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楹联格律:六禁忌、六要素
对联的基本格律,通常可概括成六要素,即:字数相等,内容相关,词性相当,结构相称,节奏相应,平仄相谐。此外,对联在格律上还有六个比较重要的禁忌,即六种应尽量避免的情况。现分别简述如下:
1.忌同声落脚
这是就上联或下联各分句句脚之间的关系而言。由多个分句组成的对联,各分句句脚的安排,严格说,可以马蹄韵为规则。所谓马蹄韵,指的是句脚平仄安排如马之走步,后脚踏着前脚印走。其平仄格式为:平仄仄平平仄(仄平……),或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但是,作者认为,从对联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出发,考虑到对联“联无定句,句无定字”的特点,其格律要求亦可以“忌同声落脚”为规则。准确一点说,此规则有两点要求:
(1)、每边二至三个分句者,要求各分句不能全是同声落脚。
(2)、每边四个以上分句者,要求各分句不能连续三句(上下联起句及中间分语段时可以例外)或三句以上同声落脚。
这种规则理论上简洁明了,运用上灵活多变,既体现了原则性和理论性相结合,又能包容在句脚平仄问题上的几种主要不同意见。以每边五分句长联之上联为例,按“马蹄韵”的规则,只有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中间分语段时)两种正格,另有仄平平仄仄一种变格,共三种格式。按“忌同声落脚”的规则,那么,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中间分语段时)、仄平平仄仄、仄仄平仄仄、仄平仄平仄、仄仄仄平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平仄、平仄仄平仄、平仄平平仄、平仄平仄仄等十一种格式皆为合格,且无须分正格与变格(严格按规则的标准格式可称正格,相对正格有所变化者可称变格)。
当然,采用特殊手法的对联,其句脚安排可以不依常规。如这副据称是已知最早的押韵联就是同声落脚:
东墙倒,西墙倒,窥见室家之好
前巷深,后巷深,不闻车马之音(朱熹赠漳州某士子联)
2.忌同声收尾
这是就上联联脚与下联联脚之间的关系而言。准确一点说,此规则也有两点要求:(1)一副对联不管长短如何、分句多少,都要求上联仄声收尾,即上联最后一个字(联脚)应当是仄声;下联则要求平声收尾。一般不能上联平声收尾,下联仄声收尾。(2)上下联不能同声收尾。
3.忌三平尾或三仄尾
所谓忌三平尾或三仄尾,指的是在一个句子的最末三个字,应尽可能避免都是平声或都是仄声。如“依法修行能入道”,若将“能”改为“可”就变成了三仄尾。又如“缘深因厚坐莲台”,若将“坐”改为“登”,就变成了三平尾。
4.忌孤平或孤仄
所谓忌孤平或孤仄,指的是在五个字以上的句子中,应尽可能避免只有一个平声字,或只有一个仄声字(严格而言,还要除句脚外)。如“大日心光遍照”,若改为“大日智光遍照”,就是“孤平”。
5.忌同位重字和异位重字
对联中允许出现叠字或重字,叠字与重字是对联中常用的修辞手法,只是在重叠时要注意上下联相一致。如“世事纷纷”对“红尘滚滚”,其中,“纷纷”对“滚滚”,就是叠字相对;又如:
修道是修心,心空即是涅槃岸
见因如见果,果苦莫如地狱人
(注:所引对联未注明作者或出处的,均出自拙着《触闻集——佛教对联八百副》一书,下同。)
其中,“修”对“见”、“是”对“如”、“心”对“果”,都属于重字相对。但对联中应尽量避免“同位重字”和“异位重字”。
所谓同位重字,就是以同一个字在上下联同一个位置相对,如“法界”对“世界”、“成道”对“成魔”。不过,有些虚词的同位重字是允许的,如:
漏网之鱼,世间时有
脱天之鸟,宇内尚无
诸佛洞观实相而无住
众生游戏虚空而不知
所谓异位重字,就是同一个字出现在上下联不同的位置。如:
业流不住勿贪境
命运相同莫恨人
若将下联的“莫”改为“不”,就与上联的“不”异位重字。不过,有一种比较特殊的“异位互重”格式是允许的,如:
本无月缺月圆,它随顺你
虽有花开花落,你任由它
联中的“它”对“你”,就是异位互重。又如:
万法一心,空不异色
一心万法,色即是空
联中的“一”与“万”、“心”与“法”、“空”与“色”,便是异位互重
