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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杭州·余杭政府门户网站
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发布时间:2009-03-09 访问次数: 1916次    我要评论( 0条)
近年来,随着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地方财政收入得到迅速增长,财政专项资金规模也不断扩大,为推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今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任务更为艰巨,财政资金供求矛盾将更加突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缓解资金供求矛盾,提高财政保障能力,体现财政扶持重点和方向,发挥“四两拨千斤”作用,意义重大,形势迫切。现就我区在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做法及下一步思路作一些探讨。
一、存在的问题
从近年来的纪委监察、财政和审计的监督检查情况来看,财政专项资金在管理、申拨、绩效等方面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专项资金存在管理较宽,有待细化
一是专项资金项目较多,造成资金较为分散,普撒“胡椒粉”,难以形成资金合力,支持重要领域、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发展的作用不够明显。二是部门预算专项资金的使用尚缺乏明确的控制标准和操作规范,经常性经费支出与项目资金支出界定无法有效划分,不利于加强对行政运行成本的控制与监督。如部分专项支出在实际执行中反映为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劳务费、招待费、奖励费等内容,与经常性支出大同小异,严重削减了专项支出本身的作用。
(二)专项资金存在多头申报,有待规范
一方面,由于部分专项资金管理在申报条件、范围、内容等方面存在相互重叠或主要条件相近,造成个别单位利用政策空子多头申报补助专项资金。另一方面,由于缺乏严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申报程序和严格的实地核查,加上项目主体自身的原因,存在重复申报、重复补助现象,甚至还存在“张冠李戴”、虚假申报、虚假补助的情况。
(三)专项资金存在结余沉淀,有待激活
造成部分专项资金结余的原因主要有四个:一是部门上报的项目未能如期实施或实施进度偏慢,造成资金无法及时拨付,形成资金结余;二是部分专项资金按法定比例安排,如科技专项资金,在项目不足的情况下,造成资金无法及时支付,形成资金结余;三是部分跨年度项目资金;四是“预算外机动项目”在预算编制时主要由部门匡算而定,存在高估现象。不管哪种原因,专项资金沉淀在各部门之中,一方面,不能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造成资金闲散,容易浪费。
(四)专项支出绩效意识不强,有待强化
一是年终突击花钱现象依然存在。一些用款单位为了第二年的预算指标和不上缴专款结余,年终突击花钱、突击采购。如有的用款单位在年底单位各科室根据专项的预算统计结余金额后,进行突击购置;或者将尚未开工项目的专项支出,提前拨付,并且“以拨代支”列入当年支出等等,以达到期末不留结余和不上缴财政的目的。二是“重分配,轻管理”的观念仍未从根本上得到改变。一些单位高度重视年初预算指标的争取,而在专项支出过程中,缺乏有效财务管理或财务支出监督,应付财政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多,日常监督少;事后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少;对某一事项和环节询问多,全方位跟踪监督少,导致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低下。三是“重评价、轻应用”的情况有待改善。目前,每年都安排了大量的财政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以及上下联动检查等工作项目,并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措施,但真正能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于年初预算安排的相对较少。
上述问题的存在,既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益,加剧了资金供需矛盾,又制约了政府统筹调控财政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事业的发展。
二、目前的主要做法
根据上述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余杭区在专题调研的基础上,从主客观两方面分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相关管理制度,采取了一些有针对性的管理举措,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体现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
为解决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固化、项目安排分散、重点不突出的问题,余杭区在摸清各种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客观评价各种专项资金存在的必要性、规模的合理性以及整合的可能性的基础上,大力压减不适时或效益不高的专项资金,合并资金用途或扶持对象相近的专项资金,按照“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增强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能力。一方面,统筹安排预算内安排的专项资金与部门预算外资金,形成“拳头”,解决预算内、外资金“两张皮”的问题;另一方面,对资金用途或扶持对象相近且又分属不同部门管理的资金进行整合,避免多头管理、分散资金。2007年,通过整合、归并、撤销等举措,对全区36个专项资金整合归并为十大类专项资金。整合后的财政专项资金,坚持了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投资方向和扶持重点,集中用于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项目,努力实现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
(二)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规范专项资金使用
为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规范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余杭区在归并整合专项资金的基础上,率先制订出台了《余杭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同时,根据该管理办法,制订出台了十大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形成了余杭区专项资金管理的“1+10”制度,同时汇编成册,下发到各个主管部门和企业。
1.严格控制专项资金设立和安排。余杭区在专项资金安排和使用上遵循五项原则:一是预算安排原则。专项资金安排做到年初有计划,预算有安排。在每年年底前由各主管部门编制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的安排方案,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分管区长,经区政府审批同意后列入当年预算计划。二是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照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每个专项资金制定具体管理细则,实行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三是扶持重点原则。专项资金重点投向工业发展、现代服务业发展、科技创新、生态环保、品牌建设、城市化推进、新农村建设和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等方面的支出。四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坚持补助范围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明确,增强专项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减少自由裁量权,项目补助实行公示制。五是政府引导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体现和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导向作用。另外,新增专项资金项目严格按照上级政府或部门规定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上报经区委财经领导小组批准进行设立,对专项工作已经完成的专项资金及时予以清理取消。
2.明确专项资金适用的范围和用途。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余杭区对专项资金适用的范围和用途作了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适用的范围主要包括工业、现代服务业、科技、生态环保、农林水利、城市化推进及新农村建设补助等6个方面。主要用于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提高服务业在三次产业中的比重;加大对农业和生态环保的投入,促进城市化建设进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从严控制各主管部门以正常公用支出和专项工作无关的会议费、培训费、考察费等各种名义挤占专项资金或用于对工作的奖励,避免专项资金的分散使用。
