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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答“疫”】比室友早归一个月仍要和其一起隔离,有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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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室友回京,社区要我们集体隔离,时间要按最后一个回来的人计算。这有什么依据?我已回京一个月开始上班了,不让出门,损失谁赔?

检察日报正义网法律答“疫”平台(点击↑)专业解答
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讲师周一:

你好,目前疫情没有解除,仍处于防控期间,各社区按照国家、地方等有关规定进行相关防控措施。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北京市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村)防控工作方案(试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返(来)京人员社区排查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抵京前14日内,离开疫情高发地区或者有过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接触史的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医学观察或者居家观察,对其他区域进京人员,要求其开展健康监测,自我观察14天。由于你与多名返京人员共同生活,如果最后一名返京人员是密切接触者,则你也有可能被感染,因此必须重新计算14天的隔离期。这样的做法是科学合理的。至于你所说的工资损失问题,你可以放心,北京市人社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隔离期间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孟登高:

按照最后一个人计算隔离期限并没有什么依据,而是根据目前疫情的具体情况来作出最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来考虑。若是最后一个人已经受到传染直接会引起连锁反应,会使更多的人受到传染,造成的损失可以由最后一个室友要求补偿。因为是他/她最后回来的原因导致你不能到单位上班。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来源:正义网
文字:周   一 孟登高
编辑:李梦欣
监制:杨   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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