又如:
一人千古
千古一人(林森挽孙中山先生联)
联中的四个字都是“异位互重”。
6.忌同义相对
同义相对,通常又称为合掌。所谓忌同义相对,指上下联相对的语句,其意思应尽量避免雷同,如“旭日”对“朝阳”、“史册”对“汗青”、“神州千古秀”对“赤县万年春”等,就属合掌。当然,出现个别非中心词语的合掌,或者合掌部分在联中比重很小,无伤大雅。一些含义相近的语句相对,也未尝不可。如:
心色皆空成正道
根尘俱彻证圆通
此联上下联联义颇为接近,但终究不是同义。
对联是一种讲究格律的文学形式,要欣赏与写作对联,必须了解其基本的格律要求。所谓对联格律(简称联律),指对联中有关平仄、词性、语法修辞,以及书写张贴等方面的格式与规律,其核心是对仗。对联的基本格律可概括成六要素,即:字数相等,内容相关,词性相当,结构相称,节奏相应,平仄相谐。这六要素又可以分别从基础、语法、声律三方面来加以理解:
1.字数相等,内容相关
这是对联格律的两个基础要素。从全联来看,原则上,只要上下联字数相等,不论多少字数均可。如上下联各四个字,则称四言联,上下联各五个字,则称五言联,等等。但在实践中,对联多为四字以上,因汉字一般需要四字以上才能组成句子。而限于对联特殊的形式要求,亦难有上千字的长联。在要求全联字数相等的同时,还要求各分句字数相等。换言之,如果上联是由几个分句组成,则下联也应是由字数上与之一一相等的几个分句组成。总之,如果连字数都不能相等,那无论如何也难以称得上是名副其实的对联。
从内容上看,一副对联的上下联之间,内容应当相关,也就是意思要互相对应,以起到相反相成或相辅相成的效果。大多数对联上下联之间的内容对应属于互相衬托的关系。这种衬托或者是从相同的角度互相映衬、互相补充(即所谓“正对”),或者是从相反的角度互相反衬、互相对照(即所谓“反对”),通俗地说,正对即上下联立意相近,如:
觉行圆满
功德庄严(注:所引对联未注明作者或出处的,均出自拙着《触闻集——佛教对联八百副》一书,下同。)
反对即上下联立意相反,如:
心平积福
欲重招殃
还有少数对联上下联之间的内容对应属于互相衔接的关系(即所谓“串对”,或称“流水对”),也就是上下联两个分句共同构成一个复句,上下联存在一种连贯、递进、选择、转折、因果、假设、条件、目的等复合关系。如:
若无前世心中毒
哪有今生意外灾
除了香甜苦辣咸酸涩
无非柴米油盐酱醋茶
如果上下联内容毫不相关,彼此“风马牛不相及”,会使人觉得非常别扭和生硬,则起不到对联应有的文学效果,也难以称得上是合格的对联。当然,上下联之间的对应关系不一定要求都很密切。再者,还有一种特殊的对联形式,即所谓“无情对”。它指的是上下联形式上(字面上)对仗工整,而内容上(意义上)却有意不相关,从而造成一种特殊的效果。如:
三星白兰地
五月黄梅天(常用无情对)
庭前花始放
阁下李先生(常用无情对)
公门桃李争荣日
法国荷兰比利时(常用无情对)
树已半枯休纵斧
果然一点不相干(常用无情对)
总之,字数相等,内容相关,是对联在形式和内容方面最起码的要求,故将二者称为基础要素。
2.词性相当、结构相称
这是对联格律的两个语法要素,也是对联格律最关键的两个要素。因此,也可以称之为核心要素。所谓词性相当,指上下联相对的词语性质应当尽可能相同或相近。如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以及连词对连词、介词对介词,等等。如:
大行绝俗忘荣辱
至道无情空是非
此联中,“大”与“至”都是形容词,“行”与“道”、“俗”与“情”都是名词,“绝”与“无”、“忘”与“空”都是动词。“荣辱”与“是非”都是名物化的形容词。又如:
五蕴皆空观自在
一心不乱见如来
此联中,“五”和“一”都是数词,“蕴”和“心”都是名词,“皆”和“不”都是副词,“空”和“乱”都是形容词,“观”和“见”都是动词,“自在”和“如来”都是名物化的形容词或动词。不过,在实践中,对虚词的要求比较宽松,一般能够虚词对虚词即可。对实词的要求较为严格,词性不同一般不能相对。当然,那些词性比较接近的、或者词性能够兼通的实词,还是允许相对的,如名词和代词、某些动词、形容词、副词之间。甚至个别虚词和实词之间也可以通融。因为在具体的对仗中,除词语的性质外,还可适当考虑词语在句中的作用。对修饰词语的要求比较宽松,对中心词语的要求比较严格。当然,词性相同属工对,词性相近或相通属宽对。在同一词类(如名词)中,还可分出若干小类,也属于对仗的宽工问题,则另当别论(可参见下文“概念相当”)。至于一些音译外来词的对仗问题,则可做特殊处理。如:
