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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货物运输发票的备注栏有什么特殊要求吗?货物运输包括那些方式呢?
问题解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就税目而言,货物运输包括水路运输、陆路运输、航空运输、联运、无运输工具承运、无运输工具承运联运、以及其他运输等方式。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第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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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析: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属于交通运输服务。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装卸、仓储和船舶进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关手续的业务活动。属于经纪代理服务。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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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管理?
问题解析: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收风险的管理。对税收遵从度低的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政策依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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