狗非犬”是注意到狗、犬两个名词具有不同的外延,《尔雅》:“犬未成豪曰狗。”也即犬是小狗。小狗与狗具有不同的外延。这与“白马非马”是同一道理。其中,火不热和目不见也是这一道理。

“白狗黑”就相当于今天所说的“黑的白”。

“矩不方、规不可为圆”也相当于今天所说的“圆的方”。

轮不辗地、飞鸟之景未尝动也和镞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时等三个命题,都是讨论运动着的事物既具有运动的一面也具有静止的一面。

“轮不辗地”论述了转动的车轮只在瞬间与地面的一点相接触,并迅速脱离接触,呈现出方止方行的特征。

“飞鸟之景未尝动也”论述了鸟在空中飞行时投影到地上的影不是随着鸟的飞动而移动,因此,相对于飞鸟来说,其影便是不动的。这应与墨子“景不徒”观点相同。墨子认为影子是不动的,因为,后影非前影。《墨子·经下》:“景不徒,说在改为。经曰:景,光至景亡。”

“镞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时”与古希腊哲学家芝诺的“飞矢不动”有异曲同工之妙。芝诺认为,飞箭射出经过许多点,每一点上都是静止的。所有静止的点集合起来,仍然是静止的。如果说飞箭在动,就等于说它同时在这一点上又不在这一点上,就陷入了矛盾。不同的是芝诺据此否定了运动,而“镞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时”则是认为运动是存在的。是因为当飞矢穿过楹(柱子)间的一刹那,则既无时间长度(无久),又不曾在楹间暂留(不止)。不过是刚止即移,即止即行。这时的矢还是“有止”,因为有时间(有久)的缘故。也就是说,运动的物体于同一瞬间表现为既在同一个地方(不行),又表现为不在同一个地方(不止)。

值得一提的是,《庄子·天下》中记载,当时存在着一种认识,即认为物质是无限可分的:“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而墨子反对这一认识,他认为当日取其半达到一定的阶段,就不能再分了,这时物质达到一个不可分割的端点。因此,物质不是无限可分。墨子将这一不可再分的、极其微小的、没有体积的点,称为“端”。《墨子·经上》:“非半弗斫则不动,说在端。经说曰:非:斫半,进前取也。前则中无为半,犹端也。前后取,则端中也。斫必半,毋与非半,不可斫也”及“端,体之无厚而最前者也。”古希腊原子论都认为万物的最后质料是不可分的。“不可分的”一词“atom”便成为了原子之名。而墨子的“端”也是不可分的。据此,墨子应是中国的原子论者。

此外,惠施也是战国时期最具代表性的“辩士”或名家人物之一。《荀子·不苟》这样评价他们:“山渊平,天地比,齐秦袭,入乎耳,出乎口,钓有须,卵有毛,是说之难持者也,而惠施、邓析能之。”由于荀子不喜欢辩证法,还批评惠施“不法先王,不是礼仪,而好治怪说,玩琦辞,甚察而不惠,辩而无用,多事而寡功,不可以为治纲纪,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是惠施、邓析也。”(《荀子·非十二子》)。