同上慈舟,共登般若波罗蜜
普沾甘露,常念南无观世音
其中,“般若波罗蜜”和“南无观世音”在结构、节奏、平仄等方面基本符合要求,词性则可论可不论。
所谓结构相称,指上下联语句的语法结构(或者说其词组和句式之结构)应当尽可能相同,也即主谓结构对主谓结构、动宾结构对动宾结构、偏正结构对偏正结构、并列结构对并列结构,等等。如:
一心常忍辱
万事且随缘
此联上下联皆为主谓宾结构。其中,“一心”对“万事”皆为偏正结构,“忍辱”对“随缘”皆为动宾结构。又如:
软首妙光,威名显赫
雄狮利剑,宝相庄严
“软首妙光”对“雄狮利剑”,皆为并列结构;“威名显赫”对“宝相庄严”,皆为主谓结构;“软首”对“雄狮”、“妙光”对“利剑”、“威名”对“宝相”,皆为偏正结构;“显赫”对“庄严”,皆为并列结构。但在词性相当的情况下,有些较为近似或较为特殊的句式结构,其要求可以适当放宽。例如,“还我河山”对“逐胡韬略”,前者为动宾结构(双宾语),后者为偏正结构,作为结构上之宽对,未尝不可。又如:
观美女华瓶盛粪
叹凡夫甘愿投泥
其中,“华瓶盛粪”是一个主谓宾结构,“甘愿投泥”则是一个较为复杂的动宾结构(状谓宾结构),从整体看,此联结构应属工整。
总之,上下联的用词造句,在词性和结构这两个语法要求上,应尽量相当或相称(也就是保持对仗),以使上下联在形式上显得协调与工整。但这些要求在实践中允许适当放宽,有时还可以有所变通(如义对、借对等,可见下文)。
3.节奏相应,平仄相谐
这是对联格律的两个声律要素。节奏,本是一个音乐术语,指音乐中交替出现的有规律的强弱、长短等现象。在联律中,则是指对联语句中有规律的停顿现象。对联行文多以二字(有时也以一字或三字以上)为一节奏。所谓节奏相应,指上下联在节奏的停顿上应当尽可能同步。如:
漏尽-飞身-去
心空-及第-归
可怜-鼠辈-偷酥-死
堪羡-鸽王-绝食-生
以-神通力-护持-正法
设-孟兰盆-超度-慈亲
不过,作者认为,节奏应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节奏包括语意节奏和声律节奏。狭义的节奏则专指语意节奏。语意节奏主要依语句结构去划分,或者说,主要是根据其语义而产生的音节上的停顿或间歇。声律节奏则是从其平仄要求上去看,或者说,是指句中一定位置的声调要求(平仄安排)问题。所谓节奏,主要指上下联在音节上的停顿或间歇。因此,作者认为,最好将语意节奏和声律节奏分别用节奏和音步来表达。如,语意上的节奏为:
同时-闻-授记
次第-得-菩提
其声律上的音步则为:
同时-闻授-记
次第-得菩-提
当然,节奏和音步还是有密切联系的,二者经常是一致的(如“漏尽飞身去”等三联)。
所谓平仄相谐,又称平仄协调,狭义地说,就是指对联在音调上的两大要求:平仄相对与平仄交替。广义地说,也包含句脚安排等其他一些平仄问题。要弄清这些问题,首先必须区分什么是平声、什么是仄声。这又有两种划分标准。在对联创作中,一般是运用“古四声”,即古汉语将音调分为平、上、去、入四声,除平声外,上声、去声、入声皆为仄声。现在,也有少数人运用“新四声”,即现代汉语将音调分为阴平、阳平、上声、去声四声。其中,阴平、阳平为平声,上声、去声为仄声。两种声韵的不同,关键在于入声字。入声字的掌握和识别,大体上还是有规律可循,在此恕不赘述。对初学者来说,最简单易行的办法是先在运用时借助工具书,然后逐渐熟练掌握。要注意的是,虽然上述两种用法可并行不悖,但在同一副对联中,最好不要同时混用两种标准。
现在再回过头来谈平仄协调的两大要求。所谓平仄相对, 就是上下联的各音步以及各分句句脚要平声对仄声、仄声对平声。反之,如果平声对平声,仄声对仄声,就叫平仄失对(又称同声相对或串声)。对联脱胎于格律诗,在平仄方面,对联与格律诗中的对仗句基本相同。而且,对音步的安排也有“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之说。因为在实际上,并不一定要求整个音步平仄相对,只是要求在音步位上平仄相对。所谓音步位,就是每个音步的末位字,这是决定整个音步性质的重点声。由于汉字的绝大多数音步为二字音步,因此,音步位一般指的就是每句的第二、四、六等字数。所以便有了“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之说(要注意的是,在一句之中,第一三五字不能同时不论,即所谓“一三不论五要论”)。如:
