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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猎杀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鹅喉羚,内蒙古一男子获刑赔款
8月8日,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从阿左旗森林公安局了解到,日前裴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开庭审理,涉案人员裴某某受到法律严惩。 2018年12月5日9时左右,裴某某在阿拉善左旗巴彦诺日公苏木浩坦淖日嘎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设置一个捕兽夹,猎捕到一只鹅喉羚(活体)。裴某某发现后对鹅喉羚进行了现场宰杀,将头蹄扔进附近的灌木丛中,将鹅喉羚的剩余部分用摩托车运回家,剥皮、剔骨、去内脏后,将鹅喉羚肉食用。经宁夏绿森源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野生动物为鹅喉羚,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按照有关规定,鹅喉羚的基准价值为每只3000元,一只完整鹅喉羚的整体价值为15000元。
由于裴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鹅喉羚的行为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除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之外,裴某某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又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国家资源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裴某某又向阿拉善左旗人民检察院一次性交付赔偿款15000元人民币。 (原题为:《内蒙古一男子非法猎杀鹅喉羚获刑并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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