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案例分析】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的局限

今年年初,一桩信托公司与地产公司的官司引发了一场风波。随着信息的进一步披露,这例涉及到多家信托公司、金额超过10亿元的事件也渐渐现出庐山真面目,也不由得让人对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的作用有了充分的认识。

 

新华信托·上海录润置业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此次事件共涉及到四家信托公司,其中规模最大的是新华信托的“上海录润置业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产品成立于2011110日,期限3年,信托资金总额为8.5亿,预计年收益9.8%


 

根据信托推介资料,募得资金将以增资方式投资于上海录润置业有限公司,增资后持有项目公司98.84%的股份,其中25,000万元用于归还股东借款等,其余资金用于项目公司江湾23-5地块项目的建设。

据了解,江湾23-5地块实为高远置业的项目,上海录润置业是它的项目公司。信托计划显示“高远置业董事长邹蕴玉为该信托计划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高远置业也为信托资金顺利退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据该产品20121022日发布的管理报告显示,项目的进展情况异常缓慢。截至该报告当日,江湾23-5地块项目5证未齐,项目还未施工,同时“由于杨浦区对地铁连通口的具体要求有调整,施工图设计正在作相应的调整工作”、“证照办理时间预计将比计划进度滞后约14个月”。

 

资金链断裂导致骨牌效应

相关人士介绍,邹蕴玉旗下的高远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远控股)、上海高远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远置业)以及相关项目公司(上述公司以下合称“上海高远”)2012年下半年便陷入危机、濒临倒闭,公司老板、员工都无处找寻。同时,邹蕴玉与旗下的上海高远已陆续遭到各借款公司、个人起诉追债。

上海高远陷入危机的原因一方面因为其为别的公司做了太多的担保受到牵连,另一方面也在于其在资金紧张的时候借了不少高利贷。

公开资料显示,公司董事长邹蕴玉仅通过信托借款就超过10亿,这些信托产品在2013年后陆续到期,涉及的信托公司包括新华信托、五矿信托、中泰信托、国联信托。

最早将“上海高远”告上法庭的信托公司为国联信托。2012829日,国联信托将上海中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高远置业下属子公司),高远控股有限公司,上海高远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邹蕴玉一并告上法庭,缘由借贷纠纷,涉案金额不详。20131月,中泰信托也将上海高远告上了法庭,要求上海高远返还本金以及总计180多万的利息、罚息。而五矿信托在2012年初前后发行的“东方证券股权收益权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也由于质押方高远控股陷入危机,也不得已与2012年底提前清盘。

针对这样的情况,新华信托也有所行动。2013118日,《新华信托·上海录润置业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3年第一次临时公告》表明,录润置业已通过董事会决议将法定代表人由邹蕴玉变更为录润置业总经理淦彤军,“必要时将依法行使法律及合同赋予的各项权利,尽快化解信托计划目前所面临的风险,以确保信托计划受益人的资金安全”。从目前的公开资料来看,该信托计划仍在运作中。

 

无限连带责任担保作用并非无限

回到产品本身,该信托计划也存在一定的风险点。资料显示,该信托产品并没有常见的抵押物,只有母公司为信托资金顺利退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实际控制人提供个人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这种增信方式在私募债权债务关系中较多使用,但在公募债券中比较少见。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意味着债权人拥有对担保人个人财产的无限追偿权,因此对担保人有较大的威慑力,可以一定程度上防范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道德风险。但在具体违约执行中,这种担保的实际增信作用往往有限,很难为债权人带来额外的偿债现金流。

首先,作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担保人财产状况往往与被担保企业有较强的相关性,在被担保企业违约时,往往也意味着担保人财产大幅贬值,这时债权人再追偿担保人,可能能够获得的额外有效财产也并不多;

其次,即使担保人还有其他额外财产,由于信息不对称,债权人也无法有效监控和防范担保人隐匿和事前转移。担保人提供的是保证担保,而并非某项财产抵质押,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无法有效监控担保的财产状况,更不能冻结其财产防止转移,从而处于被动地位;

再次,债权人对担保人财产也不具有排他性受偿权。即使担保人名下还有部分财务未转移走,可供执行,但由于并未设定抵质押,债权人也不具有对这些财产的排他性受偿权。如果担保人个人还欠有其他债务,则债权人需就担保人财产与这些债务的债权人享有同等受偿权利,从而降低实际执行的效果;

最后,国内没有个人破产制度,担保人违约也无须承担民事以外的责任,较难防范个人主观恶意逃废债务。虽然债权人享有对个人的无限追偿权,但在担保人主观故意逃废债务、个人名下无财产可追偿时,也无可奈何,担保人并不会因此而承担民事以外的责任,只有道德的谴责和隐匿财产的麻烦,仍难以杜绝个人恶意逃废债务的可能。

因此,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往往是作为一种辅助增信方式,与抵质押等其他增信手段配合使用,更多地是给债权人提供信心支持。


对于金融行业来说,收益永远都是与风险挂钩的。一旦风险不可控,再高的预期收益都只是镜花水月。由于房地产业已经是一个高度金融化的产业,因此对于地产信托来说,把握好风险控制才是重中之重。

(作者:大资管研究员)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金融名词解释:什么是融资?什么是贷款?什么是担保?什么是投资?
欠钱不还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吗?
担保人之间的追偿权研究
【追偿权】关于担保人抗辩权、追偿权
物权法担保物权编、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条文对照(1):总则、保证
《民法典》时代民间借贷百问百答之三:担保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