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肯特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3日、2018年7月4日收到江西省吉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吉市国税稽罚告(2018)8号)和《税务处理决定书》(吉市国税稽处(2018)15号)文件。
据了解,吉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于2016年对公司及子公司2011—2015年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三项违规事实:1.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入账。2.虚列工资。3. 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吉安市国家税务局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决定子公司应补增值税合计约36万元,应补企业所得税合计约132万元,并对应所补税款约168万元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处理决定对于虚列工资事项,拟提出对子公司处以补缴税款50%的行政罚款约15万元的行政处罚。
蔚青快评
1、谁说税务局只查3年帐?看看这个案例,实实在在查了5年。
2、即便是税务局代开的发票,也未见得后续税务检查就可以免检。
3、运输公司挂靠是老问题了,这个案例也未能幸免,增值税的四流合一看来依然要坚持。
4、发放工资需要有实际发放的痕迹和证据,这一点很多企业多多少少都存在瑕疵。
5、企业的销售定价是个技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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