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重磅】跨区域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终于来了!


9月2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在深圳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举行深圳行政审判中心揭牌仪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众号的报道,深圳在全国率先设立行政审判中心,是深圳法院贯彻落实司法改革特别是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的重要举措,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


2015年,深圳法院在全国率先实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2015年6月30日开始深圳所有行政案件一审都由盐田区人民法院集中审理。全市行政案件实现100%集中管辖、99%跨区管辖。2017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行政案件超过1万件,行政相对人权利救济实现“零障碍”,全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近期公布的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深圳位列100个参与评估城市第一名。


根据报道,深圳行政审判中心集合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的全市行政审判力量,集中受理审理全市行政诉讼一二审案件和非诉行政审查案件,一审二审各自独立审判。



深圳行政审判中心的设立具有重要意义。是贯彻落实司法改革要求,努力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中继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又一创举。充分发挥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优势,整合全市优质行政审判资源,极大方便双方当事人诉讼,切实提升审判质效。


延伸阅读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 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


2014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提出了关于“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的制度构想。根据以上司法改革要求,2014年11月1日修订的新《行政诉讼法》第18 条第2 款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为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提供了法律依据。


此后,天津、重庆等十几个省市已经获批开展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改革。2014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挂牌成立。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市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市级行政机关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的二审行政案件,而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则管辖以本市区县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跨行政区域管辖试点类型多样,可以分为“类案管辖”和“区域管辖”两种。类案管辖是指跨行政区域管辖法院仅审理特定区域内的某一类行政案件,它需要同时确定管辖法院和管辖案件类型。区域管辖则是指跨行政区域管辖法院管辖特定区域的所有一审或(和)二审行政案件,它只需要确定管辖法院即可。各试点省市的法院采取这两种方式,出台了一些地方性的指导文件,进行了行政诉讼管辖试运行,推进不一。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行政诉讼案件的一般地域管辖和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
跨行政区划法院:破除司法地方化藩篱
【综合新闻】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年收案量上升6成民告官不但告得了还得告得赢
【相关链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案件 异地交叉管辖的实施办法(试行)
袁连勇、刘畅:行政诉讼一并审理民事争议制度检视与重塑
聚集行诉法修改:建议明确原告有择地诉讼选择权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