心莲-清净
○○ ○△
性海-圆融(注:平声用“○”表示,仄声用“△”表示,下同。)
△△ ○○
心驰-有外-实迷-有
○○ △△ △○ △
身处-空中-不见-空
○△ ○○ △△ ○
此二联中,一三五不一定平仄相对,二四六皆平仄相对,即属工对。不过,并非所有的音步位都在二四六位置上,主要是由于对联行文的格式除了以律诗中的对仗句式为主以外,还有词、曲、赋、骈文乃至散文等句式,以及领字、专有名词等的运用。如:
建-曼荼罗坛-修法
于-阿兰若处-参禅
直心-乃-万行-之本
贪欲-为-诸苦-之源
深心-勤习-真言宗-教义
全力-弘扬-大手印-法门
以上诸联,其音步就不一定在二四六位置上。
所谓平仄交替,它与平仄相对实际上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指的是一个句子自身的音步(或者说音步位)之间,平仄应交替使用,否则就是平仄失替(又称串调)。只有各分句的句脚与前一音步之间,可以不考虑交替问题。如:
真身已过凡间望
○ △ ○△
妙法不堪小智听
△ ○ △○
又如:
无所从来何有相
△ ○ △△
得成于忍不生心
○ △ ○○
在平仄问题上也允许拗格存在。对联之平仄不依常格者,谓之拗格或拗体,如“相粘格”、“全平全仄格”等。所谓“相粘格”,是律诗中的“相粘”格式在对联中的体现,指上下联除不能同声收尾外,在音步上不考虑平仄相对,而是采用同声相对,亦即相粘。如:
两表酬三顾
△ ○△
一对足千秋(尤俊题成都武侯祠联)
△ ○○
此联就是比较典型的“相粘格”。所谓“全平全仄格”,指上联全用仄声、下联全用平声的特殊格式。
在平仄问题上还有一些禁忌,如忌“同声落脚”、忌“同声收尾”、忌“三平尾”或“三仄尾”,忌“孤平”或“孤仄”等,留待下面再谈。
总之,作为一种格律文学形式,对联之声律虽然不讲究押韵,但在平仄协调方面还是有讲究的,写作对联不能不讲平仄。如果说,字数相等、内容相关、词性相当、结构相称、节奏相应等,赋予了对联整齐美、整体美、对衬美、结构美、节奏美等审美特征的话,那么,平仄协调则赋予了对联音韵美这个重要的审美特征。当然,有时为了不以辞害意,个别地方出现平仄失对或平仄失替,亦可通融。在运用排比、押韵、引用等特殊修辞手法和运用成语、典故等固定句式之类的情况下,更可以适当放宽格律要求。如:
下士求福乐,中士求出离,上士求普度
小隐在山林,大隐在城市,真隐在内心
严格来看,此联在声律上有失对、失替、孤平等问题,在词性、结构的对仗上也不太严谨,但考虑到其特殊句式(排比、引用),因此可以通融。
对联格律的上述六要素,大体上还存在某种层层递进的关系。在某种意义上,词性相当是结构相称的基础,结构相称是节奏相应的基础,节奏相应是平仄相谐的基础。两个基础要素则自不必说。
此外,有的联家将强弱相当或概念相当作为对联格律的要素之一,作者认为并不恰当。因为,强弱相当,只是在内容相关基础上的进一步的修辞要求,指的是上下联内容的意思基本上要能相匹配,越相匹配,对仗就越工。如果上联太强而下联太弱,或者下联太强而上联太弱,其对称性就会大受影响。因此,强弱相当主要涉及对仗的宽工问题。
概念相当,则只是在词性相当基础上的进一步的修辞要求,指的是上下联不但词性要相当,而且词语所代表的概念或者说词义也要相当,也即要尽可能相近或相反。这也涉及到对仗的宽工问题。若上下联两个词语共同所属概念的范畴越小,对仗就越工,反之则越宽。如:“中国”对“雄鸡”,其共同范畴是事物;“晓日”对“雄鸡”,就缩小为自然物;“小草”对“雄鸡”,就缩小为生物;“骏马”对“雄鸡”,就缩小为动物;“老鸭”对“雄鸡”,就缩小为鸟纲以至家禽。其次,若上下联两个词语之间,概念关系越互相矛盾(即所谓“矛盾概念”),对仗就越工,如“有”对“无”、“真”对“假”、“生”对“死”、“聪慧”对“愚痴”等,就属于工对。再者,概念所指的事物之间的联系密切与否,也影响到对仗的宽工,如“晓日”对“雄鸡”,由于二者之间有着天然的联系,对仗就显得较工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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