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党委常委班子固定人选
一般来说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三级党委常委班子包括以下一些党政军领导成员:
一、省委常委
1、固定常委:省委书记(一般兼省人大主任),省长,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常务副省长,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委组织部部长,省委宣传部部长,省委秘书长,省军区首长(司令或者政委)、省会城市的市委书记。
2、特殊常委:省政协副主席兼省委统战部部长,个别分管重要工作的副省长,个别重要城市的市委书记、省辖重要开发区党委书记,个别候任省委省政府领导岗位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以上人员亦可以进入常委。
二、市委常委
1、固定常委:市委书记,市长,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市纪委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宣传部部长,市委秘书长,市军分区首长(司令或者政委);
2、特殊常委:市政协副主席兼市委统战部部长,个别分管重要工作的副市长,个别重要县(区)的党委书记、市辖重要开发区党委书记,个别候任市委市政府领导岗位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以上人员亦可以进入常委。
三、县委常委
1、固定常委:县委书记、县长、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县纪委书记、县委政法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部长、县委宣传部部长、县委办公室主任、县武装部首长(部长或者政委);
2、特殊常委:县政协副主席兼县委统战部部长、个别分管重要工作的副县长、个别重要镇的镇党委书记、县辖重要开发区党委书记。个别候任县委县政府领导岗位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以上人员亦可以进入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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