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尽管上海市住建委已经明确表示,并没有研究过“离婚不足一年者,限购及贷款政策按照离婚前家庭情况处理”这项政策,但仍然无法阻挡购房者“以买房为目的而假离婚”的步伐。
有多恐怖?大司兄随手翻新闻看到的图是这样的!
其实,这种假离婚还隐藏着各种法律风险。大司兄今天就来给大家说说,假离婚的那些事儿。
什么是假离婚?
所谓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一致同意办理离婚手续,在目的达到后再办理复婚手续。
假离婚有什么风险?
首先得明确的是,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并由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所以,不管你是真离婚,还是假离婚,领取了离婚证就具有法律效力,就代表男女双方的夫妻关系确已解除。
假离婚,会出现哪些情况?
1.
人财两空,维权困难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那么此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所以不管你假戏真做还是真戏假做,如果女方事后不愿复婚,男方想要拿回属于自己的财产就存在一定的困难咯。
2.
复婚无望,求助无门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但离婚后,此时“前妻”跟你已不存在夫妻关系,她与第三人结婚,并不会构成刑法意义上的重婚罪,所以,你连起诉她都找不到理由。大司兄不敢相信,离婚后,你的老婆竟成了隔壁老王的猎物!
3.
“配偶”身亡,无权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的遗产继承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才能被称之为“配偶”,离婚后,男女双方的财产不再是夫妻共有财产,不再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4.
巨额奖金,无权处分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能够被列入“夫妻共同财产”的以上五项财产都有一个前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那么离婚后,任何一方取得的以上五项财产都归个人所有,另一方无权处分。
事实上,我国法律规定并没有“假离婚”之说,所谓的“假离婚”,就是法律意义上的真离婚,夫妻一旦离婚,所有财产将进行分割,再次购房后产权也是在其中一人名下。而且,在离婚期间,一方获得的财产在复婚后也只能算一方的婚前财产。
看到网络发起的一些投票中
婚姻原本就需要时间去经营,柴米油盐样样需要管,如果在原本不稳固的婚姻上,增加一些不确定因素,比如相约离婚买房,这犹如在引火自焚。大司兄觉得,买房本身没错,但同一屋檐下,相拥取暖,又何尝不是一种幸福呢?把婚姻不当一回事,用离婚逃避政策,这本身也是对婚姻的不尊重呐。
不相信自己的婚姻经不起考验?大司兄只能引用网友评论加以回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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