3.建立五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制度。一是建立项目会审制度。对列入计划的当年拟补助项目,由主管部门牵头,并会同财政邀请相关部门或行业专家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后各相关主管部门和财政对口业务科室实行会签制度,并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防止出现多头申报、重复补助现象。二是建立项目公示制度。对补助到企业和非政府项目的专项资金实行事前公示制度,主管部门在补助计划下达前,通过报纸、电视、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开给予补助的项目,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决策的科学民主水平,公示期限一般为3-7天左右,公示结束后,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发文下达计划。三是建立项目监察审计制度。每年由监察部门牵头,财政、审计等部门配合,有重点地选择部分专项资金及项目,通过检查、审计等方式,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并出具检查报告或审计报告,切实发挥专项资金的作用。四是建立项目跟踪管理制度。由主管部门负责对补助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跟踪管理,建立管理档案,包括专项补助资金的上报、审批、立项、资金拨付、使用、核算和补助项目的效益等。五是建立项目绩效评价制度。根据省厅有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政策、办法、意见,结合本级财政实际情况,设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标准,对补助金额标准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对补助项目实行自评;基建项目投资额标准在500万元以上,由具体实施单位实行自评,财政部门根据项目资金安排情况,每年在单位自评基础上有重点地选择部分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反映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
4.严格实行问责追究制度。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对各主管部门和项目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规操作行为,实行问责追究制度,并由监察、财政、审计部门根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相关法律制度规定,追究主管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加大财政监督力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一是加强组织机构保障。成立绩效评价科,选用业务骨干人员参与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管理,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二是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评价方法,科学、准确地对所有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同时设立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形成项目自评,主管部门评价,财政部门评价的评价体系。三是完善绩效评价专家库建设。2008年初,对各主管局及项目单位具有一定专业职称、专业技能的人员进行了调查摸底和资格审查,进一步充实了专家库,使原有的专家库人员从60名增加到现在的83名。四是制定了《余杭区财政局绩效评价内部协调工作制度》。建立财政内部各有关业务科室在绩效评价工作中的联系、协调和沟通机制,由绩效评价科具体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绩效评价工作会议,通报绩效评价有关工作,研究、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增强绩效评价工作的效能。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应当认识,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是一个循序渐进、逐步提高、逐步加强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下一步,我区还将针对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的举措。
(一)细化预算编制,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
增强预算本身的透明度,就是要细化预算,使预算支出落实到每一个项目和每项支出的每一款。而专项资金监督必须贯穿于整个资金分配使用的全过程,即要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一是加强事前管理。在申报专项资金时,项目实施部门及各相关部门应依据国家财政法规要求及产业政策发展趋势,分析影响项目资金编报的各类因素,编制项目资金用款计划,并就用款理由、计划规模、预期目的等事项填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二是加强事中管理。在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立专项资金管理责任制,落实项目负责人,对金额较大的支出项目要签订合同,相关部门应对照项目下达指标及工作计划,真实、全面、完整地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反映,坚决杜绝虚假支出,不得任意改变项目内容或扩大使用范围,保证专款专用,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三是加强事后管理。专项资金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部门会同各相关部门应依据项目计划对项目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后,及时予以整改,并对通过整改后的情况撰写项目总结。
(二)强化专项结余管理,防止专项资金沉淀
一是加强对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规范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使用,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二是积极开展历年财政拨款结余清理工作,提高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按照有关规定,以“减少增量,压缩存量”的原则,将部门财政拨款结余中,项目已完成形成的结余、项目由于受政策变化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而中止或撤销形成的结余、某一预算年度安排的项目支出连续两年未使用完形成的结余和单位经常性资金结余等上述四类资金结余,由财政统一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安排,减少专项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积极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探索绩效评价新机制
一是积极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资金使用实施“跟踪问效”,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及用款单位的责任,验证和考核预算分配目标的完成情况,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有效性。二是建立完善绩效评价工作制度。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资金使用情况,主管部门汇总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结合项目决算、验收等工作,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制度和绩效考评档案,提高财政监督的技术含量和工作效率。通过制定相关指标和标准,对项目抽样检查评价,对承担单位进行量化打分,为今后专项资金管理提供可靠依据。三是探索绩效评价向绩效预算过渡新机制。将部分评价项目评价阶段前移,从实施过程评价和完成结果评价向项目实施前期评价过渡,试将评价结果直接作为预算安排依据。同时选择部分事业单位,试点推行单位财政支出整体绩效评价。
(四)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加强评价结论即评价等次的应用,将部门预算安排与评价等次挂钩。对绩效结果为优良的,在安排预算时给予优先考虑,并予以重点支持;对绩效差劣的,暂停安排资金,并停止已安排资金的拨付,实现资金安排与绩效优劣真正挂钩。二是加强评价报告中“问题与建议”的应用,建立评价结果反馈机制。三是加强项目单位自评和主管部门评价结果的应用,按规定应实施绩效自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自评报告的,视同该项目未达到绩效目标,安排下年度预算时从紧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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