由于辩证法是通过对话进行,它要求语言逻各斯化,墨家和名家又广泛地讨论了一系列逻辑基础问题,并建立了概念、判断、论证及思想规则等先天思想形式的逻辑体系。因为,逻辑是对人的先天认识能力进行规范,是讲思维规律与所思之形式的学说,也就是思的学问。因为思想包括两个不同的方面,一是思想内容,另一是思想形式。关于思想内容,墨子和名家通致力于定义明确的概念,使逻辑成为了概念的推演。关于思想形式,墨子和名家则将思想归结为我思,我思就是我的认识能力,即人们的逻辑思维能力和逻辑实践能力。由于逻辑需要确定真和假,而要分辨真和假就必须进行判断,判断则涉及到句子如何表述思想的问题。墨家和名家便提出了辩证法、同一律等思想规律来规范人们的思维。以往认为先秦时的名辩思潮是关于名实之辩,实应是由名(概念)到辩证法之辩。从上述可见,墨子和名家注意到思的学问,反映了哲学专事反思,即把思想本身反过来思,通过思想思想本身能够思想什么,人的思是怎样思的,使哲学成为了追问人们日用而不自知的思想。由此又将思想置身于人类理性自身的矛盾之中,研究了人的理性是什么,由哪些部分构成,具有什么样的结构和功能?而确立了理性在人类文化中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向着抽象化、逻辑性、分析性以及知识的确定性方向发展,使我国出现了一次本土原生态的自发理性主义运动,开创了传统哲学上的认识论转向。正是通过墨子和名家的研究,而阐发了辩证法和认识论、逻辑学三者同一的思想。因此,我们可以说墨子和名家等“很理性”,他们就是春秋时的理性主义者。理性学派注意到语言问题,以及与语言相关的逻辑理性等问题。墨子和名家才是真正的哲学家。人类也有了文化创造和再创造的能力,由此把思想固定在可以传授和批评的经典之中。

我们再来看孔子与他的学生,则不是以对话的方式讨论问题。在《论语》中没有“有知识的老师”和“好怀疑的学生”之间的对话,也不是两个持不同观点的知识分子之间的对话。他的学生只是安静的听众,对于问题本身没有自己的看法,更谈不上与孔子就某个问题展开深入的理性自由论辩。《论语》中,一般是学生提问,孔子以老师的身份作答。但一般至此便停止了,学生都不会再问,不会从一个问题深入地讨论下去。即使有些学生对孔子的讲解存在疑问,会继续追问,孔子也会继续讲解,但孔子不会与学生开展诘难式辩驳,而是呈现出“一个人说了算”论说方式,意味着孔子对他的弟子们只有天赋的、强制性的权威。所以,《论语》中没有讨论,只是充满了有句无章的论说方式和前后相互矛盾说法,因而只培养了人们不尚推理的独断论式思维方式。如孔子在回答子罕、子张询问如何“辩惑”时,也不是通过明确的概念来定义辩惑,而是以具体的例证来回答“辩感”,以致子罕、子张很难真正认识辩感。《论语·子罕》:“一朝之忿,忘其身以及其亲,非惑与?”《论语·颜渊》:“子张问崇德、辨惑?子曰:主忠信,徒义,崇德也。爱之欲其生,恶之欲其死;既欲其生,又欲其死,是惑也。”正是《论语》妄下结论的论说方式造成了我们思想上的盲从与迷信。

孟子受到稷下学宫的影响,在与梁惠王的对话中则表现出苏格拉底辩证法的特点。而梁惠王正是在与孟子对话过程中逐步意识到自己观点的局限性和相对性,从而不再执著于自身,甚至,不得不“王顾左右而言他”。

荀子在稷下学宫任祭酒时,他与法家的申不害及慎到、道家的庄子、墨家的墨翟、名家的公孙龙等都进行过论辩。所以,荀子提倡:“君子必辩”。《荀子·正名》中还将辩论总结为:“辩说也者,不异实名以喻动静之道也。期命也者,辩说之用也。辩说也者,心之象道也。心也者,道之工宰也。道也者,治之经理也。心合于道,说合于心,辞合于说,正名而期,质请(情)而喻,辩异而不过,推类而不悖:听则合文,辩则尽故,以正道而辩奸,犹引绳以持曲直。是故邪说不能乱,百家无所窜。”甚至,他将人定义为“有辨”。《荀子·非相》:“人之所以为人者,非特以其二足而无毛也,以其有辨也。……夫禽兽有父子而无父子之爱,有牝牡而无男女之别,故人道莫不有辨。”虽然荀子也称“君子必辩”,但他把名辩之术定为“用之大文,王业之始”,即把名辩之术转向了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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